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沈陽市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1、企業退休人員未領取完的個人賬戶余額。2、火葬的,喪葬費為死亡時上一年省平工資的四個月,撫恤金為本人養老金的八個月反規定土葬的,不享受喪葬費,只有撫恤金。對於確實孤寡一人,無任何繼承關系人或無指定遺囑執行人的,不予支付一次性撫恤金。一、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二、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三、遺屬生活補助費: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上另加20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㈡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
如果企業退休職工是因工傷死亡,則近親屬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衍生問題:
家屬撫恤金最新標準是什麼?
喪葬費2021年9月1日最新標準是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遺屬費)等三項待遇。其中,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企業所在地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企業職工,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新標准,是按照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撫恤金,2021年9月1日後去世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去世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在職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數來確定發放月數。
㈢ 企業退休人員死了以後有多少喪葬費
一、企業退休人員死了以後有多少喪葬費
1、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有關法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二、工傷死亡認定標準是什麼
工傷死亡認定標准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死亡的;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死亡的;
4、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的。
㈣ 江蘇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江蘇省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如下:
1、喪葬費標准,從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喪葬費統一調整為6000元,銅山區從2012年3月1日起,喪葬費由4000元調整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調整為6000元);
2、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從2012年3月1日起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含所轄縣(市)、區)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含所轄縣(市)、區)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含所轄縣(市)、區)14000元,銅山區一次性撫恤費由4000元調整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調整為14000元);
3、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從2013年1月1日起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計發基數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五市(含所轄縣、市、區)2300元,南通、揚州、泰州(含所轄縣、市、區)三市205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含所轄縣、市、區)五市1700元;
4、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發放標准,供養1人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除以20%=340元發給,供養2人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除以30%=510元發給,供養3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除以40%=680元發給;
5、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發放標准,供養1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乘以6=10200元;供養2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乘以9=15300元,供養3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乘以12=20400元,銅山區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計發基數由1200元調整為1700元(徐州市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計發基數由1300元調整為1700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 第六條 死亡人員喪葬費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在死亡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儲存額或余額中列支,不敷使用的,在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繼續支付。
㈤ 退休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退休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具體賠償標準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等。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
3、火化證,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加上10個月的工資;
5、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㈥ 2021年喪葬費撫恤金
葬費是受害人的親屬對死亡的受害人進行安葬所產生的喪葬費用的支出。一般用於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這明顯是一種財產損失,對此種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進行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准按照國務院關於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㈦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參加革命的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具體發放標準是: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衍生問題:
老人去世後撫恤金怎麼分配?
對此我國的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死者所在單位對撫恤金的給付對象有規定,則按規定處理;如果沒對給付對象作出規定,則應屬於近親屬共有。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有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有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㈧ 喪葬費2021年最新標准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受害人因傷死亡的,侵權人應當賠償喪葬費,喪葬費應當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然後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也就是說侵權人應當向受害人家屬賠償6個月工資,工資是指上一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這里的月平均工資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工資,不是其他地方或者全國的月平均工資。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後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喪葬費2021年9月1日最新標準是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遺屬費)等三項待遇。其中,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企業所在地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企業職工,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因病或者因工死亡的,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新標准,是按照上一年度當地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撫恤金,2021年9月1日後去世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去世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在職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數來確定發放月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㈨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金:當地平均工資×6;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當地平均工資×6;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㈩ 退休職工去世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喪葬費以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撫恤金是國家和有關單位按照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者傷殘職工,失去勞動能力職工的費用,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以後,國家會按照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個月給予一定數額的撫恤金,直到被供養人不需要供養為止。還有一種撫恤金是一次性發放的,這種撫恤金金額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二)離退休入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