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能領幾個月的退休金
死亡後的下月起停發養老金,全國統一。
2.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1)享受條件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享受標准︰以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配偶每月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
供養親屬撫恤金從職工死亡的次月起計發。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工亡的為54個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的為60個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 退休去世後家屬都可以領什麼錢
1. 養老金
根據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退休前死亡,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個人養老金賬戶中的資金,但統籌賬戶中的不能繼承。
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分為兩種情況,第一就是在領取退休金139個月內去世的,養老賬戶內余額可繼承;若是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已經超過139個月,那家屬就沒有養老金可再繼承了。
根據國家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期限為139個月,即11年零7個月。如果被保險人在139個月後仍然活著,那麼個人賬戶就已經沒錢了,養老金將會由國家支付。
2. 喪葬費
喪葬費是對已故職工家庭的一種補貼。如果是因工死亡或是因工不幸去世,其直系親屬可以申請一筆喪葬費用,處理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如無直系親屬,相關人員需出具相應證明方可領取。該費用數額一般為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按照規定一次性發放給職工家屬。
3.撫恤金
撫恤金是發放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領取撫恤金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第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一般來說,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具體情況會根據工作地點和工作類型而有所不同。
4. 極度貧困補貼
對於一些貧窮的家庭來說,也許有幾個家庭成員都在依靠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生活,一旦退休人員去世,那整個家庭幾乎就失去了經濟來源,生活幾乎難以支撐。如果符合這一條件,那家庭成員可以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生活困難補助,各個地區金額有所不同,比如山東省每月最高可達460元。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4. 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領取山西省
法律分析: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5. 山西省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6. 退休老人去世後可以領哪些錢
法律分析: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死亡之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就停發養老金,發給一次性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 ,可以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 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能領幾個月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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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退休人員去世了家屬可領取哪四筆錢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去世後,直系家屬要持死亡證明,到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申請停止發放養老金待遇,並且申請社保個人賬戶結算。這大家都知道,我們在交社保的時候,有一部分錢是劃入個人賬戶中。退休後每月發的養老金先由個人賬戶發放。等到個人賬戶沒有餘額了,然後由社會統籌基金賬戶發放養老金。比如說退休人員剛領兩年養老金去世了,個人賬戶還有很多餘額,這個時候家屬可以申請社保賬戶結算。與此同時醫保卡也是如此,也可以把醫保卡個人賬戶的錢提出來,去世人員直系家屬可以依法繼承這筆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