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後可以辦理退休嗎
法律分析: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㈡ 企業單位退休員工犯罪服刑,刑滿釋放後是否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養老金
㈢ 企業職工犯罪出獄後能領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犯罪入獄,不能辦理領取養老保險手續,出獄之後達到退休年齡,繳費滿15年的,可以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企業職工被判刑對退休有沒有影響
服刑期間,社保賬戶封存。刑滿到退休年齡時,交納不足十五年的不能辦理退休。即使能辦理退休的,也影響養老金水平。
㈤ 判刑人員能享受退休待遇嗎
退休人員判刑還能拿退休金。刑滿釋放後,按服刑前原有退休待遇,恢復享受養老金的權利,之後可以參與每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上調。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一律不會補發。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㈥ 職工過失犯罪可以退休嗎
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的,就算是過失犯罪的,也可以進行退休,但會停發基本的退休金,等到服刑結束被釋放後,才能領取退休金。
相關法律:《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監察部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
二、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因違法需追究責任的行政處理及待遇問題(一)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二)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㈦ 在職職工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在職職工判刑後還有退休金應該結合個人的具體社會保險情況進行考慮。在職職工被判刑如果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滿十五年繳費的是有養老金的,如果沒有滿十五年的可以讓家人對其繳費至滿十五年,那麼本人還是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法律分析】
在職職工本身是有單位性質在的,在職職工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因為觸犯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被判刑期的,用人單位又因為規定需要為勞動者提供養老金購買與交納的義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知,針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在服刑期間是不可以領取養老金的,但是刑滿釋放後養老金還是會按照職工在服刑前的標准進行發放。如果是被判緩刑期間,對方還是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但是基本養老金不會再作任何調整。如果是以個體為參保人員辦理退休的話,在達到領取待遇的條件時,本人進行申報經過社會保險局的核實以後,需要報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批准,才能辦理退休也就是養老手續。至於職工可以領取多少退休金,需要看不同地區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辦法,國家不同地區的基本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是不一樣的,將基本養老金的水平與繳費的基數與年限還有退休的年齡進行掛鉤,體現多繳多得的一種獎勵機制。勞動者的繳費工資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以及退休時間越晚的話,那麼退休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也會越高。個人賬戶可以儲存多少金額也是參保人員在退休以後領取多少基本養老金的重要因素之一。綜上所述就是犯人在關押期間,會暫停養老金的發放,但對其不會取消養老金,服刑期滿結束後可以繼續領取自己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㈧ 被判刑的人還能領退休金嗎
服刑期間是停止發退休金
㈨ 犯罪的工作人員出獄後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沒有。國家公職人員無論是在退休前還是在退休後犯罪,判處了刑罰就沒有退休金了,取消退休待遇。凡是實行繳納養老保險企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不再發給退休費,等到出獄之後恢復發給,並且參加今後的退休費調整。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