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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廈門退休職工上調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6-17 08:38:16

A. 2021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標准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21年年度福建省退休人員養老金按以下調整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0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18%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20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741元的,補齊至2741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上調多少,每個人不同的,你按照自己的情況,按照調整的方案計算一下就知道能夠上調多少養老金將繼續保持上漲,並且有望保持5%的漲幅。

養老金上調5%是在去年全國平均養老金的基礎上調整5%,這個5%只是一個調整增加的控制指標,並不是調整辦法,更不是在你去年養老金的基礎上加上5%,具體調整辦法,要根據各個省市規定辦理,有的人可能超過5%,有的人不足5%。(1)福建廈門退休職工上調養老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

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養老金上調 別耽擱在路上

B.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頒發《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促進企業轉換經營機制,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廈門經濟特區勞動管理條例》和《福建省國有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方案》,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外來勞動力的計發辦法另有規定)。第三條基本養老金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掛鉤,與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水平提高相適應。第四條繳費年限按企業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算。原企業固定職工,從我市1989年1月全面實行養老保險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第五條繳費工資系指企業和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資。職工本人工資低於全市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費;高於300%的,按30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本人工資超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可將超過部分應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50%,作為繳納職工本人的補充養老保險費,並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第六條企業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按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社會保險號碼(國家標准GB11643—89)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由職工本人保管,職工流動時隨之轉移。第七條符合國家退休規定的職工,憑《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休手續,並從辦理退休的次月起按本辦法領取基本養老金和按規定領取補充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原待遇不作變動。第八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一)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退休時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職工本人繳費年限計發:即企業和職工本人繳費滿10—20年的,按15%計發;從第21年開始,繳費每增加1年,其待遇相應提高0.5%。
(二)繳費性養老金以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滿10年及其以上的,繳費每滿1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2%。
在此基礎上,保留原特區補貼30元。第九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職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第十條職工達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退休時,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辦法計發的退休金(標准工資以1992年6月底以前為准)的差額部分給予補齊。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原計發辦法的,增加部分最高不得超過原辦法的一定比例(1994年為20%),也不得超過本人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第十一條職工退休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根據經濟發展和職工繳費工資以及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和支付情況,從離退休後的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上一年全市職工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調整一次,負增長時不作調整;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從1995年起按上述辦法進行調整。第十二條在1992年6月底前,獲得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職工,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在計發其社會性養老金時可提高2.5至7.5個百分點;1992年7月以後獲得模範稱號等榮譽的職工,不再另外提高。第十三條從事井下、高空、高溫和有毒有害工作的職工,在1992年6月底前從事的年限仍按原辦法計算其工齡,合並計發繳費性養老金的待遇;1992年7月後從事的,不再另外計算工齡和加發基本養老金。第十四條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C. 廈門市2016養老金上調什麼時候發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福建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D. 廈門市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社會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逐步建立新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生產發展和社會安定,根據省政府閩政〔1988〕69號《關於印發〈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特製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本辦法對退休養老實行強制保險。在我市的中央、省、市、縣(區)屬的國營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全民事業單位的全部職工;「內聯」企業的我市全民職工;集體所有制企業等其他經濟組織的全民職工(以下簡稱企業職工);均按本辦法實行退休養老社會保險。
企業招用的臨時工,原則上都要實行社會保險。第三條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保險,由市、縣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勞動保險公司(以下簡稱社保公司)經辦和管理。第二章退休養老保險的方式第四條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保險,分別實行以下三種形式:
1.固定職工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保險辦法。即由企業按規定向社保公司繳納退休費用統籌基金,社保公司按納入統籌項目和標准,撥付退休費用。
1971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臨時工,參照固定職工保險方式實行退休費社會統籌保險辦法。
2.勞動合同制職工實行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制度。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職工向社保公司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社保公司按企業和職工繳納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的年限長短和金額多少計發養老待遇。
全民帶集體混崗職工參照勞動合同制職工的保險方式,實行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制度。
3.臨時工實行儲存積累式的養老保險。由企業和臨時工本人向社保公司繳納退休養老保險費,社保公司按實際繳納保險費的年限長短和金額多少計發養老待遇。第三章退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第五條退休費用統籌基金、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和退休養老保險費(以下統稱退休養老保險金),按照「以支定籌,略有結余」和儲存積累的原則,實行全市統一籌集。第六條退休養老保險金的來源,由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其繳納標准:
1.企業繳納職工退休養老金標准,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統一繳納:商業、糧食經營性企業和外貿、供銷系統企業按25%繳納;工業(含商業、糧食系統生產性企業)、交通和其他行業的企業按17%繳納。
2.勞動合同制職工、全民帶集體混崗職工和臨時工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繳納。社保公司可將2%換算成絕對金額收繳。第七條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的規定為准。對承包、租賃等難於計算工資總額的企業,社保公司可參照同行業工資總額的水平核定。第八條企業繳納退休養老保險金,由社保公司統一委託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採用同城專項委託收款的辦法,免簽合同,以優先順序扣款,並將款項及時轉入社保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退休養老金」專戶。逾期繳納者,每日徵收未交部分3‰的滯納金。
職工本人應繳納的退休養老金,由企業在發工資時按月代扣,並集中繳入所在地的社保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養老金專戶。第九條退休養老金,企業在「營業外支出」項目列支;機關、事業單位在行政費和事業費中列支;加罰的滯納金一律從單位的自有資金中列支。第十條凡新納入我市退休養老保險的企業,應先繳納一個月的退休養老保險金作為周轉金。第十一條對新參加退休養老保險的企業,由於繳納退休養老保險金而影響企業承包基數較大的,可適當調整承包基數。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另行規定。第四章退休養老金的支付第十二條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企業在報請勞動或人事部門審批前,應先經社保公司審查認可。已辦理退休的職工,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本規定的養老待遇。凡到外地區(含港澳和國外)定居者,需由當地政府半年一次提供生存證明。離退休職工去世時,企業應在15日內書面報告社保公司,社保公司按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並從次月起停支養老保險費用。第十三條固定職工和1971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臨時工退休後,按下列項目和規定的標准支付退休養老保險費用:
1.退休費或離休工資或退職生活費;
2.生活補貼費;
3.退休補助費;
4.離休幹部生活補貼;
5.主要食品、副食品價格補貼;
6.糧油價格補貼;
7.特區生活補貼;
8.離休幹部特需經費;
9.死亡喪葬補助費;
10.易地安家費;
11.一次性撫恤費。
上列退休養老保險費用可由社保公司撥給企業,由企業發給個人,或社保公司委託有關單位發給個人。
未列入統籌保險項目的費用,如醫療費等仍由職工的所在企業按規定支付。

E. 2017年廈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何時增發l

7月底前補發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閩政〔2017〕27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社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對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的批復意見,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
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按35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16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3.33%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三)適當傾斜部分。
1.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2.對2016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330元的,補齊至233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四、其他調整政策
(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員,1990年底前符合國家、省規定的連續工齡,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標准增發養老金。本條規定僅適用本次養老金調整,不涉及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及其他待遇問題。對於1990年底前已經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不重復計發。
(二)「5?12退休幹部」、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100%退休費的退休工人養老金調整,按以往辦法與離休人員同步調整,不納入本次調整范圍。
(三)納入各設區市、縣(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籌,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准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本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基金統一撥付(廈門市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當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解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按分級統籌分別撥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特定人員,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六、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和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於2017年7月底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級人社、財政部門應及時向當地政府請示,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基本完成後,於2017年8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省人社廳、財政廳。
2017年7月13日

F. 廈門退休養老金調整何時發放到位

是會補發的復!福建制省政府7月13日已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閩政〔2017〕27號),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已力爭在7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G. 廈門退休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1、每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月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3、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法律依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月增加標准由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構成,對符合條件的人員予以適當傾斜:

(一)定額調整部分

退休人員每人按55元調整。

(二)掛鉤調整部分

1.與退休人員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2.35%調整增加。

2.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掛鉤部分,月增加標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

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退休人員的入伍時間以退休審批時組織認定的為准。

H. 廈門今年退休養老金調多少錢

2017年福建養老抄金平均上調5.5%,具體金額要結合當事人具體情況對應本省當年度政策計算。
2017年7月份,福建省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通知》要求,2017年7月底前將新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到位。

I. 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多少這樣

五險一直都是大家關心的重點,今年養老金發放又多了,從今年下發的文件來看,從年初開始,不管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的人,都提高了5%左右,這樣的力度真是不小呢。從另外一方面講,我們國家的經濟還是不錯的,同時也反映了人們原來的工資也上漲了不少,否則這多餘的錢是哪裡來的呢。這幾年,人們收入也都高了,對於每個月的保險也都能負擔得起了,基於收入上漲這個情況來看,這養老金也該漲了。關於養老金的上調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定額,也就是說大家都多交一樣的錢,另外一種則是傾斜調整,跟你的工齡和歲數有關系。

5%的比例只是寬泛的平均水平,具體到個人可不是乘個比例就行了。此次調整將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是每個人固定漲幾十元,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總體來看養老金的上漲正在放緩,體現了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希望近期開創的改革能夠在長期上,給養老金繼續上漲的底氣。

所以大家不要著急,靜等正式通知下來吧。不過可以告訴大家,思之想之發現,每年呢,有兩類人的養老金會漲得多一點,一是高齡退休人員,歲數大了,需要的養老金多;二是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這是為了照顧和關懷這兩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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