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業保險退休後返還嗎
不返回。
因為失業保險主要是為失業人員提供保障,而退休算不上失業,所以失業保險在退休後是不會返還的。
除非你失業了,否則是無法拿到失業保險金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
要想領取失業保險金,首先你之前從事的單位得幫你辦理了社保,其次失業保險要連續繳費達到1年的時間。除此之外,還必須得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的就業,並已經按法定程序辦理了失業登記,只有這樣才能夠去領取失業保險金。
而所謂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則指的是: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以及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等情況。
【拓展資料】
一、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貳』 現在退休了還能申請失業金補助嗎
既然已經退休,就已經不存在什麼失業不失業的問題。也就不可能去領什麼失業補助。
失業僅僅針對在正常的勞動年紀范圍內的人。
『叄』 本人退休後,才發現單位一直沒給交失業保險,現實能申請單位賠償嗎
你說的非常特殊。簡直不會發生。失業保險不影響退休及退休金。
『肆』 失業金到退休後退還給本人嗎
法律分析:失業金到退休後還給本人這是不可以的。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伍』 失業保險雙倍賠償包不包括離退休時間不到一年
失業保險雙倍賠償包括離退休時間不到一年。
離退休不足5年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一般需要賠償雙倍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長短來計算的,標准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個月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賠償金標准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工作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工資,滿六個不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陸』 退休人員有失業金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失業金是指沒有達到退休年齡,辦理失業就業證,有就業願望的失業人員,退休人員,不屬於失業人員,已經按照規定領取了退休金,不能領取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1、重新就業的。2、應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柒』 領取失業金對退休以後有什麼影響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1
『捌』 如果還有兩個月退休被辭退失業保險怎麼賠償
可以領取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兩個月被用人單位辭退,之前所在單位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可以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 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 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玖』 有退休金的人有失業賠償嗎
退休了是沒有失業金的。
失業金是個人意願再找工作才可以領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