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返聘人員個稅怎麼交能不能使用專項附加扣除考取個稅師容易就業嗎
退休後如果返聘,再就業取得的收入就需要徵收個人所得稅,徵收的標准和正常的工資薪金一樣。
按照綜合所得征稅的規定,可以享受扣除標准。即每個月可以扣除5000元的,要在第二年的匯算清繳時進行扣除。
如果還有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項目,在退休前沒有扣除完畢,可以繼續進行扣除。
供參考。
2. 退休人員是否能享受專項扣除
【法律分析】
有專項扣除。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屬於綜合所得的一部分,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來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退休年齡一般是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周歲,同時還需要連續工齡滿十年。但是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退休。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退休員工返聘工資需要交個稅嗎
法律分析:需要交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返聘滿足「退休人員再任職」條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不滿足條件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指國家對個人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等所得依法徵收的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 退休返聘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養老金不納稅
其它費用加在一起計算
5. 退休返聘人員個稅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6. 退休返聘工資是否扣稅
退休返聘工資超過3500元的部分,需要納稅。不包括本人的退休費。
7. 退休人員還有專項扣除么
有專項扣除。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屬於綜合所得的一部分,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來計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
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8. 返聘退休人員的個稅怎麼繳納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返聘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相關法律規定離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規定外,凡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納稅,否則,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納稅: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