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險雙基數
「雙基數」的意思是: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申報核定,即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額。
推行「雙基數」是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規范參保單位繳費行為,維護職工社保權益,提高社會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的一項重要舉措
❷ 哈爾濱養老保險雙基數怎麼算詳解
單位繳費按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20%,職工繳費按職工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8%。個人8%全部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的20%進入統籌基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
參保人繳費年限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繳費年限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所差年限的個人繳費,新農保實施當年一次性補繳的享受政府補貼,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中斷繳費人員可按所選繳費檔次補繳間斷年份的保險費。
(2)退休人員雙基數繳費書安心擴展閱讀:
參保人所在的村集體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對所屬成員參加新農保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討論決定。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在個人繳費基礎上,原則上對每名參保人每年補助或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累計不超過4萬元。
除國家基礎養老金補貼、省參保繳費補貼外,市、區人民政府的繳費補貼、養老金補貼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並按時撥付農保機構。
❸ 居民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什麼是養老保險雙基數
很久以前的詞了。
現在貌似全國都沒有了。
以我省為例,大概意思就是企業參加養老保險後。社會保險按(在職職工工資+退休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徵收企業的繳費,而個人則只按在職職工工資徵收。
太久遠了,記不太准了。至於是2002年之前用的詞了。一般與個人沒有關系的。
❹ 養老保險雙基數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雙基數就是單位繳費基數和職工繳費基數。也就是單位繳費按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比例20%,職工繳費按職工繳費基數*個人繳費比例8%。個人8%全部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的20%進入統籌基金。
職工繳費基數要求按照職工個人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低於上年度省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省均工資60%申報。
如果單位職工上年度人均工資收入偏低,都按職工繳費基數來計算單位繳費的話,單位負擔過重,所以可以根據單位上年度實際職工工資總額來確定單位繳費基數。而單位繳費基數的降低不影響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以也不會影響職工養老金。
(4)退休人員雙基數繳費書安心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
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它的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並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
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由國家宏觀調控、企業內部決策執行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又稱企業年金,它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礎上,企業為提高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而自願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一種企業行為,效益好的企業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虧損企業可以不投保。實行企業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勞動崗位的職工在領取基本養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發展企業生產。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來源,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 包下來" 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身險,它是年金保險的一種特殊形式,又稱為退休金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商業性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
這樣,盡管被保險人在退休之後收入下降,但由於有養老金的幫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
❺ 雙基數養老保險對職工好嗎
所謂雙基數,就是職工的繳費既受本人工資的控制,也受社會平均工資的控制,當職工收入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或者高於300%的時候,就要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60%或者300%繳納,其基本宗旨,是不讓高收入的人繳費太多,也不讓低收入的人繳費太少,縮小差別,平衡退休金的收入差別,對低收入者,是有好處的,也體現分配公平的原則,,樓上的不懂雙基數的目的,不要亂說
❻ 請問,單位僱傭的員工大部分都是退休職工。現在社保局要對公司進行社保雙基數的征繳。據說錢很多。
只要是退休人員員工,提供退休證,就可以不計算人數之內。
❼ 如何既為單位職工繳納社保,又規避新社保規定下雙基數繳費不合理問題
你好:(以靈活就業人員及流動人口為主)為其交社保不是一直不變的,其人在公司上班即為其繳納,如不在你公司,則可以有他以後就業的單位繳納。
(且均為智力低下殘障人士,我公司現保潔員工資1550,但仍保潔員在路中靠撿拾垃圾或者食用垃圾箱中殘羹冷炙為生)你們可以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爭取政府的幫助。
( 可是現在事實是個人部分是否繳納),你們可以做工作,只要咱們努力,會有改變的。
(這對單位壓力很大!該如何規避和解決?)你看咱們是否可以和政府協商,有再大的問題一定要與當家的(政府)協商,一定有辦法的。
你很有做人的道德,我替這幫工人謝謝你了。
❽ 您好,請問養老保險雙基數怎麼算尤其是單位的繳費基數,是全體員工(包括不參保人員)月平均工資嗎
根據規定,單位繳費基數應當是該單位上一年度工資總額,並不是將所有人的繳費基數相加。因此二者是有差異的
❾ 社保雙基數什麼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雙低的全名是:《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低標准繳費低標准享受試行辦法》
繳費比例降低3%
「雙低」辦法中,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5%,比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低3%;而單位的繳費比例從20%下降到14%。
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時,單位每月按工資總額20%的標准不變,其按「雙低辦法」繳費比例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辦法繳納比例差額部分,地稅部門將在年度清算時扣除。
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在確定養老保險待遇時,基礎養老金乘以一定的低標准計發系數。計發系數根據個人按「雙低」辦法繳費的年月計算。
按雙低辦法參保繳費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5年,從其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注意:各個地方有可能有差別!不要套用。
❿ 陝西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實施"雙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陝西省人社廳財政廳
關於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1〕145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楊凌示範區管委會,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0〕10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做好城鎮集體企業超齡人員和原「五七工」、「家屬工」超齡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
(一)具有我省城鎮戶籍(實施戶籍試點的市以試點前戶籍為准),曾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繫纍計工作滿3年(含)以上,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二)已按陝政辦發〔2009〕86號、陝人社發〔2010〕126號文件(以下簡稱「86號、126號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的人員。
二、審核認定
(一)按本通知規定新納入的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本人提出書面參保申請,由原所在企業或原企業主管部門報原企業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其中,縣級及以下未參保集體企業的人員,由原企業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後,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市級及以上未參保集體企業的人員(含符合條件的中央、省屬企業所屬的集體企業人員),由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經認定的人員,到對應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辦理參保手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
(二)對按本通知規定新納入人員進行認定時,由原企業或原企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前期初步認定工作,並向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供明確的檔案記載及能證明其工作經歷的其他原始資料進行認定。對確實找不全原始檔案材料的,可採取多人證明和公示的方式認定。本人應向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客觀反映工作經歷;同時,應有3名以上(含3名)原企業同期人員提供書面證明。提供書面證明的人員應是原企業負責人或原企業主管部門負責人,以及同期財務科(室)負責人、工(班)長等。經認真審查後,對擬納入保障范圍人員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的材料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審。
三、參保繳費
(一)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的,按以下辦法參保繳費。
1、1993年1月1日以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參照陝勞社發〔2002〕77號、陝人社發〔2009〕98號文件規定補繳1993年1月至解除勞動關系之月單位和個人的當期繳費(含利息),也可以經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原始資料核實其在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存續後,由個人按同期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辦法補費(含利息)。
2、與原城鎮集體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可最早由個人從1999年1月起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具體為:以歷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歷年規定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含利息)。以後年度按照我省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政策繼續參保繳費。
(二)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人員補繳辦法具體為:以歷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歷年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從辦理參保手續當月起向前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經原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有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按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補繳至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視同繳費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補繳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已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上述(二)款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為其建立和記錄個人賬戶。原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已繳納的費用與按上述補繳辦法計算的費用比較後,多退少補。其中,經原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或有關行政部門批准辦理正式招工錄用手續、原始檔案資料齊全、記載清楚的,由原認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審核認定其連續工齡,1993年1月1日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若本人不願按上述辦法辦理或未提出書面申請的,原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已繳納的費用計算為15年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按上述規定計算。
(四)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費用由個人負擔,具備條件的單位也可對個人補繳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四、待遇計發
(一)未超齡人員參保後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繳費和視同年限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按照陝政發〔2006〕27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若本人同意並提出書面申請,可繼續以個人身份參保,按月繳費至滿15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按規定辦理退休;若本人不願繼續繳費,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個人繳費(含利息)一次性退還本人。
(二)按以上規定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超齡人員,按照陝政發〔2006〕27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從本通知執行後繳清一次性費用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不參加此前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以後年度按規定隨同企業退休人員進行調整,並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其他待遇,其中,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原發放標準的,按原發放標准執行。
(三)對已按86號、126號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中未選擇重新核算繳費的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標准繼續按原發放標准執行,參加以後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並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企業退休人員的其他待遇。
(四)在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養老金,並按規定支付喪葬費等待遇;若本人繳納的一次性費用在支付相關待遇後仍有餘額的,余額退還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五、資金保障
發放待遇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資金共同負擔,其中,各市財政負擔標准為每人每月100元(市、縣級分擔比例由市政府確定),其餘資金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省財政對養老保險基金給予補助。各市財政負擔資金,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在落實年度養老保險政府責任分擔機制時一次性扣回,直接劃入省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省社會保障局要做好各市負擔資金的統計匯總工作。
各市發放養老補貼結余資金(含利息)全部上解至省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各市、縣(區)按86號、126號文件設立的賬戶撤銷,新收繳的資金直接進入省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六、其他
(一)具有我省城鎮戶籍,曾與我省范圍內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繫纍計工作滿3年(含)以上,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截至本通知印發之日超過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人員,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二)曾受過開除、判刑等處分人員,連續工齡計算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工作時間,均不得視同為繳費年限。服刑期間不得補繳養老保險費。
(三)本通知從印發之日起執行,參保補費截止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本通知執行後,陝政辦發〔2009〕86號、陝人社發〔2010〕126號文件不再執行。
認真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保障遺留問題,做好相關政策銜接工作,是我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相關單位和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部署實施,確保社會穩定。相關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要准確宣傳政策,認真做好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初期認定和報送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各司其責,按規定做好審核認定工作,落實發放資金,確保工作順利推進。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參保繳費和確保發放等工作。對在工作中違反政策規定、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
附件1:《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審批表》
附件2:《未參保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