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怎樣的,退休人員有誤工費賠償嗎
賠償標准
1, 醫療費的計算
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診療費+醫葯費+掛號費+住院費+其他,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後續醫療費用
2, 誤工費計算
(1)一般收入者誤工費 誤工費=誤工時間*收入標准
(2)高收入者誤工費 誤工費=誤工時間*收入標准(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陪)
(3)無固定收入者誤工費 誤工費=誤工時間*收入標准(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標准)
誤工時間為評定傷殘日前的誤工期
3, 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計算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4, 陪護費計算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5, 殘疾生活補助費的計算
1,一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一級傷殘, 100%賠償指數
2,二級甲等醫療事故為二級傷殘, 90%賠償指數
3,二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三級傷殘, 80%賠償指數
4,二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四級傷殘, 70%賠償指數
5,二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五級傷殘, 60%賠償指數
6,三級甲等醫療事故為六級傷殘, 50%賠償指數
7,三級乙等醫療事故為七級傷殘, 40%賠償指數
8,三級丙等醫療事故為八級傷殘, 30%賠償指數
9,三級丁等醫療事故為九級傷殘, 20%賠償指數
10三級戊等醫療事故為十級傷殘, 10%賠償指數
賠償年限不超過30年,60歲以上不超過15年,70歲以上不超過5年。平均生活費是指人均消費性支出
傷殘生活補助費=傷殘指數*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的計算
殘疾用具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費用
要有傷殘評定書或縣級醫院證明以及更換周期和期限的證明
7,喪葬費的計算
喪葬費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
確定被撫養人的標准有倆項:一是受患者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實際撫養的,二是沒有勞動能力的。患者喪失勞動能力司法實踐中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標准,被撫養人生活費標准指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准=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撫養年限(有多個撫養人的分別計算後累加)
9,交通費計算
交通費=實際必須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計算
住宿費=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准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多不超過6年,殘疾最多不超過3年)
2.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按何標准計算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喪葬費按各省的規定執行(黑龍江省為4000元)。
3. 退休職工大病報銷政策
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者共同構成我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全體城鄉居民。其主要區別是覆蓋對象不同(也就是參保對象不同),籌資標准、經費來源、補償標准也不同。城鎮職工醫保覆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所有職工,經費來源主要由個人和單位繳納;城鎮居民醫保覆蓋城鎮居民,經費來源由個人繳納和財政補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農村居民,經費來源由個人繳納和財政補助。按國家有關規定,應選擇其中一種參加並享受相應的報銷待遇職工醫保雖然繳費的錢多,但是將來享受的保障利益高。比如江蘇徐州這邊同樣是住院治療花費1萬元。職工醫保去掉門檻費可以報銷80%職工醫保不限制醫院,可以在本市任一醫院就診。居民醫保去掉門檻費可以報銷50%居民醫保在本社區醫院就診,對應的可以選擇3家二級醫院就診。新農合去掉門檻費用可以報銷30%必須是城市指定的農村合作醫療機構定點醫院。
4. 退休人員在醫療損害發生後可索賠由醫保和社保統籌部分的費用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按下列規定支付
1.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
2.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應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二、基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下列規定支付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搶救留觀並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
3.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最高封頂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2001年為1300元、650元)。
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規定》(指68號令,下同)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起付標準的50%確定。
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起付標準的50%確定,轉入住院治療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規定》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起付標准執行。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2001年為5萬元)。
四、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1.參保人員住院治療不超過90天,每次住院為一個結算期;超過90天,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一個結算期,結算後視為第二次住院,超過180天的視為第三次住院,超過270天的視為第四次住院。
2.惡性腫痛患者門診放射治療、化學治療的醫療費用每360天為一個結算期。
3.需長期做腎透析治療的患者、腎移植手術後需長期服用抗排異葯物的患者及患有精神病確需長年住院的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每360天為一個結算期。
(透析費用的計算:透析費包括開機費、肝素、鹽水、透析液、透析管、一次性材料等。而其他葯品不能列入到透析費中計算,例如:EPO羅鈣全等的費用按門診醫療費用支付規定,由大額互助資金中支付,不能放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如果是在以下北京天壇醫院、北京安貞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北京中醫葯大學東直門醫院、北京中醫葯大學東方醫院、郵電總醫院、北京電力總醫院七家醫院進行血液透析的,仍按京勞社發[2000]143號文件執行即:每人次在410元以內的費用包括透析液、穿刺針、生理鹽水、血透治療費、注射器、透析管路、輸液器、普通肝素。)
五、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下列規定支付
在一個結算期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擔(退休人員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支付比例的60%):
(一)、在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1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0%,職工支付20%;
2.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3.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4.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二)、在二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1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2%,職工支付18%;
2.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
3.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
4.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三)、在一級醫院以及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1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2.超過1萬元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3.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4.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六、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按下列規定支付
1.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2.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5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3.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4.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習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物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七、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的醫療費用
第一部分為市政府68號令及相關文件明確規定的
1.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必須是就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除外;
2.在非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
3.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因其他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
5.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
6.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治療的;
7.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醫保不像工傷保險那樣,是要超過起付線部分才可以報銷的,你當然不可以走醫保了,既然是工作中造成的,那麼就該申報工傷,即使不能鑒定等級,也可以報銷醫療費用的,現在沒有辦理工傷,你的費用理所當然單位支付,找單位報銷吧,別自己吃虧就成了,希望你早日康復!
你這樣的情況不該牽扯起付線,我只知道北京的在職職工的起付線是1800元,你可以問下單位人事就可以了
5. 退休後受聘有合同,患病造成醫療事故,向醫院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
一、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最適用法律就是《侵權責任法》;
二、至於誤工損失有不同的操作,有的是享受退休金的不支持誤工損失的賠償,有的是以實際減少收入為賠償標准,一般會支持後者(具體由審判法院掌握)。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6. 退休人員因醫療事故造成十級傷殘的誤工費如何計算
病歷是醫療事故中最核心的證據,醫療事故的協商、訴訟、行政解決,主要是圍繞著病歷進行的,病歷是由醫療機構書寫並保存的,發生醫療事故,如果不盡快封存復制病歷,那麼被醫院更改、隱匿、偽造幾乎是必然的。復制病歷是法律賦予患者的權利,這種權利不須附帶如何條件,不要被醫院的各種理由所迷惑,比如有的醫院可能以患者沒有出院、欠費等為借口,拒絕、拖延患者復制病歷,此時需要據理力爭,必要時向醫院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投訴。在復制病歷的問題上,部分患者存在一些錯誤的認識,他們認為,我還需要在醫院治療,擔心復制病歷之後影響醫院對自己的治療,顯然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醫院是個公共場所,治療措施一般需要經過許多環節,由多人進行,沒有哪個醫務人員會冒如此大的風險在您的治療上「偷工減料」,相反,由於您採取了行動,會使醫務人員在治療上更為關注。另外一些患者認為,反正復制封存也晚了,病歷肯定被醫院改動了,復制封存沒有什麼意義了,這種想法顯然也不可取,總體來說,病歷是很復雜的醫療文件,短時間改得天衣無縫是不太容易的,所以為了避免院方進一步修改,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不能因為晚了而不去復制病歷。2、注意收集其他證據在與院方進行交涉過程中,盡可能錄音;注意留存病房其他病友的聯系方式,關鍵時候他們是可以作為證人的。3、及時封存檢驗有疑問的輸液、輸血、注射、葯物。部分醫療事故與輸液、輸血、注射、葯物有關,比如說輸錯葯、例如把硫酸鎂當成碳酸氫鈉給病人輸注,造成呼吸肌麻痹死亡的。不及時對這些材料採取封存檢驗的措施,將使關鍵證據永久喪失,無法再次取得,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4、不要拒絕院方屍檢的建議。對稱存在患者死亡的醫療事故,如果醫方已經建議做屍檢,那麼家屬應該積極配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所以如果患方拒絕,如果影響對死因的判定,需承擔不利的後果。5、專業律師及時介入醫療事故涉及醫學和法律兩大專業領域,極為復雜,如果沒有專業律師的介入,患者在與將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這方面有許多慘痛的教訓。比如有的患者在做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後,由於缺乏專業知識,致使鑒定結果對患方極為不利,但是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缺乏一個明確的類似訴訟的救濟程序,更改鑒定結論的可能性很小,患方只能無奈接受了。
7. 有醫保的退休職工發生意外傷害住院治療如何報銷葯費
有醫保的退休職工發生意外傷害住院治療可以報銷葯費,但是第三方責任意外事故不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7)國家關於退休人員醫療事故擴展閱讀:
以下是不屬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葯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葯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伙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范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很多農民購買了「新農合」後,還購買了一些商業醫療保險,如果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話,您要先去報銷「新農合」的費用,然後餘下的費用再找保險公司報銷。
8. 退休職工醫保最新政策規定
9. 退休人員出車禍誤工費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對於退休人員繼續工作而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10. 醫療事故的賠償標准,醫療事故退休人員的誤工費怎麼算
醫療事故導致死亡的 賠償標准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對醫療事故賠償項目和標准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中規定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並且,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韓飛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