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做好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
一、黨政總攬一體化。從2000年開始,我市全面推行了以「兩個置換」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改革,隨著133家公有企業的民營化或破產關閉,11324名企業離退休人員逐步與原企業脫鉤,由過去的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確保了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解決了退休人員老有所養的問題。為更好的實現退休人員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快捷、規范地搞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從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統一全市各級領導的思想認識,成立了以分管社保工作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為正副組長的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出台了《津市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實施方案》,明確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穩步推進、逐步規范」的工作方針。市政府把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作為全市的一項系統工程,從一個方面的工作提升到全市綜合工作的高度,實行了科學的部署和調度,並建立了「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辦公室--街道辦事處(鄉鎮)勞動社會保障站--社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社區離退休人員自管小組--退休人員文體活動協會」這樣一套完整的組織管理體系。
二、多方促進系統化。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多,涉及面廣,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市各部門明確了本部門的職責,市勞動社保部門制定了22項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章,牽頭和指導全市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市委組織部和各辦事處黨工委制定落實了社區黨支部制度;市委宣傳部制定了加大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宣傳方案;市財政局落實了各勞動保障站和社區的工作經費;市總工會和文化、體育局制定了定期指導組織開展活動的制度,各部門齊心協力,有力地推進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三、機構建設標准化。首先,我們在四個街道辦事處分別明確一個社區作為示範點,由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辦公室具體指導,區分不同情況、不同層次,建設好相應陣地樣板,然後在全市全面推廣,確保了全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網路平台建設的質量。如對於城隍廟社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我們一是斥資126萬元購置了社區辦公用房,配置了高標准管理服務設施,組建了退休人員活動中心,安排了必要的學習資料,配備了門球場、乒乓球室、棋牌室、書畫室、健身房等文體娛樂設施;二是明確編制,面向社會公開聘用了管理服務人員,並對工作人員進行了業務知識的培訓,落實了一支素質較高的管理服務幹部隊伍,現全市社區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人員中,文化程度在大專以上的佔35%;三是對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比照行政事業單位標准,安排了人員經費及辦公費,除2003年按照每個社區2萬元落實基本工作經費外,2006年又按照每名退休人員20元標准安排了退休人員服務經費。
四、服務到位規范化。為了保障進入社區的退休人員能夠及時順利地享受高標準的各類服務,快捷地辦理各項事務,我們一是將所有業務工作進行科學的分類;二是制訂了一套完善的業務工作流程圖;三是公布了七項業務工作辦事指南;四是嚴格規范了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行為;五是強化了業務工作監督約束機制。現企業離退休人員較多的重點社區基本做到了「查詢有摸的、辦事有看的、咨詢有問的」(即電腦觸摸查詢系統、電子顯示屏和辦事指南、專門的社保咨詢服務工作人員),為了達到企業離退休人員真正與社區掛鉤的目的,2004年底,我們利用國家調整養老金待遇的契機,通過將調待工作全面落實到社區的形式,使每名企業離退休人員與社區和社區工作人員實現了面對面的對接,目前,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與社區見面率達94%以上,除837名長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員外,全部找到了他們自己的「新家」。2006年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待遇工作,我們全部以社區為單位進行,確保了這項工作的高效准確和規范化。
五、責任明確制度化。在制定了22項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規章的基礎上,嚴格推行三項制度管理。一是推行崗位目標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做到項項任務有人管,人人肩上有責任;二是推行業務工作層級負責制,強化各級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及其幹部職工的責任心,確保業務工作質量;三是推行辦事程序公示制,明確工作要求和服務准則,提高了服務質量,融洽了與工作對象的關系。
六、社區組織網路化。一是在全市24個城區社區建立健全了社區黨支部和專門的離退休人員黨支部。使前幾年因企業停產或關閉後找不到歸屬的共產黨員回到了組織的懷抱,一位下肢癱瘓的退休老黨員曾搖著輪椅到社區黨支部參加組織生活會時動情地說:「今天我有一種回家的感覺。」二是創造性地將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與社區黨建「三聯三創」有機結合,開展了各種形式的獻愛心主題活動。四年多來,社區工作人員先後為卧病和高齡離退休人員義務服務達160多人次。去年,三洲街社區退休孤寡老人肖澤舫,在他生病期間和生命的最後日子裡,社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的同志們象親人一樣,給予了他細心的照料,死後又按照他的生前意願進行了安葬,老人生前非常感動,將自己的房產和7400元現金存摺捐贈給了社區用於公益事業,此事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收到了很好的引導示範效果。三是全市各社區組建了京劇協會、門球協會、書畫協會等離退休人員專業文體活動協會11個。每年組織開展活動10多次,極大地豐富了離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
⑵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制定離退休人員行為規范擴展閱讀:
離退休黨員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離退休人員在城市街道社區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廣大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廣泛參與義務勞動、政策宣講、重大活動保障等活動,積極發揮著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經到基層調研,個別離退休黨員在基層黨組織也有發揮作用不利的一面,產生問題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離退休黨員思想觀念黨性意識發生了變化。個別離退休幹部有「船到碼頭車到岸」的思想,認為自己幹了這么多年,已經完成了使命,退下來就該「享清福」,不願再履行黨員義務;
有的離退休黨員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角色轉變慢,對黨組織關系轉到社區管理有失落感,認識跟不上去,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不積極;
還有的離退休黨員對黨內腐敗等負面現象有想法、看不慣,造成一時對黨組織失去信心,黨員信仰產生危機,這些都影響了他們黨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部分離退休黨員家庭有負擔。個別離退休黨員因年齡和身體健康原因,無力也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一些離退休黨員因父母、老伴無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繁重,退休後還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還有的離退休人員業務時間和精力放在照顧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與黨組織聯系少,造成不願也不能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三是個別地區黨組織關系還未理順。調查中發現,個別離退休黨員居住地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與子女長期居住無法轉入組織關系,而將黨員組織關系放在了原單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利於基層黨組織召集離退休黨員參加黨內各類活動。
⑶ 做好新形勢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是一項紛繁復雜的群眾工作。它的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質量的優劣,關系著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能否認真貫徹落實,還關系著離退休幹部晚年幸福、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做好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不僅是廣大離退休幹部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級離退休管理組織和離退休管理幹部責無旁貸的神聖職責。因此,如何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成了一個重要的課題。現就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談談自己的粗淺看法。
一、分析當前,老幹部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形勢
(一)出現離退休人員結構發生巨大變化,人口老齡化趨勢加重等新情況
近幾年全縣離休幹部遞減幅度在4%-5%,退休幹部則以每年3%-5%的速度遞增。離退休幹部主體比重發生根本變化。離休越來越少,退休越來越多;離休年齡越來越大參加活動越來越不方便,退休平均年齡越來越年輕,想參與活動願望越來越強;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數越來越多,越來越增大單位管理服務工作量;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水平越來越提高,而自主擇業人員退休管理服務滯後,產生不平衡抵觸情緒越來越嚴重,某種程度上產生不穩定因素。
(二)出現幹部離退休制度滯後和離退休幹部政策不平衡,管理體制有與時代不相適應等問題
1、國家政策指導性滯後。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年齡條件至今沒有變化,如關於辦理因病退休手續,一方面企業千軍萬馬想方設法辦病退;另一方面機關事業到齡不想退。又如55歲女知識分子,子女已長大,業務精湛,只因退休年齡已到,使大量優秀人才被浪費。
2、社會保障制度滯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雖然成就很大,但在打破計劃經濟舊體制的同時,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成熟,主要表現為一是社會保障網的殘缺、政策出台不夠連續和社會保障待遇無法全部兌現。二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對滯後,亟待規范和完善,否則加重不穩定因素。三是醫療保險制度不完善,沒有納入所有人群,異地就醫結算管理滯後。
3、退休幹部管理制度滯後,退休幹部管理體系不夠健全。
(三)科學發展觀必須賦予老幹部工作新的時代內涵和新的歷史任務,出現老幹部工作部門職能需要擴展延伸的新形勢
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文化強國發展戰略;中組部部長李源潮同志指出要「努力讓老幹部過一個幸福、安寧、保持尊嚴的晚年」;喜迎十八大勝利召開;新的形勢,需要我們把老幹部事業做成朝陽「產業」。
二、明確開展離退休幹部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黨和政府歷來極為重視離退休幹部工作,從機構設置、人員配備、經費供給都給予了極大的支持。各部門領導把離退休幹部工作納入工作范圍,積極支持離退休幹部工作,成立離退休幹部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為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創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這都是毫無疑問的。但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對象,離退休幹部工作所反映的問題,畢竟不是部門的中心工作和主要矛盾,因此,離退休幹部工作在部門工作中處於配角位置。離退休幹部工作需要各級領導重視,但是這種重視絕不可能也不應該超越對中心工作的重視和對主要矛盾的關注,不能違背實際,要求部門領導像抓中心工作那樣傾注主要精力對待離退休幹部工作,否則,角色就要發生錯位,必將貽誤部門中心工作。沒有部門中心工作的發展,也就沒有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發展。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正確認識其在部門工作中的配角位置,積極配合中心工作,維護和服務全局。
三、充分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
離退休幹部工作雖然在部門工作中處於配角的位置,但並不否定其在部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多年來,各級領導同志的講話、諸多的文件、大量的文章,都對做好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作了詳細闡述,充分說明離退休幹部工作在部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實踐證明,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保持離退休幹部隊伍的穩定,就為部門中心工作和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內部工作環境,反之,因工作不到位,離退休幹部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合理解決,勢必對部門中心工作造成不利影響。
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有圍繞中心、服務全局、做好配角的意識,必須有默默無聞、淡泊名利、甘於奉獻、甘做無名英雄的精神,按照黨和政府的各項政策規定,結合部門中心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的特點,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努力創造有利環境,開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積極有效的工作。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努力形成大家都來尊重關心愛護離退休幹部、支持離退休幹部工作的良好氛圍,共同解決離退休幹部工作中的問題。為離退休幹部做好服務,保一方平安就是成績,就是貢獻。為部門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內部工作環境,在配角的位置上發光發熱,盡職而不越位,這既是衡量離退休幹部工作成效大小的尺度,也是部門中心工作對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必然要求。
四、新形勢下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思考
(一)轉變工作理念,增強服務意識
為適應離退休工作的發展變化,離退休工作需要實現三個轉變:
1、工作理念從管理服務向服務管理轉變。轉變工作理念、增強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方式,使離退休工作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服務管理工作要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四個重點:以健康保健服務為重點、以解決生活困難為重點、以滿足老同志精神文化需求為重點、以加強政治思想工作為重點。做到四個到位:一是認識到位,二是政策到位,三是感情到位,四是服務到位。工作人員要堅持: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不斷開拓工作思路、拓寬服務渠道。
2、工作作風從被動服務向主動服務轉變。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工作以讓「黨委放心、老同志滿意」作為衡量的標准;以落實「兩項待遇」,為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定期召開退管會,聽取意見、摸清情況,幫助老同志解決實際困難,做到離退休幹部基本情況心中有數,解決問題有的放矢。
3、服務管理方式由單一型向多樣化轉變。服務管理方式應由傳統單一的服務管理,變為根據不同需求、不同情況進行分類的服務管理,由靜態服務管理變為動態的服務管理。對「雙高期」和空巢家庭的離退休職工,一要建立與其子女的聯系制度,單位與子女共同關心老同志的身心健康。二要建立與社區的聯系制度,依託社區對老同志日常生活給予照顧。三要建立與醫院聯系制度,配合醫護人員做好老同志的救治、慰藉工作。
(二)關注養生保健,讓老幹部晚年生活更加健康
身心健康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的基礎。我們要把關注老幹部身心健康作為老幹部工作的第一要務,採取多種途徑,保障老同志身心健康。一是養生教育引導健康。我們應當幫助老幹部樹立科學的養生觀,保持清醒頭腦,理性分析,不盲從跟風,要切合自身實際,科學地加以運用。可以通過在老幹部中開展健康教育系列活動,宣傳普及科學的養生知識。如適時舉辦健康講座、發放健康書籍、組織「養生之道大家談」活動。還可以通過評選「健康壽星」、「健康之星」,樹立身邊的健康典型,引導老同志關注健康,科學養生;二是健身運動保障健康。老年人體育鍛煉必須運動適量、強調個性,注意持之以恆、安全第一。可以選擇的有步行、慢跑、太極拳、門球、老年健身操、游泳等傳統項目。近年來,我市廣泛推廣普及的群體性的體育項目,如柔力球、通絡操等,就深受廣大老幹部的歡迎;三是休閑療養促進健康。隨著「雙高期」的實際,老同志活動要放慢節奏,如可以組織近郊遊、農家樂等「游中樂、樂中學」的健康休閑活動,開展垂釣、採摘等輕松、愉快的戶外活動,在休閑中、在大自然中去增強老同志的體質,愉悅老同志的身心;四是心理慰藉助推健康。截止2011年底,我縣60歲以上老年人已佔總人口的15.96%。社會老齡化進程與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隨。而離退休幹部其子女在外地、國(境)外工作或學習的比重又較之其他老年群體中更大,空巢現象更為突出,我們應積極探索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人文關懷、心理健康幫扶機制,一方面鼓勵老幹部相互關心,就近關照;另一方面老幹部部門普遍關心的同時,注重做好個性化、親情化服務,尤其對體弱、喪偶、獨居的老幹部,要堅持對口聯系,多交流、多傾聽,及時幫助排憂解難。同時還可聯系志願者組織,發動志願者們用其所長,與老同志進行心理溝通,提供精神慰藉。
(三)倡導文化品味,讓老幹部晚年生活更加快樂
輕鬆快樂、頤養天年應當是老幹部晚年生活的主旋律。要高度重視老幹部文娛活動的需求,,按照「講求品味、動靜結合」的原則,注重培養老同志高雅的生活情趣,使他們始終樂在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心態中。
怡情在活動中。要廣泛開展群眾性的文體活動,盡量擴大老同志的參與面,不惟名次、不以所謂「精品」、「水平」論英雄、拼高低,讓大家都能在活動中得到愉悅、滿足。如針對老年人的特點,可以舉辦運動量相對較小、難度系數不高的趣味性運動會。結合舉行重大節慶活動,為老同志提供表現自我的舞台,展現他們熱愛生活、樂觀向上、積極進取的精神風貌。
悠然於情趣中。廣大老幹部中不少人多才多藝、情趣高雅,我們要予以充分發掘、培養,通過成立興趣活動小組、舉行專題講座、組織參與老年專業社團、舉辦特長與作品展示等形式,支持他們發揮專長,潛心鑽研,不斷提高水平,讓更多老同志們在花卉盆景、琴棋書畫、收藏把玩之中修身養性、陶冶情操、享受生活,從而也推動各單位老年群體濃郁文化氛圍的形成。
陶醉自山水中。集體長途旅行飽覽山水風光、感受城鄉巨變,回想往昔、暢述友情,這是老幹部夢寐以求的心願。盡管組織外出難度大、風險高,但是若行前做足功課,在線路選擇、景點安排、外出時間、後勤保障上精心策劃,則輕松愉快、平安完滿的旅行將成為老同志晚年美好的回憶。
(五)把握離退休幹部的特點,增強老幹部工作的針對性
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必須把握其特點,摸索其規律,增強前瞻性和預見性,克服盲目性,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當前離退休幹部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老幹部年齡結構差異大,狀況多樣化。在離退休幹部的群體中,上有「耄耋」乃至「期頤」之年的80歲以上老幹部,下有「花甲」之年退休的60多歲老幹部,還有年滿55歲剛退休的女性老幹部,他們在思想認識、生活狀況、健康程度、有關需求等方面,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二是人員結構層面多,福利多元化。離退休幹部的單位性質、職務不同,福利待遇呈多元化,發放標准不統一;三是群體住所分散,管理難度大。有的住在市區,有的住在農村,有的跟隨子女居住於外地,有的流動頻繁,加上有的地方交通不便,信息不暢,管理難度大,照顧難到位。因此,要根據老幹部的實際和突出特點,針對不同情況,因人而異地開展工作,認真落實老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並大力推行社區為老幹部服務「四就近」的管理模式。
(六)創新方法,增強老幹部工作的科學性
新時期新階段老幹部工作出現的新特點和難點,要求老幹部工作必須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大膽創新,改進方法,重在落實。各級領導、尤其是老幹部工作者要進一步更新思想觀念和思維方式,以適應不斷變化了的新情況。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老幹部的根本利益作為老幹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探索新思路、運用新方法、採取新舉措,圍繞各時期機關老幹部工作重點想問題、辦事情、定方案、做決策,並以提高老幹部滿意度為檢驗標准開展各項活動,使工作扎實而有成效。要根據老幹部求知、求健、求樂、求為的強烈願望和需求,在內容上要緊跟形勢,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幹部,思想上關心老幹部、行動上愛護老幹部、生活上照顧老幹部。
一要把落腳點放在「老有所學」上,加強老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政治學習和組織生活制度,依靠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老年大學營造學習和活動氛圍。運用影視音像、互聯網站、教學光碟播放等有效方法和訂發報刊、學習資料,創造學習條件。使他們接受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教育和有關知識的學習,提高繼續發揮作用的能力和才華。
二要把落腳點放在「老有所養」上,切實解決老幹部的實際困難。按照老幹部政策的規定要求,落實好離退休幹部的生活待遇,確保離退休幹部的生活費按時足額發放,醫葯費按規定報銷。同時要認真研究並積極創造條件,解決老幹部在養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讓老同志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三要把落腳點放在「老有所樂」上,煥發老幹部的青春活力。要經常組織老幹部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如在春節期間召開迎春座談會,開展慰問活動,在「七一」期間開展紀念黨的生日,為黨旗添彩活動;在「十一」期間開展慶國慶、頌祖國,為經濟建設建言獻策活動;在「六一」節期間與學生們一起聯歡,開展「老少同樂」活動;還可以結合老幹部自身特點,組織他們參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成果,游覽名勝古跡,開闊視野,豐富生活,促進心身健康。
四要把落腳點放在「老有所為」上,發揮老幹部在經濟社會建設中的作用。老幹部是一支門類齊全、人才濟濟的隊伍,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對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獨到的見解和認識。要根據老幹部的求為慾望、求樂意願,引導他們凝聚到改革發展的大潮中,使老幹部們的余熱綻放光彩。可通過定期組織老幹部參觀考察,當地重點項目、城市建設、民心工程及企業發展情況,通報政府或單位的工作情況,徵求他們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作用;組織老幹部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做關心下一代工作,發揮他們在培養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作用。
五要把落腳點放在「老有所依」上,努力提升老幹部的管理服務水平。各級各部門要常懷尊老之心、常思敬老之策、常行愛老之舉、常做助老之事,始終堅持服務為本,熱情周到,努力為老幹部提供各種方便,解決其後顧之憂,確保老幹部滿意。要及時掌握老幹部的基本情況,摸清老幹部的實際需求,傾聽他們的內心呼聲,為老幹部辦實事。
(七)推行多級配合管理的機制,增強老幹部工作的實效性
老幹部工作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社會和家庭共同重視,密切配合,齊抓共管。新的歷史時期,動員全社會力量,實行多級管理機制,形成老幹部原工作單位、主管部門、居住社區和老幹部工作部門互相聯動的工作格局,是做好老幹部工作的重要舉措。
老幹部所在單位的領導和在職人員與老幹部之間有經常較近距離的接觸,對他們的情況最了解,開展老幹部工作針對性強,時效性快,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老幹部的所在單位要把老幹部工作切實列入議事日程,積極擔負起責任,落實管理人員,把本單位老幹部工作搞好。
老幹部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對全面做好老幹部工作要發揮重要作用。一方面是對所屬基層單位老幹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協調;另一方面是對原下屬企事業單位因改制撤銷、兼並留下來的老幹部進行直接管理,做好人員的安置和待遇落實的管理服務工作。
老幹部居住地的社區(鄉村),要充分利用當地現有資源,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將居住在本社區的老幹部群體納入到社區服務范圍,使老幹部在不脫離原單位的情況下,能夠就近參加學習、就近參加活動和就近發揮作用。要從離退休幹部群體的實際出發,建立聯系點,指定聯絡員,與老幹部所在單位保持正常的信息溝通,並加強相互之間的合作關系,方便老幹部的生活能及時得到照料,共同加強對老幹部的服務管理。
老幹部工作部門是做好老幹部工作的主體,要加強對老幹部工作的宏觀管理,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要始終堅持服務為本,積投創新工作方法,統籌規劃,科學決策,在求新上做文章,求深上下功夫,求高上創一流,求先上見實效,確保老幹部工作常抓不懈。老幹部工作者要尊老敬老、要照章辦事、要誠信待人、樂於奉獻。對老幹部要有感情、有熱情、有真情,做老幹部的貼心人,想老幹部之所想,急老幹部之所急,真誠為老幹部排憂解難,把黨的溫暖送到老幹部的心坎上,不斷把老幹部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水平。
⑷ 國家離退休人員政策法規有哪些
轉載自政策網路:
老幹部離休退休以後,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並注意很好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中發[1982]13號)
l 政 治 待 遇
對於一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他們的政治待遇,包括閱讀文件、聽重要報告、參加某些重要會議和重要政治活動等等,應當一律不變。(中發[1982]13號)
在舉行重大慶祝會、紀念會等,要請離休幹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榮譽席就座。(勞人老[1982]10號)
離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原則上按同級在職幹部的待遇閱讀機要文件、聽重要報告、看必要的學習材料以及參加重要的政治活動和會議。
對因病或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離休幹部,在不違背保密制度的原則下,老幹部部門指定專人赴離休幹部住地送閱重要文件或口頭傳達重要會議精神。(國辦發[1983]39號)
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勞人老[1983]18號)
l 離退休費待遇
■1999年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1999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離休人員按照同職務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機關離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在職人員的增資額增加離休費)。每人每月增加數額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人員,省(部)級及以上職務210元,廳(局)級170元、處級140元、科級110元、科員及辦事員9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17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14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110元、助教以下職務90元;工人,特級技師和技師11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國家規定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職生活費。
上述辦法僅限於這次增加離退休費,在職人員正常晉升職務工資檔次時,離退休人員仍按《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人發[1997]91號)規定的辦法執行。(國辦發[1999]78號)
從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養老金調整機制適當增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離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水平應與機關事業單位大體相當,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幅度,1999年應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應比1998年月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目前養老金的實際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確定。今年已經對養老金進行了正常調整的地區,在這次調整中相應沖減。(國辦發[1999]69號)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人),是否同幹部一樣享受老紅軍、老幹部待遇的問題。根據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解決部分老紅軍、老幹部工資過低和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通知》中的規定,應享受老紅軍、老幹部的待遇。其標准工資低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人員十七級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級的標准工資額。(由所在單位負責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已經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離職休養的規定辦理,並從批准之月起執行。)([81]勞險字9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司局(地專)級職務的行政十四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司局(地專)級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未擔任處(縣)級職務的行政十八級以上老幹部離休後,一般可享受處(縣)級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2]13號)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司局(地專)級政治、生活待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幹部,其標准工資額應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八級幹部的工資額,離休後方可享受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中組發[1984]11號
勞人老[1984]13號)
為了解決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繼續按有關規定享受司局級或處級待遇的問題。1982年底以前,國家機關、科學文教衛生等部門,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工資級別調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仍按中組發[1982]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1983年底以前按國務院調整工資的規定,其標准工資額調為高於當地國家機關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幹部工資額的(不包括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調整的工資),仍按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和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組通字[1985]44號)
確屬落實幹部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的幹部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可以按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老乾字[87]
第10號)
凡確屬平反冤假錯案、落實政策,工資級別調升為行政十四、十八級以上或調升後工資額超過當地行政十四、十八級的國營企業非國家機關行政級的離休幹部,可按照中組發[1982]13號、組通字[83]29號、中組發[1984]11號和勞人老[1984]13號文件的規定,分別享受司局(地專)級或處(縣)級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晉級的,仍按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執行。(老乾字[87]第047號)
離休幹部按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縣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規定提高待遇後,享受副司局級或副縣處級待遇。(老乾辦字[1993]第106號)
l 特殊貢獻待遇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幹部;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社會主義建設的各條戰線上有特殊貢獻的幹部;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和認為對作戰、軍隊建設有特殊貢獻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5%-15%,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78]104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經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中央、國家機關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費標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國發[1983]141號)
「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一般系指:國家統一頒發的各種獎(如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等)獲得者,集體獎指主要發明人或作者;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勞動英雄、全國先進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一級授予的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區和中央、國家機關部委一級確認為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做出優異成績者。上述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體確定。(勞人科[1983]153號)
凡建國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986年已滿60周歲,並於1983年9月1日前獲得相當於副教授以上職稱的老科學家、老教授、老專家(含建國前在國外工作,建後回國的),在他們退休後,仍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他們的退休費按其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給。對於過去已經辦了退休手續,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同樣對待;領取原工資額的百分之百退休費的時間,自1986年2月起計算。(國發[1986]26號)
國發[1986]26號文件所規定的三個條件,高級專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級專家)必須同時具備,方可保留原已獲得的稱號,並領取原工資額百分之百的退休費。([86]國科發干字0281號)
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離休後提高待遇的問題,仍應按照中央組織部《關於行政十四級、十八級以上幹部離休後分別按司局級和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2]13號)、《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國營企業非國家行政級幹部離休後分別享受司局級、處級待遇的通知》(中組發[1984]11號、勞人老[1984]13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工資改革後離休的部分老幹部待遇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85]44號)文件的規定辦理。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幹部,在職時按中央、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規定享受的乘車、醫療等項待遇,離休後仍可以繼續享受。(老乾辦字[1990]213號)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貼及按去年發放特殊津貼的標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徵工資調節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離、退休後可繼續享受,數額不減。(中發[1991]10號)
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獲得特殊教師榮譽稱號並享受特級教師補貼費,在退休時仍保持其稱號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勞動人事部[1982]教計資字213號第一條的規定執行,即:「特級教師退休、病休時,有補貼費的,其補貼費可作為計算退休費和病假待遇的基數;離休時有補貼費的,補貼費照發」。(人退司函[1991]5號)
對部分收入較低的離退休專家發給適當生活補貼。這次發放補貼的范圍是1998年12月31日前離退休,在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專業技術級別為1-6級的離退休專家。根據離退休專家原專業技術級別和現有月固定收入額確定補貼標准。1-3級離退休專家月固定收入達不到1000元的,補足到1000元;4-6級離退休專家達不到800元的,補足到800元。(組通字[1999]11號)
l 1-2個月工資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個革命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離休後原工資照發;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按本人離休前標准工資,每年增發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不增發生活補貼。
老幹部離休後的生活補貼,自批准離休之日起按年發給。(國發[1982]62號)
《幾項規定》(國發[1982]62號文件)第三條中所稱「標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國家統一制定的工資標准表中的級別工資,但有保留工資的離休老幹部,其標准工資中含保留工資。
離休老幹部按《幾項規定》享受的「生活補貼」,當年一至十二月不論哪個月批准離休的,都在批准離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額發給(離休前領取的獎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為離休的老幹部,其生活補貼應從1982年4月開始發給。從第二年開始,在每年一月份發給。(勞人老[1982]10號)
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無軍籍的工人),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對於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發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勞人險[1983]3號)
離休幹部按《國務院關於提高主要副食品銷價後發給職工副食品價格補貼的幾項具體規定》(國發[1979]245號)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價格補貼和按《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國發[1985]6號)規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補貼費,可納入本人離休費總數,計發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的生活補貼。(國發[1989]82號、83號)
按照國發[1982]62號和國發[1989]82號文件規定,每年享有一個月、一個半月、兩個月離休費總數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這次(指國發(1991)74號)增加的離休費,可作為計發「生活補貼」的基數。今後,凡是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費,均可照此辦理。(人退發[1992]3號)
l 保 險 統 籌
國營企業單位離休幹部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保險待遇,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救濟費和醫療待遇。其中醫療費用的列支項目與離休幹部原來在職時相同。國營企業單位的職工退休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不再享受醫療待遇。退休人員死亡後應當享受與在職職工相同的喪葬補助費;如有供養直系親屬,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還可享受撫恤費或救濟費。(勞人辦險[1986]1號)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支付給本人。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同時執行養老金調整辦法。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認真抓好落實。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新老辦法平衡銜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則,在發給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確定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解決。(國發[1997]26號)
各地要通過加強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財政補助等措施,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目前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足額繳撥的地區,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為全額繳撥。各地不得實行行業間的封閉運行,
對尚未完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地區,在明確保證發放責任的同時,要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對當期發放確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實施基金調劑。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准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國家規定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外的,應由企業根據效益自行確定。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各地要制定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力爭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實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目標。(國發[2000]8號)
l 護 理 費
因公致殘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離休幹部,一般可發給不超過當地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標准工資的護理費。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護理費。需要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有困難的,可酌情補助。(國發[1980]253號)
《暫行規定》第五條所稱因病殘發給護理補助費的標准,不得超過當地一個普通機械行業二級工的工資標准。病情好轉、生活基本能夠自理後,護理補助費停發。(勞人老[1982]10號)
對於離休、退休的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飲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殘廢軍人,應參照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由發放離休費、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民[1984]優18號)
離休、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條件享受的護理費,其標准調整為《關於印發國營大中型企業職工工資標準的通知》(勞人薪[1985]31號)中規定的當地新五級工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為51元)。本通知自下達之月(1986年11月)起執行。(勞人老[1986]16號)
企業工傷全殘職工護理費標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護理依賴程度,一般分別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40%、30%。其費用按現行渠道開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標准,對於完全護理依賴者中的特別嚴重者,護理費標准可以高於社會平均工資的50%,對於部分護理依賴者中的較輕者,護理費標准可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的30%。(勞險字[1992]28號)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適當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根據民政部《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民[1989]優字18號)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凡特等和一等傷殘人員可享受護理費,其標准:特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50%;一等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30%。傷殘情況特別嚴重的,護理費可略高於本等級標准,傷殘情況較輕的,護理費可略低於本等級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護理費的具體標准。(人退發[1993]1號)
因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完全不能自理的離休幹部護理費標准由原當地新五級工月標准工資的中線(六類區51元)調整為每月100元。已高於此標準的地區,不再調整。新的護理費標准從1998年7月起執行。(人發[1998]56號)
l 優 撫 待 遇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
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標准進行調整。從1986年7月1日起,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民工因公犧牲、病故一次撫恤金,分別按下列標准發給: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犧牲時的20個月工資計發。軍隊幹部、志願兵、機關工作人員病故的一次撫恤金,按其病故時的10個月工資計發,但其最高不得超過3000元。被軍委或大軍區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的1/3。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軍人因公犧牲或病故,增發應領一次撫恤金的1/4。離休、退休的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一次撫恤標准,也按上述規定執行(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的全額工資計發)。(民[1986]優6號)
1993年10月1日後離休、退休的,計發基數為本人離休、退休時的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之和。今後按國家規定增加的離休、退休費,計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作;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取消1986年對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最高數額不得超過3000元的規定(人薪發[1994]48號)
l 醫 療 保 健
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國發[1998]44號)
l 探 親
國家建立職工探親制度,是為了解決在職職工因工作和生產需要與家屬分居兩地的團聚問題,退休、退職職工已經脫離工作和生產崗位,一般在存在與家屬分居兩地問題,對探親假也不應理解為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待遇。(勞險司函[1989]1號)
l 住 房
關於易地安置離休幹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產權歸屬問題。凡安置時原工作單位與接受安置單位已商定歸屬的,按協議確定;未明確歸屬的,根據勞人老[1982]10號文件第十四條的規定精神,產權歸接受安置單位或地區。房改中,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個人需購買現住房時,應按產權持有單位或地區的政策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享受該單位或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購房優惠待遇。(老乾字[1994]3號)
⑸ 如何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離退休管理工作在企業全盤工作中雖然不是中心,但在很大程度上對企業改革、發展、穩定起著一定的影響。隨著社會的進步,企業的發展,離退休職工對企業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希望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好的生活待遇。因此,做好離退休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顯得非常有必要。
離退休職工隊伍出現的新特徵
隊伍日益龐大。筆者所在企業現有離退休職工接近萬
人,近幾年來,隨著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的持續推進,各成員企業有一部分人員提前退出工作崗位,成為內部退養職工,這部份人員雖然形式上沒有退休,但已經比照退休職工進行管理。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有相當數量的離退休職工由改制後的企業託管。粗略計算,全集團離退休職工總數即將達到甚至超過在職員工總數。隨著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完善,社會管理功能逐步加強,未來集團公司離退休職工總量上還將有進一步增長的趨勢。
人員結構出現新特點。從整體上看,離休幹部已整體進入「雙高」期,並且人數在不斷減少,退休人員比例越來越高;從生活方式上看,離退休職工社會流動性增加,居住日益分散,異地居住情況增多;從家庭結構上看,空巢老人比例逐漸增大。
思想觀念出現新動向。現代科技正逐漸影響離退休職工的生活,電腦網路已極大地影響離退休職工的生活習慣和思維方式。離退休職工的眼界更加開闊,思維更活躍,思想更加多元化,同時觀點日益鮮明,言論更加自由,更加關注個人權益,同時對精神生活的需求更為迫切。
二、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存在主要問題
多年來,企業一直將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加強了領導,但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發展,當前的離退休工作也面臨著一些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也存在一些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組織開展活動困難。根據企業當前實際,離退休職工缺乏活動陣地和學習陣地,與其他同類型企業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其次,人數多,居住分散,更有常年不在退休地居住者,很多活動難以組織;三是集團本部機關離退休職工由多個單位人員組成,由於環境、待遇等方面的差異以及對原單位的歸屬感等,難以集中組織;四是傳統的活動缺乏吸引力,參與熱情不高。
管理關系不明晰。總公司對下屬二級企業離退休管理工作不再承擔指導、管理、檢查職能,而作為中央企業盡管與所在地政府建立起必要的工作聯系,但有關任務、要求又難以完全執行,各項政策執行當中時常出現偏差,實際操作隨意性較大,特別是對退休職工服務管理的制度政策較少,缺乏規范性。
社區管理不完善。由於社區工作尚處於探索、規范、完善階段,因此,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還未完全納入日程,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
離退休職工生活受經濟活動影響更直接。自2008年經濟危機以來,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不斷變化,CPI持續高企,導致離退休職工工資縮水,影響到他們的生活水平;其次是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離退休職工待遇差異化明顯,不同行業、不同區域離退休職工收入差距增大;此外,還存在部分破產和改制企業的離退休職工生活還比較困難,醫療保障體系還不統一,這些都造成了很大一部分退休職工心理的不平衡。
對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的認識和工作手段不適應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單一,難以深入了解離退休職工的心理需求;離退休管理工作隊伍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尚有待進一步提高;日常管理服務質量不高,難以滿足離退休職工的生活需求。
三、做好離退休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路
新時期離退休管理工作應在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企業自主「的方針,牢牢把握」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原則,緊緊圍繞「抓服務、辦實事、促穩定、求和諧」的目標,以人為本,盡職盡責地為離退休人員服務,為創建和諧企業服務。
進一步提高對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廣大離退休職工是企業大家庭的重要組織部分,他們曾在企業不同崗位上做出過巨大的貢獻,做好他們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好他們的各項待遇,充分發揮好他們的政治、經驗,威望等優勢,使他們積極建言獻策,支持配合企業的中心工作,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做好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是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需要。要進一步加強對離退休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好「兩個文件(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意見》,湖北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 明確各級離退休工作部門管理的對象、范圍、任務,出台統一規范的政策制度,促進離退休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著力加強和改進「兩項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政策教育制度。組織開展以學習黨和中央重要會議、中央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重要內容的教育活動。落實情況通報制度。集團公司領導定期為離退休職工作形勢報告,通報中央、全省重要會議精神和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情況,使離退休職工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企業工作發展現狀。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離退休黨員優勢。面對眾多的離退休人員,僅靠離退休管理部門幾個工作人員的力量,很難及時了解廣大離退休人員的思想動態和他們所關心的熱點問題。因此,要緊密依託黨總支,發揮他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形成以企業管理為主,離退休黨總支為輔的工作格局。堅持思想分析制度,及時、准確掌握離退休職工的思想動態。要認真貫徹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按照中組部提出的」支部班子好、黨員隊伍好、組織設置好、活動開展好、群眾反映好「的五好支部的目標要求,將離退休黨支部納入目標管理,積極探索加強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制定具體措施,切實將離退休黨支部建設成為教育、組織、凝聚離退休職工的堅強堡壘。
⑹ 國家關於離休人員的有關規定
離退休人員,是指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
(一)、離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
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
對符合享受離休待遇條件的老幹部陸續有相關規定,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⑺ 離退休黨員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7)制定離退休人員行為規范擴展閱讀: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⑻ 如何做好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落實政策,維護離退休老同志合法權益。
2.積極開展老年文體活動,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創造良好條件。
3.完善離退休工作隊伍建設。
⑼ 誰有————中核219號文 《關於做好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指導意見》
關於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內容分類】養老保險
【分類細目】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管理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勞動部
【頒布日期】1993.07.12
【實施日期】1993.07.12
【失效日期】
【失效說明】
【發 文 號】勞部發〔1993〕61號
【主 題 詞】
關於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局:
近年來,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離退休人員不斷增加,到1992年底已
達2600萬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企業要求實現離退
休人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呼聲越來越高。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是政府
的職責,也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各級勞動部門應認真研究,
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服務辦法,以減輕企業的社會負擔,為離退休人員創造一個良
好的生活環境。為做好這項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各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
務組織
目前,許多地方已經成立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委員會,下設管理服務辦公室,
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了多種形式的文體、社會公益活動,受到了離退休人員和企業
及社會的普遍歡迎。但是,仍有相當一部分地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未受到
重視。為此,各地勞動部門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反映,建議當地政府學習有些地方的
做法,盡快建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委員會。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規劃、制定離退
休人員管理服務的方針、政策,協調各有關部門的關系,並負責監督管理服務費用
的使用。委員會可由勞動、財政等部門和工會組成,日常工作主要由社會保險管理
機構負責。其職責是:指導各級管理服務機構開展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服務費
用的籌集與管理;組織指導以社區為單位興辦家務服務公司等第三產業,為離退休
人員的特殊需要提供服務。各級管理服務機構可配備少量管理人員,可聘請身體條
件好、年齡合適又具備一定的組織和領導能力且熱心於公益事業的離退休人員參加
管理服務工作。
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分級管理,條塊結合」的原則開展,並
充分發揮我國社區建設的優勢,逐步在各街道辦事處建立起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
構。離退休人員居住相對集中的大型企業和遠離城市的企業,可在企業內設立離退
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由企業和地方勞動部門雙重領導,積極開展管理服務工作。
對居住在農村地區的離退休人員,可根據離退休人員的分布情況,因地制宜地成立
管理服務機構。
在已經由工會組織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地區,勞動部門要積極支持、
參與和配合,與工會共同搞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內容
首先要認真對企業承擔的社會職責進行一次調查分析,弄清楚哪些職責應逐步
由企業分離出來,主要由管理服務機構承擔。
各級管理服務機構要本著「誠摯關懷、熱情服務」的宗旨,切實為離退休人員
辦實事、辦好事,為企業分憂解難,逐步形成「養、醫、樂、學、為」一體的綜合
管理服務體系。主要內容包括:
1.盡快實行離退休費用的社會化發放,為離退休人員提供方便,減輕企業的負
擔。發放的形式可以多樣化,可以委託銀行發放,也可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或管理
服務機構發放。對於易地安置的離退休人員,可委託居住地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發
放。
2.定期組織離退休人員學習,使他們及時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了解國內、
國際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舉辦各種類型的老年大學,
讓他們能學習一些專業知識,充實晚年生活。
3.關心離退休人員生活,提供熱情、周到的生活服務。各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
務機構要建立離退休人員管理檔案,及時了解掌握離退休人員的生活和身體狀況。
對家庭經濟條件差、生活有困難的離退休人員,要盡可能幫助解決;對身體條件差,
長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因病住院需要護理等特殊需要的離退休人員,要通過組
織互助服務和家務服務公司提供有償服務等方式幫助解決(只收取成本費用),以
減輕其家庭的負擔。
4.維護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制教育,使離退休人員明確了解自己
的合法權益。對無理扣發離退休費,虐待離退休人員,侵犯離退休人員合法權益的
現象,各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應及時制止,必要時可訴諸法律,以保護離退
休人員的切身利益。
5.組織多種形式的娛樂健身活動,使離退休人員延年益壽,安度晚年。同時可
以充分利用離退休人員的特長,組織他們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讓他們發揮余熱。
三、要因地制宜地建立離退休人員活動基地和福利事業,為離退休人員提供必
要的活動場所和生活服務
目前有的地區建立了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為離退休人員提供了娛樂活動場所
和生活服務,得到了離退休人員的贊揚。但也有少數地區存在不顧基本條件而貪大
求全,急於建立大型活動中心、甚至違反基金管理規定的現象。各級勞動部門對此
應加強監督檢查並及時予以糾正。今後,活動基地的建設要本著「分散與集中相結
合,重點放在社區」的原則進行統籌規劃,要將分散建立以社區為主的、小型的不
以贏利為目的的活動基地為重點,以利於更多的離退休人員參加活動,並根據離退
休人員的興趣愛好和生活習慣設置相應的娛樂活動項目。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興
建「養老院」、「老年人康復中心」、「臨終關懷中心」等社會福利性的生活服務
設施,也可以組織身體條件好的離退休人員和待業人員興辦家務服務和護理服務為
主要內容的福利事業和實體。
四、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所需經費,按各地現行管理服務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分工,
由勞動部門或者工會分別商當地財政部門,通過一定的渠道專項提取、專款專用,
並應及時將各項經費下撥給各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對於遠離城市、離退休
人員居住相對集中、以自己管理為主的企業,應將這些企業上繳的管理服務費用的
大部分予以返還。具體辦法可由地方自行制定。
中核219號文 《關於做好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指導意見》也應以此文件為依據
⑽ 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離退休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因此,離退休工作部門及人員要努力做到。
1.敬業愛崗,以熱情周到地為離退休老同志服務為中心,以讓離退休老同志滿意為標准,更好地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老同志,發揮他們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難,落實政策,為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
2.認真落實,積極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動,宣傳離退休老同志為電力事業所做的貢獻和他們的優良品質,宣傳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
3.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迴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4.為老同志服務要全心全意、滿腔熱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貼心人。努力創造條件,拓展活動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於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使老同志老有所樂。
5.堅持定期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情況,徵求意見,讓老同志及時了解電力事業改革、發展的情況,為電力事業建設出謀獻策。
6.要堅持經常、有計劃地適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把走訪慰問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節)、「十、一」(老年節、中秋節),對離退休老同志普遍慰問,發慰問品或慰問金。離退休老同志住院後,由離退休工作部門代表工區領導前去探視,其探望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元。
7.離退休職工去世後,要前往職工家中慰問,並協助辦理善後事宜。對家屬提出的不附和規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釋工作;對喪事過程中的各種迷信活動,要進行教育制止。認真按政策規定落實撫恤金、喪葬費、遺留問題等。
8.離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按中共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局黨組織________發(________)________號文執行,即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每人每年________元。
9.退休職工管理服務費及辦公費,工區可根據費用成本核定一定標准執行。以上經費由退休管理辦公室統一掌握使用,各項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