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單位解體,辦退休
因原單位已解體,可要求宜賓市東城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代為補辦《招工表》。
具體補辦所需資料如下(不同地區略有差異):
1、丟失檔案或招工手續的情況證明;
2、補辦職工的身份證(2代)及戶口簿原件;
3、2寸免冠照片2張;
4、單位與職工簽訂並備案的《勞動合同》;
5、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
6、單位出具的職工工資證明。
《招用職工登記表》作為人事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事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職工工齡、參加工作時間等信息的重要依據,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如果因單位管理問題造成丟失,由單位負責其帶來的相應後果。
人事檔案是職工辦理退休手續的重要依據,由用工單位的人事部門建立,用工單位負有職工個人檔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義務,用工單位應當對勞動者人事檔案的完整性負有責任。
如果相關單位不予解決,當事人可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關於人事檔案被原單位丟失後,當事人起訴原用人單位補辦人事檔案並賠償經濟損失是否受理,2006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復函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稱:保存檔案的企事業單位,違反關於妥善保存檔案的法律規定,丟失他人檔案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檔案關系人起訴請求補辦檔案、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㈡ 萬華退休職工在解禁後股票可以套現嗎
可以。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化運營的化工新材料公司,依託不斷創新的核心技術、產業化裝置及高效的運營模式,為客戶提供更具競爭力的產品及解決方案。
㈢ 企業倒閉了退休職工的工資怎麼辦
法律分析:滿足領取退休金條件的,退休金應該由國家發放,與企業倒閉沒有關系。法律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㈣ 公司倒閉退休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凡已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參保的企業職工下崗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由支付其失業保險金的部門聯系辦理退休審批手續;辭向社會無固定職業的,由其檔案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並由本人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辦退休手續。企業職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經批准破產的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辭向社會,並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其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破產企業職工流向社會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其退休審批辦法,可按前款有關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㈤ 公司注銷了在公司退休的職工怎麼辦
已退休就沒有勞動合同了,沒有勞動合同和企業沒有任何關系。社保繳費滿期的由社保醫療報銷醫療費用。
㈥ 我已退休35年了,單位解體怎麼辦
你已退體了,你已和單位沒有關系了,單位解體了,對你並無影響。
㈦ 企業破產快退休的職工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倒閉或者注銷對退休的職工社保來說是沒有任何影響的,而且員工所在的工作單位給其購買了社保,說明退休的職工就有這個失業保險,那麼可以通過失業保險來領取失業金的待遇,根據繳納失業保險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一個失業金的領取,最長不會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㈧ 城鎮企業解體法,集體企業解體後,退休職工是否有權和在職,職工一起分配資產。或者資產應該怎樣分配
已經退休的人員,不是企業的職工,不能再參與企業的任何經濟活動,包括企業破產資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