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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員退休安置地規定

發布時間:2022-06-28 18:50:39

『壹』 企業退休人員醫保異地安置有什麼好処

長期駐外地工作或者在異地安置退休的人員,想要享受醫保待遇需要辦理醫保異地安置手續,並選擇當地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作為參保人本人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這樣發生的符合本市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費用,就可以按照規定予以報銷了。如果沒有辦理異地安置,那麼只能報銷急診醫療費,其他費用是不能報銷的。
辦理異地安置手續,是不能個人去辦理的。在職長期駐外人員需要向單位提出申請,退休異地安置人員需要向社保所提出申請。之後,單位或者社保所的工作人員就會下載相應的表格,在表格中變更個人參保信息,由在職或退休,更改為在職長期駐外或異地安置,並登記參保人居住地、銀行賬號等信息。填寫好相應信息,選擇好定點醫療機構,將資料送到當地醫保部門和選定醫療機構分別審批蓋章。需要注意的是,在職長期駐外人員所選擇的當地定點醫院級別需要是二級及以上,退休異地安置人員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級別需要是一級及以上,如果當地有的社區醫院未評級,是不能選為定點醫療機構的。隨後,單位或社保所的經辦員就可以攜帶上述表格到社保中心辦理信息變更。信息變更完成後,參保人在異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醫療費用就可以報銷了。
之後,若是想要變更在異地的定點醫療機構時,是不能網上辦理的,還要向單位或者社保所提出申請,填報相關資料,然後按照正常業務流程到社保中心進行辦理。後期工作調回時,也是由單位或者社保所來辦理,辦理流程和異地安置時差不多,將參保人的信息由「異地安置」或「長期駐外」變更回「在職」或「退休」即可。
參保人辦理了長期駐外或異地安置後,在異地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都是可以報銷的。但是,由於在異地就醫無法使用社保卡「持卡就醫實時結算」,因此,需要參保人先個人墊付全部的醫療費用,之後再進行手工報銷。
在此要提醒外地就診的參保人,就診後一定要保留好收費票據、處方底方、檢查治療費用明細等相關單據,以避免因單據不全而發生的拒付。同時,最好能開具一張就診醫院的等級證明,交用人單位(或社保所)匯總,報區、縣醫保中心審核結算。並且,手工報銷的時間限制也不要忘記了,當年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在次年1月20日之前申報,逾期將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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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國企單位要異地搬遷,退休人員如何安置

首先要贊揚你對離退休職工的負責的精神。
國家關於企業退休職工的管理有導向,專就是逐步過渡到社區管理,屬即退休後檔案、組織關系全部轉移到居住的社區,與原企業在管理上脫鉤,當然從職工的感情上來講不排除原企業看望慰問老職工的優良傳統,可以繼續進行。由於各地社區化管理的進度不一,所以仍然由企業管理的居多。
不知道你單位原來是否有自己的生活小區,老職工是否相對集中居住,如果這樣,可能你們要設立一個留守處,負責相關的工作。
供你參考。

『叄』 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政策

關於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
職工安置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省直有關部門、各省屬企業:
國家經貿委等八部門《印發〈關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經貿企字[2002]859號)和省政府《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3]62號)下發以來,部分省屬國有企業在實施改革改制過程中,提出了一些涉及職工安置政策執行方面的問題,我們經過歸納並經省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同意,現將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中職工安置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因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整體改制、轉讓股權、增資擴股使國有資本退出或退到參股地位的省屬國有企業,在制定企業改革方案時,職工安置方案中應當包括預留職工安置
費用的支付保障辦法。經核准預留的職工安置費用由上述企業在改革改制方案實施前劃入省國資委指定的產權交易中心帳戶,作為職工安置費用的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二、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按規定需要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和預留職工安置等有關費用的,在按照省勞動保障廳魯勞社[2004]5號文件確定計算職工安置費用的基準日時,盡
可能與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統一。
三、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省屬國有企業中經界定為國有出資但注冊為集體企業的,可以納入主輔分離輔業改制范圍;上述輔業單位使用的混崗集體職工中,與主體企業或輔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可以納入輔業改制人員范圍。
混崗集體職工是指國有礦山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在國家勞動計劃外,以集體所有制指標招收或以集體所有制名義錄用,並安排在本企業頂崗使用的人員。礦山所屬集
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向礦山提供勞務的人員不屬於混崗集體職工范圍。
四、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前,對企業已經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的職工屬於整體改革改制的企業,由改制後的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按不低於原條件繼續履行內部退養協
議;屬於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單位,由主體企業按不低於原條件繼續履行內部退養協議。
企業改革改制前已經辦理內部退養手續的職工中,符合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職工,按照魯勞社[200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預留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其他內退職工
內退期間的生活費和社會保險費,按照經濟補償金的標准從國有凈資產中預留(或按照不超過5年的標准預留)。
企業改制時,對內部退養職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企業改制時,對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被鑒定為1-4級的傷殘職工,改制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未參保企業按照魯勞社[2004]5號文件預留的有關費用,由主體企業
或改制後的企業負責管理,並按規定支付和繳納;不預留和支付經濟補償金。對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被鑒定為5-10級的傷殘職工,改制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改制企業應當按照魯勞社[2004]5號文件計發經濟補償金;預留的有關傷殘費用,由主體企業或改制後的企業負責管理,今後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支付有關待遇。企業改制時,因工負傷(患職業病)被鑒定為5-10級的傷殘職工,由本人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按規定應得的經濟補償金和預留的傷殘待遇,由改制企業一次性支付。
六、企業改制時,對於醫療期滿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病休人員,本人申請且符合退休(職)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辦理退休(職)手續;對於醫療期滿經勞動鑒定委員會
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工作的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職工,企業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
費。
七、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應當本著有情操作4 的原則,依法對停薪留職、
「兩不找」、掛名掛靠等各種離崗人員進行清理,對其中願意到改制後企業工作、企業有條件
安置的,改制企業應當進行安置;對無法安置的人員,企業應當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改革改制時,對上述人員中只與企業保留勞動關系,企業不發給生活費、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其保留勞動關系的時間,在計發經濟補償金時應予以扣除。
八、企業改制基準日至國有資產處置日期間調出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到達離退休年齡以及死亡的人員,不計發經濟補償金。
九、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時,計發職工經濟補償金的企業月平均工資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企業所在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原則上按照不高於2倍的標准確定;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上限標准3倍的,原則上按照不高於上限3倍的標准確定。
十、省屬國有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企業工資總量及增長水平調控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在改制前超標准突擊增加職工工資。對企業改制時超出規定標准發放的工資(含企業經營管理層的薪酬),不得作為企業改制計發個人經濟補償金的依據。
十一、實施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的企業,其輔業改制單位 5 (含獨立法人單位)均採用改制基準日主體企業全部職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低於企業平均工資的職工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標准。
十二、省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下列費用可以從國有資產或轉讓收入中預留和支付:
(一)企業內退職工應由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企業欠發的退休和內退職工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已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應繳納的一次性費用;
(四)省屬國有企業中由企業自行辦理退休手續、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家屬工,可以按現行發放生活費的標准一次性預留生活費,滿70歲的預留5年,不滿70歲的預留10年;
(五)對企業改制前已執行住房補貼的退休人員,可以按現行標准一次性預留住房補貼,滿70歲的預留5年,不滿70歲的預留10年;
(六)離休幹部基本養老統籌外支付的有關待遇,以及離休幹部的醫療費統籌金公用經費、特需經費、易地安置費等費用,按照省委辦公廳魯廳字[2005]8號文件的規定預留。上述費用以企業改制基準日的應發標准為計提標准,醫療費以當地離休幹部醫療費單獨統籌額為計提標准,一次性預留10年。 屬於勞動保障費用的由省勞動保障廳審核認定,其他職
工安置費用由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認定。
十三、省屬國有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和生活費,企業改革改制或關閉破產前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補發。
企業由於停產、半停產不能正常支付的職工工資和生活費,在改革改制或關閉破產時應當支付或預留的,對職工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拖欠時段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計算拖欠工資;未提供正常勞動的按拖欠時段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算拖欠生活費。
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報告中已計入資產負債的拖欠工資、生活費和醫療費,不能重復計算職工安置費用。
十四、職工安置費用預留和支付保障方案中,屬於當期支付給職工的有關費用,應當由改制企業或改制企業的母公司、企業主管部門在企業工商注冊登記之前支付完畢。按規定預留給職工需要改制後的企業分期支付的費用,改制企業須以土地、房產等有效資產作抵押或質押,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同意委託企業工會與改制後企業簽訂財產擔保合同。集團公司子公司改制,按規定預留給職工需要由改制後企業分期支付的有關費用,改制企業國有資產不足須集團公司或主體企業支付的,可以由集團公司或主體企業與改制
企業簽訂分期支付協議,由集團公司或主體企業分期支付給改制企業。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肆』 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的概念

1、指退休人員抄因戶口遷移外地或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退休異地安置)。

2、「異地安置」就是使人或事物在目前的地區以外的地區或區有著落;異地安置涉及社會保障、轉業軍人安置、拆遷安置和舉報人安置等問題。

『伍』 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退休規定

一、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退休規定
1、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退休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下崗職工的安置性規定
1、企業可以安排職工下崗的條件及程序,國有企業因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確需安排職工下崗的,應提前15日向職代會或工會說明情況,同時提出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具體措施,充分聽取職代會或工會的意見,報同級和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後組織實施。除停產、半停產的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外,當年職工下崗數達到企業職工總數10%及以上的,須報當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核准;
2、不得安排下崗的人員范圍,為保障職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業的,不得安排雙方同時下崗;夫妻不在同一企業的,如果已有一方下崗,另一方所在企業不要同時安排其下崗。要盡量避免全國及省級勞動模範、烈軍屬、殘疾人下崗;
3、再就業服務中心對下崗職工的管理
(1)再就業服務中心應與進入中心的下崗職工簽訂託管協議。託管協議要明確各方在託管期間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託管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
(2)託管期間下崗職工3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再就業服務中心介紹的合適就業崗位,或3次不參加再就業服務中心為其組織的培訓,再就業服務中心可與其提前解除託管協議;
(3)下崗職工在託管期間實現再就業的,即與再就業服務中心解除託管關系;託管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的,再就業服務中心應與其終止託管協議。被解除和終止託管協議的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其與再就業服務中心的託管關系;
(4)被解除和終止託管協議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符合失業救濟條件的,可享受失業救濟;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規定申請領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陸』 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現在養老保險條例尚未出台,退條件依然執行的《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專的暫行辦法》屬(國發(78)104號):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對工齡難以核實的,通常按繳費年限計算。
退休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柒』 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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