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內蒙古自治區女性退休年齡是多少
根據目前規定,法定正常退休年齡與當事人的參保種類、身份、性別相關,全國統一:
1、職工養老保險女工人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男性60周歲;
2、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女性55周歲、男性60周歲;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男女均為60周歲。
至於延遲退休政策,目前還沒有公布,也就不得而知,另外即便是公布了,也會被設置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之後才會正式實施。
『貳』 女職工多大年齡能辦理退休,依據什麼文件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而社保規定,社保養老累計交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享受養老金待遇。
『叄』 急求內蒙古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
特殊工種45歲,病退45歲,正常退休50歲
『肆』 內勞社養(2001)第四號文件規定遺屬問
一、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職工,領取了一次性就業安置費,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要在其戶口所在地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具體辦法按各地有關規定執行,按國家規定領取了經濟性補償金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失業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原個人賬戶予以保留。照常計算利息,重新就業精應及時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上述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屬於同一統籌范圍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的.除了轉移基本養老保瞼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外,應按照《關於嚴格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政策的通知》(勞社廳發[1999]22號)文件有關規定辦理個人帳戶基金轉移於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大列企業分流人員續保工作的力度。
上述人員事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條件_和繳費(含視同繳費)年限,比照國有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有關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企待遇可參照《自治區勞動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內勞險字[1998]13號)文件規定的「中人過渡辦法」計發。原在國有企業從事過特殊工種並符台規定的人員和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可以比照國有企業同類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原幹部身份的女職工,重新就業並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滿三年的,可以按工人身份辦理退休手續。
二、在城鎮就業的農民合同制職工,應隨企業參加養老保除社會統籌,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農民合同制職工與原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在同一統籌范圍內重新就業的,應保留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辦理確。關變更手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跨統籌范圍就業或回農村的;可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並解除養老保險關系。
三、城鎮個體工商戶及自由職業者,應接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發待遇時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不得通過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延長實際繳費年限。迭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如本人自願,允許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限,但延遲期限不得超過5年,延遲期間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四、根據《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勞部發(1994)123號)文件規定;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並按崗位技能工資計發養老金的企業,統一制度後不得再以崗位技能工資作為老辦法計發待遇的基數,老辦法計算養老金的基數一律按內勞險字(1998)13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在具體處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試行崗位技能工資至1997年的增資因素或採取加發補貼逐年過渡的辦法解決,具體辦法由盟市確定。
五、企業職工因工緻殘,有關待遇及支付渠道應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1997]58號)文件規定執行,不再辦理退休手續,已經辦理的不再更改。
六、職工辦理退休,正常退休從到齡的下一個月起領取養老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特殊工種退休,從批准退休的下一個月起領取養老金。
七、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不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已經辦理退休的,到齡前領取的養老金由原渠道支付,單位和個人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按事業單位養老金調整機制,所增加的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符合企業調整養老金規定標準的部分,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統基金中支付。超出部分由原渠道支付。
八、原養老保險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的企業,離休人員享受的護理費標准低於自治區規定標準的,可按自治區規定標准執行,增如的費用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高於自治區規定標準的部分,由企業負責支付。
九、企業職工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內政辦發[1997]58號文件規定執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有關待遇按《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通知》(內勞險字[1998]17號)文件規定執行。中央駐自治區單位,從本文下達之日起統一執行自治區規定標准,過去的差額一律不予補發,原遺屬待遇高於自治區規定標準的,由單位負責支付。
在職職工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同,實行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的,從工傷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實行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的,由企業支付;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企業支付。離退休人員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養老金支付渠道解決。
企業破產,供給直系親屬有關待遇可比照破產企業清算離退休費用的辦法,從資產清算資金中解決。
職工死亡,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來源主要依靠死亡職工生前供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l、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男性撫養人)、夫,年滿60歲無固定收入或者完全喪失勞動力者;
2、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女性撫養人)、妻,年滿50歲;無固定收入或者完全喪失勞動力者;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來滿16歲,或者滿16歲未滿18歲尚在中學學習者。
『伍』 內蒙古自治區對集體工的退休年齡有何規定
朋友,全國退休年齡都是一樣的,不分國營或集體。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回退休年齡答是:
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陸』 女性退休年齡55歲退休是哪年下的文件
從2011年1月起,女職工統一55歲退休。
相關法律規定:011年1月起,中國對個內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容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柒』 養老金,女職工退休
不知道你問的是否是這個政策:
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通知
內人社發[2011]249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精神,妥善解決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現就我區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和條件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原國營企業(含現已轉制為企業的原城鎮國有事業單位)、旗縣級以上(含旗縣級)城鎮國有單位興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街道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工作過的職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自願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治區城鎮戶籍,且2010年12月31日仍為自治區城鎮居民;
(二)1995年底以前,經原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工手續或在上述單位工作滿3年;
(三)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如已經享受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本著自願的原則,可按本意見補繳養老保險費後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不得同時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參保時由本人一次性選擇確定後不再變更。
二、繳費標准和個人賬戶
(一)繳費年限
1、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工手續的人員,工作的時間不符合國家關於工齡計算的政策規定,不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經勞動行政部門辦理招工手續的原國有企業職工、集體企業職工,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以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1995年底以前男年齡達到60周歲、女年齡達到55周歲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可直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99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男年齡達到60周歲、女年齡達到55周歲的人員,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一次性補繳費用至滿15年,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齡未達到60周歲、女年齡未達到55周歲的人員,從1996年1月1日起按本意見規定標准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至2010年12月31日,之後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到達退休年齡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補繳費用標准
以繳費年度各盟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和規定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養老保險費,並按各年度規定的個人賬戶規模補記個人賬戶,其餘部分記入統籌基金。男年齡超過6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齡超過55周歲、不滿70周歲的人員,從補繳費用起始年度起算,年齡每超1歲,減少一個實際繳費年度的統籌基金繳費部分,但仍需繳納記入個人賬戶的費用。
(三)個人賬戶。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繳費人員補建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管理按現行規定執行。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剩餘部分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三、待遇計發和調整
(一)符合參保范圍和條件的人員按規定參保、補繳費用後,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從2011年1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和領取養老金手續。男年齡未滿60周歲、女年齡未滿55周歲的,應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金按《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內政字[2006]253號)規定計發。對於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用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以2010年各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准;年齡在70歲以上的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按56個月計算。
(三)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從2012年起執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納入當地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原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負責申報,旗(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認定。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參照「五七工」納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參保手續。
(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做好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參保認定、費用繳納和待遇核定工作,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服務范圍。要認真審核參保人員的檔案資料和有關原始材料,並進行公示。要開辟專門窗口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簡化和規范業務流程,提供方便快捷服務。要應用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清晰記錄繳費和待遇領取情況,為參保人員查詢本人參保信息提供服務。
(三)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不僅關繫到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還關繫到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社會穩定。要成立審核領導小組,依據政策規定和檔案記載及原始資料,認真做好申報、審核、認定和待遇發放工作。對於在此項工作中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四)此項工作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基本結束。
(五)本意見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內 蒙 古 自 治 區 財 政 廳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捌』 內蒙古靈活就業女性多少歲退休
【法律分析】:內蒙古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規定:
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養老保險必須繳納滿15年或以上。
內蒙古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條件
1、病退的申請需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
2、由本人向局喪失勞動能力鑒定科提出申請,由市人民醫院鑒定後報包頭審批,經批准符合病退條件的於當月25號前申請辦理退休。
內蒙古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社會保障卡;
3、養老保險費繳費資料;
4、戶口本;
5、失業就業證。
退休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①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②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玖』 女職工55歲退休的文件
還是原來的規定。
國發【1978】104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九七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1]
內容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為了做好這項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