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返聘,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聘用已退休人員抄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Ⅱ 退休後返聘的個人所得稅怎樣計算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計算個人所得稅如下:
我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由此,退休返聘人員需要先減除相關費用後,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Ⅲ 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專個人所得稅。
舉例屬:
中國公民王先生2016年2月退休,每月領取退休工資3200元,這部分收入為免徵個稅; 4月份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資4600元,應按照工資薪金繳納個稅:
應納稅額=(4600-3500)×3%=33元
(3)單位聘用退休人員的個稅如何算擴展閱讀(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工作)時,其工薪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1.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2.對於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
3.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離退休人員本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原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
4.撫恤金、救濟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救濟金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5.對於離退休人員取得按照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發放的獨生子女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包括:
(1)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個人,在退休時取得由所在單位根據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三十發放的一次性獎勵。
(2)無子女或者因獨生子女死亡造成無子女的個人,在退休時取得由所在單位根據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發放的一次性生活補助。
以下收入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1.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2.離退休人員取得實行工效掛鉤以來形成的結余工資,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3.離退休人員取得原任職單位補發的、屬於離退休前的工資(補發工資是對應發未發足工資的補充發放),應將補發工資並入以前未發足工資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重新計算該月應納稅款後,補繳與該月已繳稅款的差額。
Ⅳ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Ⅵ 公司聘用退休人員,與之簽訂聘用協議,他本人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企業與聘用的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存在任職、受雇關系,企業支付給其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聘用的兼職人員,每月支付的報酬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稅法規定:
1、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現行規定。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 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每月收入額 - 減除費用標准3500元)×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Ⅶ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個稅怎麼算
聘用已退休人抄員的薪資個稅在襲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