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吉林省事業單位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關於我國吉林省相關政策的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每人每月增三十九元,傾斜調整按國家政策確定傾斜群體,主要向高齡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及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工傷退休人員進行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② 2020年吉林省養老金計發基數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6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9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③ 2022年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事業單位退休金上調多少
根據個人的退休金進行比例上調的。
工齡長的人,他們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的最大受益者。尤其是擁有36年及以上繳費年限的退休朋友,工齡單價高達4.8元。目前在已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的16個地區中排在第一名。第二類是調整前養老金水平基數高的人,他們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最大受益者。養老金水平每比別人高1000元錢,就能多漲10元。更利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四點五。
④ 吉林市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基金統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退休職工生活,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依據《吉林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單位離退休基金統籌試行辦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建立統籌基金。對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退休費用,實行統一籌集、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第三條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堅持社會化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社會化管理為主的方向過渡。第四條市區所有全民所有制企業(鐵路、電力系統除外)的全民固定工、全民企業中不獨立核算頂編混崗的集體所有制職工、經勞動部門辦理不辭不轉手續的和一九六六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臨時工、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計劃內臨時工以及中外合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均為退休基金統籌對象。財政不撥款的事業單位職工,也參加退休基金統籌。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民政部門支付退休費企業的職工、保留全民身份在集體企業開支的職工,不參加退休基金統籌。第五條退休基金統籌項目:
1.離退休金(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職工的退職費);
2.生活補貼費(離退休職工領取12 ̄17元,退職職工領取10 ̄15元);
3.副食補貼;
4.糧煤補貼。
其他項費用暫不列入統籌項目,仍由原單位按規定支付。
統籌後,國家規定的退休職工新增加的福利補貼待遇,仍由原單位支付。第六條退休基金按企業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計算)加離退休費總額之和的百分之十三點五提取。第七條提取的退休基金,企業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事業單位在事業費中列支。第八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在每月五日前將《退休費用支出月報表》報市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核後,按余額扣繳、差額撥付的辦法,填寫《退休費統籌扣繳撥付通知單》,送企業的開戶銀行,由企業的開戶銀行扣繳,由退休基金統籌委員會辦公室撥付。第九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按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定的數額,在每月十日前將統籌款存入企業的開戶銀行。對無故欠交的企業,由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全年最高的月扣繳數額強行扣繳,同時按日計罰應繳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不按規定報表的,按日計罰應繳額千分之五滯納金。在報表中少報工資總額的,除補交應統籌的金額外,並處以補交金額百分之五的處罰金。
滯納金和處罰金在企業稅後留利中支付,轉入退休基金。第十條企業因虧損或破產暫時無力交納統籌基金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批准,可以緩交,待有繳納能力時補交。
參加統籌的企業如發生破產、並、分時、對離退休人員的劃分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處理,並到市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手續。第十一條退休基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退休基金的作用要接受財政、審計、工會的監督,銀行以不符合規定的支出有權拒付。第十二條存入銀行的退休基金,按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利息並入退休基金。第十三條退休基金不征稅,不收附加費。第十四條實行統籌以後,離退休人員與原單位關系不變,仍由原單位發放工資,負責管理。第十五條參加統籌企業的職工離退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第十六條為了減輕未來企業的壓力,形成保險基金的良性循環,在全市統籌基金總額中提取百分之三作為積累金。第十七條退休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市退休基金籌集、調劑、支付和管理工作,可以從全市統籌基金總額提取一定比例作為管理費(具體比例由財政局會同勞動局確定)。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並制定細則,組織實施。第十九條本辦法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執行。上級如有新規定,按上級規定執行。
⑤ 吉林省退休工資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職工退休時的退休工資由兩部分組成: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退休工資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⑥ 吉林省白城地區副高級教師2020年退休養老金重新核算後能領多少錢
全部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統一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考慮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實際情況,對繳費年限長、年齡大的退休(退職)人員進一步予以傾斜。
與上年調整辦法相同,今年按繳費年限調整部分仍採取「分段調整,累加計算」的辦法,即根據每位退休(職)人員的繳費年限分段進行調整。具體辦法是每位退休(職)人員繳費年限25年(含25年)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1.5元;26年至30年(含30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31年至35年(含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36年(含3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
⑦ 吉林省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