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該有什麼待遇
一有喪葬費,有的地方按照36個月的平均工資算,有的按照24個月來算,要看你的本地是怎樣的政策了,這是有地區差別的,二是死亡後的人員有需要贍養的、沒有收入的直系親人可以每月有一定的生活費。
❷ 江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工資發到第二個月嗎
不管是事業單位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工資都是發到當月,不會發到第二個月。第二個月的工資就會停發了。但是會有一部分補助,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我們這里是補助20個月的工資。
❸ 事業單位退職人員死亡待遇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哦❤️
❹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有哪些補助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❺ 江蘇事業單位喪葬費撫恤金如何領取按照什麼標准發放的
喪葬費撫恤金標准為6000元。
根據《關於調整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駐揚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36號)文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對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離退休人員)亡故喪葬費開支標准作如下調整:
1、喪葬費標准,由原來的600元調整到6000元,發給死者家屬,包干使用。
2、除治喪委員會必要的辦公費用,舉行追悼會租賃禮堂費用和以單位名義贈送花圈費用,可按實際開支列單位公務費報銷外,其餘各項費用,包括死者服裝、整容、遺像放大、遺體運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費用,均在包干范圍之內,由家屬掌握開支,統籌安排。
結余歸己,超支不補。死者家屬、親友來揚辦理喪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費等均由自己負責,單位不予報銷。
3、各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亡故喪葬費標准,可視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標准。
二、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
2、在家死亡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提供的單據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該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5)江蘇事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辦理喪葬費注意事項
一、退休死亡人員死亡前是否存在未報銷的葯費(包括住院費用,購買治療慢性病的葯物的費用);如有未報銷葯費,請先報銷葯費。
二、家屬為死亡人員辦理葯費報銷手續後,報銷的葯費是否已經劃入個人賬戶;如未劃入個人帳戶,請等上賬後再辦理喪葬費。
三、死亡人在醫療繳費期間是否有「未核定」的情況;如「未核定」,請先去市醫保中心辦理上賬,或終止醫保業務,辦理完成後再來我中心辦理後續的手續。
❻ 江蘇老人退休後,死亡補貼是多少個月
江蘇抄職工退休後死亡補貼包括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救濟費,具體發放標准如下:
一、全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以及退休、退職(含按月領取生活費)、退養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費標准為6000元。
二、全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以及退休、退職(含按月領取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調整為16000元,企業退養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調整為8000元。
三、全市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月計發基數為1800元。
(6)江蘇事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擴展閱讀: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支付渠道暫不作調整。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繼承按省人社廳《關於明確參保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52號)規定執行。
其他人員的死亡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規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死亡撫恤金的相關要求:
1、省駐國外和港澳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的,其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標准以本人在省內的基本工資確定。
2、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由原單位提出申請,其中,工作人員死亡,填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撫恤金審核表》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由原單位發放。
3、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❽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
法律分析: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❾ 江蘇省鹽城市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之後,喪葬費及撫恤金是多少
摘要 親,您好,退休職工死亡喪葬撫恤新規定: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