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沒到退休去世的,單位交的住房公積金能退嗎
沒有到退休年齡去世的,領取住房公積金,可以購房領取,自有房產大修領取,也可以家庭發生重大事情,發生困難,急需用錢的情況下,可以提前支付。
法律分析
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交材料要求 :1、採取一次性付款的職工,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辦理支取。2、購買自住住房,採取貸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辦理支取。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規劃房管部門開具的宅基地批復或其他建房批准證明材料、購買材料發票辦理支取。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應提供產權人提出的修繕申請、房管部門出具的修繕證明文件、修繕費用發票辦理支取;住樓房者應提供物業管理部門的修繕證明文件、分攤到本戶的發票辦理支取;家住農村的應提供鄉、鎮一級或鄉、鎮以上房屋管理部門開據的大修、翻建證明和產權證明及購買材料的發票辦理支取。5、支付超過本人分攤房租中超過本人工資收入5%的部分,應提供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及租賃合同(指經房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契約),以及上年度內的租房繳款發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❷ 江西省贛州市寧都老師退休前去世住房公積金可以單位繳費的一起取出嗎
可以的。
住房公積金是帶有福利性質的,不管是單位繳納的還是個人繳納的,都會每個月到個人賬戶,可以由個人進行支配。
❸ 職工退休人員去世住房公積金會自動給你嗎
公積金可以辦理提取,但不會自動給你。
❹ 退休死亡後公積金怎麼領取
職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情況下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公安機關開具的職工戶口注銷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囑等材料,提取職工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本息余額。
職工死亡後或被宣告死亡後,其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有兩種處理方式:(1)由該死亡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取。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憑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的證明和身份證、遺贈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提取(繼承、受遺贈)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
❺ 未退休職工過世後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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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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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證件:第八條第(四)節: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被宣告死亡證明或被宣告失蹤證明以及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繳存人的合法繼承人可由公安部門證實,受遺贈人或受遺贈權證明應經公證部門公正或法院判決證明;
❻ 職工退休病世後公積金怎麼提
> 離職、退休提取
從原單位離職後,公積金處於封存或即將封存狀態,可以通過此方式全額提取。
> 租房提取公積金
在職職工,公積金處於正常繳存狀態,可以通過租房形式提取公積金。
>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過此方式提取公積金。
> 買房提取公積
職工自主購房的,可以通過買房的方式提取公積金。
> 其他提取方式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❼ 沒到退休年齡去世了住房公積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提取出來。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❽ 退休死亡後公積金怎麼領取
一、家人死亡後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家屬(繼承人、受遺贈人)憑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公證書,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二、領取的材料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