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因病死亡,其按照遼寧省大連市有無<關於企業員工喪葬費及撫恤金的相關規定
企業員工喪葬費及撫恤金全國有統一的規定,你看看文件就知道了:
人社部發[2008]42號)事業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和離員工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人社部發[2008]42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和離員工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經研究,現就事業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和離員工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員工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員工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用人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保險的事業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員工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和離員工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工資報酬或基本離員工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工資報酬或基本離員工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和離員工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和離員工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保險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保險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工資報酬,即崗位工資工資報酬和薪級工資工資報酬之和。
(二)離員工退休人員。計發保險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員工退休費,即離員工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員工退休費和離員工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員工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員工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保險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用人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保險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工資報酬。
本《通知》下發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工資報酬制度改革後事業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Ⅱ 大連市企業退休幹部去逝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怎麼發放
企業人員無論是幹部或職工,都一致沒有兩樣對待。
Ⅲ 大連市,病逝企業退休員工喪葬費標準是多少可以大哪個電話咨詢到
2月遼寧上年社平工資
電話12333
Ⅳ 遼寧大連離休幹部喪葬費標准及撫恤金
您好:遼寧省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Ⅳ 請問大連市城市戶口如何辦理死亡銷戶,以及社保注銷及喪葬費報銷流程
一、死亡後如何銷戶:
1、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人員死亡後,及時銷戶是法律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二、死亡後如何注銷社會保險:
參保人員終止在大連的參保關系或者死亡的均可以注銷社保卡。辦理人需攜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代辦人需持代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保卡到當地社保卡管理機構辦理注
三、死亡後如何報銷喪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Ⅵ 大連市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怎麼發放
一、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內撫恤金依據容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中國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Ⅶ 大連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領取金額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如果退休人員去世,按照有關規定,喪葬費補助是三個月工資,撫恤金補助是二十個月工資,祝你開心好運!
Ⅷ 大連未退休人員死亡能到街道領取喪葬費么
如果 不時在街道管理的,憑本人社會保險手冊,到社保中心辦理喪葬費。
Ⅸ 大連市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準是什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 政 部 文件
財 政 部
人社部發[2008]42號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民政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經研究,現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人、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