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黑龍江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費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第一條凡省內經濟獨立核算、實行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制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包括除鐵路以外的所有中直企業),不分隸屬關系,均應在企業所在地參加職工退休費的社會統籌。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人員,暫不列入統籌范圍。第二條用於支付退休職工各項待遇的費用均應實行社會統籌。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本著由少到多、逐步擴大的原則,目前統籌項目暫定為:
(一)離、退休費和退職人員生活費;
(二)符合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的生活補貼費;
(三)副食品價格補貼、肉價補貼、糧煤價格補貼、取暖補貼;
(四)因工殘廢護理費。
實行職工退休費社會統籌後,離、退休職工和退職職工與企業的關系不變。凡暫未列入統籌項目的醫療、生活、福利費用等,仍按現行規定由原單位負責支付。第三條以上列入統籌項目的費用構成退休費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列入統籌項目的各項費用由統籌專管機構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統一徵集、支付、管理。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市、縣自行確定。第四條統籌基金的提取數額由統籌專管機構依據所有參加統籌的企業全部在冊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統籌項目的所需費用,本著「以支定籌、略有節余」的原則,統一測算,核定提取比例,經市、縣退休基金社會統籌領導小組批准後,公布實施。國家對離、退休職工的待遇有重大變動,需要調整統籌基金提取比例時,由統籌專管機構報請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參加退休基金社會統籌的企業均應按照規定的提取比例、繳納日期,向統籌專管機構繳納統籌基金。逾期不交的按日罰繳千分之五滯納金。罰繳的滯納金轉入統籌基金。第五條統籌基金實行先存後用。參加統籌的企業,須預交一個月的統籌基金做為周轉資金。第六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可在稅前提取統籌基金,列營業外支出。統籌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銀行、工會等部門的監督。對按照統一提取比例繳納統籌基金確有困難的虧損、微利企業,在沒有扭虧增盈之前,各級財政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支持,以保證統籌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七條參加統籌的企業,要與當地統籌管理機構簽訂統籌合同。統籌基金要委託當地專業銀行採取「托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免交手續費,以社會保險專戶存入,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其存款利息,在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前,按個人存款計息。所得利息要全額轉入統籌基金項下。第八條為搞好統籌基金的收支管理,應建立統一的會計科目、記帳規則和報表制度。具體事宜由市、縣統籌管理機構與當地財政部門共同制定。第九條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規定辦理職工的離休、退休和退職手續。對不符合政策規定的離、退休和退職人員,統籌管理機構有權拒付退休費用,並向有關部門報告。第十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如關、停、並、轉時,原離休、退休和退職人員的歸宿及應上繳的統籌基金,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報市、縣統籌管理機構辦理手續。第十一條各市、縣都要成立退休費社會統籌領導小組,下設統籌基金專管機構。統籌基金專管機構列事業編制,暫隸屬同級勞動部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收繳、管理、發放統籌基金。所需經費從統籌基金中解決。第十二條各市、縣可依據本試行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三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時,由省勞動局按國家規定修改。本辦法從頒發之日起試行,並授權省勞動局解釋。
② 黑龍江企業退休工資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1、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
2、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4、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5、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6、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
7、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8、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一)普遍調整 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二)傾斜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給予適當傾斜調整: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3、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月。4、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5、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③ 2021年黑龍江省關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退休補貼標有關文件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17
④ 黑龍江企業退休獨生子女補肋那些文件
黑龍江省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屬於企業職工退休的,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依據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四十三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及其他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
⑤ 在哪裡可以查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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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哈爾濱退休年齡新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二、哈爾濱市工人提前退休: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3、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在哈爾濱退休的年紀還是法定退休年紀和以前是一樣的,男性滿了60歲的時候退休女工人年滿50歲退休,女幹部年滿55歲的時候退休,如果屬於特殊工種才可以提前退休。
⑥ 黑龍江2oo5年企業退休漲工資文件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發〔2013〕33號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綏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局,中直行業、煤炭、軍工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直接管理的有關單位:
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下發後,省委、省政府對今年全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非常重視,態度鮮明地指出要把逐步解決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偏低問題作為逐步增加城鄉居民人均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加以研究。目前我省確實存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基礎偏低、贍養率高、基金支付壓力大等實際困難,養老保險制度相關政策還存在制約因素。因此,這次調整在國家政策范圍內,結合我省實際,盡最大努力提高調整幅度,同時在普惠原則的基礎上按國家規定兼顧各個困難群體的實際情況。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從2013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普遍調整
1、2012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增加142元/月;
2、2012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其他參保人員,增加112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其他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其中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繳費超過15年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二)特殊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5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4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在普調基礎上,再增加30元/月。
3、經普遍調整和符合70周歲以上人員、艱苦邊遠地區傾斜後,正高職和副高職基本養老金分別以4615元/月和3530元/月為上限,低於上述標準的,正高最高再調整450元/月,副高最高再調整350元/月。
以上三項中符合兩個及兩個以上特殊調整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標准最高的特殊調整政策。
4、在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以及其他人員,在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的基礎上再增加25元/月。
5、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再增加60元/月;年滿80周歲以上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其他參保人員,再增加80元/月。
6、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接到調整文件後,按文件規定標准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按文件規定標准對調整後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異議後進行確認起動並按規定予以發放。
(二)沒有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和省森工總局社保局,參保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基本養老金網上調整完成後,省社保局及時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在7月25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見附件)。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搞好協作,確保調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補發到位。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別要對各類享受傾斜政策人員進行認真核對,確保准確無誤。同時各市(地)、縣(市)要成立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領導小組,全權負責此項工作,認真研究宣講政策,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⑦ 黑龍江省老保漲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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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4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黑人社發〔2014〕26號
各市(地)、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農墾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緩芬河市、撫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中直行業、煤炭、軍工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直接管理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及時間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普遍調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辦理正常退休手續人員,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每人增加112元/月。
3、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二)特殊調整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群體再給予傾斜調整: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國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再增加40元/月。
4、再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地方的企業退休、退職及「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一類地區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類地區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規定調整後其基本基本養老金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網上調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規定標准和范圍,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提出業務需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根據需求在網上進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經辦機構對調整後的信息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後進行確認啟動並按規定予以發放。
(二)未進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慶油田社保中心、省農墾總局社保局、省森工總局社保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應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監督指導下自行調整。
(三)基本養老金網上調整完成後,省社保局及時將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於7月20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見附件)。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要加強領導,精心安排,搞好協作,確保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發放到位。要嚴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別要對各類享受傾斜政策人員進行認真核對,確保准確無誤。同時,各市(地)、縣(市)要成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要認真及時地宣講政策,密切與維穩、信訪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
(五)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45號文件精神,深入挖掘養老保險征繳潛力,依法依規全力做好參保、征繳工作,努力實現應參盡參、應保盡保、應繳盡繳。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4年7月8日
⑧ 黑尤江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2021年黑龍江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2021黑龍江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
黑龍江企業退休職工2021年養老金調整消息,2021年黑龍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黑龍江退休人員2021年人社部養老金調整方案。
2021年黑龍江省養老金調整方案尚未公布,可參考2020年黑龍江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每滿1年,增加2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按本人2019年12月養老金水平,增加0.79%,2019年增加的標準是0.76%,今年提高了0.03%。即便如此,在全國也屬於最低,最難看的數字了。
二、定額調整
所有列入今年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0元。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五類特殊退休群體,額外增加養老金。
1、向老革命傾斜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職工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齡老人傾斜
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按年齡分兩檔,額外增加養老。其中,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傾斜
一、二、三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傾斜
執行兜底政策。確保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退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
由於黑龍江屬於經濟水平偏低的地區,人員外流嚴重,社保繳費收入有限,社保基金入不敷出、地方財政狀況也不好等諸多因素,所以多年來,每年即便是養老金調整後,黑龍江的養老金待遇水平仍然是在全國倒數最後一個梯隊的成員。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細則》
根據細則,今年的黑龍江養老金調整,主要的變化是定額、繳費年限掛鉤金額比去年略有減少,而養老金基數掛鉤比例比去年略有增加。
具體調整細則如下:
第一步,定額調整
第二步,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滿1年,養老金每月增加1.6元,比去年的2元少了0.4元。每人每月增加35元,相比去年的40元,今年少了5元。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
這部分調整跟去年相比略有提高,今年是按比例增加0.97%,而去年增加0.79%。
第三步,傾斜調整
①高齡傾斜
在2020年12月底,年齡滿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增加30元;8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增加40元。
②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③老工人傾斜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
1945年9月2號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號後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⑨ 黑龍江退休金上調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黑龍江退休金上調新政策:每人每月增加35元。1.與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1.6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養老金的0.97%增加。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4.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20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1.6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養老金的0.97%增加。
(三)適當傾斜:
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日後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