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權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Ⅱ 重慶養老保險 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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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算?
一、新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適用人群
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後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並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退休的人員。
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經退休、退職的人員,不適用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仍按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
實現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條件: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累計滿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及其以上。
三、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
1.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的人員不再計發調節金)
四、基礎養老金計算方法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公式中的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退休時年齡越大,計發月數越小。
六、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本人建立個人賬戶前繳費年限×1.4%
Ⅲ 重慶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上調,企退和事退人員是否有一定的差距
由於養老金調整是掛鉤調整,跟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掛鉤,所以在相同的漲幅之下,從絕對上漲金額來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漲的金額會更有優勢。
為什麼呢?因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高於企業退休人員,而且由於機關事業單位是鐵飯碗,工作穩定延續,所以普遍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比較長,所以掛鉤調整的時候,實際上漲金額更高。
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今年全國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後來由於多種原因,企業開始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這種制度屬於各省區自己實施,也就是所謂的省市區統籌,就是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目的是讓企業與職工共同繳費,把個人繳費部分納入,個人賬戶計算養老金,企業繳費部分例如統籌用於調劑。
本身這時候就應該隨後進行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同步社會保險。而恰恰是涉及到當事設計者們的利益,所以這種改革的難度可想而知最後流產,就形成了企業單獨實行社會保險,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後仍然採取國家供養的"雙軌制"。
Ⅳ 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法律依據:《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 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一是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二是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三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
Ⅳ 重慶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站重慶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工資細則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內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容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重慶市政府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Ⅵ 請問,誰知道企業退休職工2006年漲工資的標准,能說一下嗎.先謝謝了.
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調節改革收入分配的總體要求,市委作出了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調節的總體部署。根據國家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有關文件精神,本市今年增加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辦法經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市政府批准,日前正式出台。從今年7月1日起,本市2005年底以前已按城鎮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照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將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首先是普遍增加養老金。普遍增加養老金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和往年一樣,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55元;另一部分是今年再按照本人連續工齡(以下簡稱工齡),每滿1年增加1元,上海退休人員的平均工齡為30年,平均增加額為30元。因此,今年普遍增加養老金的水平為人均85元。
在普遍增加養老金的基礎上,今年和去年一樣,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再實施養老金特殊增長辦法。具體辦法是:70至74周歲的人員,按照本人工齡每滿1年增加1元;75至79周歲的人員,按照本人工齡每滿1年增加2元;8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按照本人工齡每滿1年增加3元。
增加的養老金(含7月份的補發額),從8月26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給退休人員。
Ⅶ 重慶退休職工工資該怎麼算
按照重慶市渝勞社發〔2006〕41號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公式計算。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並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即:
T=(A+A×Q)÷2×M×1%+K÷L
二、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並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2011年1月1日及其以後退休的人員,不再計發調節金)組成。
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即:
T=(A+A×Q)÷2×M×1%+K÷L+1.4%×(A+A×Q)÷2×M1+70×N
以上第一、二條計算公式中:
T--月基本養老金。
K--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
L--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詳見附件3)。退休時的年齡超過上一檔不滿下一檔的按下一檔計算。40歲以下的,按40歲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70歲以上的,按70歲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
A--退休時上年度當地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Q--平均繳費指數。計算辦法為:
Q=(X1÷A1+X2÷A2+X3÷A3+……+Xn÷An)÷n式中:X1、X2、X3……Xn分別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月繳費基數(不含未繳費月數);A1、A2、A3……An分別為繳費對應上年度全市(城鎮經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實際繳費月數(不含未繳費月數)。1993年3月至1997年12月的月繳費指數不能超過2,1998年1月及其以後繳費指數不能超過3。
M1--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實際繳費年限與實行個人繳費前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之和。
M--M1+建立個人賬戶之月至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當月的實際繳費年限。
M和M1以年為單位,累計滿12個月計算為1年。
N--計算比例,自2006年至2010年期間退休的人員,其相應各年度的計算比例依次為:90%、70%、50%、30%、10%。
Q、M和M1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4位,其他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
所以,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需要根據參保人的繳費數據計算。比如,參保人的繳費年限、繳費指數、個人賬戶存款、退休年齡、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等。沒有這些數據,無法准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