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高級技師退休後享受什麼待遇
1.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務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6〕21號),經國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定的享受高級職稱待遇的高級技師,在享受正常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繳費年限可累加享受國家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調整養老金政策。取得一級職業資格 (高級技師)退休享受高級工程師待遇。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 [2006]15號)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進行獎勵,並參照高層次人才有關政策確定相應待遇。
《關於加強技師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六條 第三款 各單位根據國務院各行業主管部門實行技師聘任制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參照本單位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福利待遇,確定技師、高級技師的福利待遇;對有重大技術成果和為培訓技術工人、傳授技藝做出貢獻的,應及時予以表彰和獎勵
B. 高級技師退休待遇2017
在享受正常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繳費年限可累加享受國家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調整養老金政策。
經國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評審委員會評定的享受高級職稱待遇的高級技師,在享受正常養老金調整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個人繳費年限可累加享受國家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調整養老金政策。取得一級職業資格(高級技師)退休享受高級工程師待遇。
高級技師可享受高級工程師待遇根據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湖北省將按照技能水平與待遇標准掛鉤的原則,凡通過勞動保障部門統一考核,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並被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分別享受相應的待遇。
(2)科技人員退休待遇的文件擴展閱讀:
退休待遇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C. 懇請大家幫忙尋找勞社部發〔2000〕2號文件全部內容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轉制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0〕2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經貿委(經委、計經委)、科委、財政廳(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18號)和科技部等12個部門《關於印發〈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科發政字〔1999〕143號)的規定,科研機構轉制後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為做好這些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和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工作,根據《研究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242個科研機構轉制過程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國閱〔1999〕47號)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
轉制的科研機構,從1999年7月1日起,單位和個人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分別以1999年7月的工資總額和個人繳費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1999年7月1日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
(一)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對有事業費的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企業人均養老金標准支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與原待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原單位用事業費或自有資金支付;沒有事業費的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標准支付養老金。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企業的辦法執行,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按照企業的辦法執行。為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5年過渡期內,按照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如低於按原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其差額部分(以下稱待遇差),採用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其中,1999年7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90%;2000年7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70%;2001年7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50%;2002年7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30%;2003年7月1日後退休的,發給待遇差的10%;2004年7月1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該項補貼。有條件的單位可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核定補貼標准時,企業平均基本養老金按所在城市1999年7月的標准計算;事業單位離退休金以1999年7月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算,一次核定後不再變動。
(三)轉制後參加工作的人員,按照規定執行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三、組織實施及曾理
(一)科研機構轉制後的養老保險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經貿委、科委、財政等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密切配合,加強協調,使轉制科研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工作平穩過渡,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基礎管理,認真核定單位和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盡快為轉制單位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要實行全額收繳的基金結算方式,及時撥付應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養老金並實行社會化發放。
(三)轉制科研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時進行養老保險登記、申報和繳費;要高度重視並保證科技人員退休後應有的生活待遇,按時足額支付應由單位支付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不得發生拖欠。
(四)已經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轉制科研機構,繼續執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原來實行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和基本養老金支付辦法不再改變。
二OOO年一月十二日
D. 退休工資特種待遇包含哪些內容
你好,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
一、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辦法
經國務院批准,這次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比例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實施,2006年7月1日以後離退休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1、離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離休費分別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2、退休人員
(1)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3) 機關技術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4) 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5) 特殊貢獻人員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范圍要嚴格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執行。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其中: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的為10%,獲得省級榮譽稱號的為5%。需強調的是:除國家和省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及按國家表彰文件規定,被定位「視為」「享受」省級勞模待遇外,一律不再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包括省人事廳和其它部門聯合頒發的獎勵(先進工作者)也不再加發5%。
3、退職人員
(1)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2) 機關技術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普通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3) 計發比例:工作年限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需強調的是:2006年7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需按在職人員員調整工資後,重新按新辦法辦理退休。
二、離退休(職)人員增加離退休(職)費辦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退職費。具體辦法為:
1、離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1220元,副廳局級940元,縣處級670元,副縣處級490元,鄉科級以下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以下職務350元。
2、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
3、退職人員按同職務退休人員增資額度的70%增加退職費。
4、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無職務幹部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無技術等級技術工人退休費增加標准。
退休幹部:原工資額(六類工資區)在138元(黨員136.6元)以上的增加600元, 原工資額在87.5元及以上不足138元的增加390元, 原工資額在70元及以上不足87.5元的, 增加260元, 原工資額不足70元的增加180元.
退休技術工人:工齡在30年以上的增加260元, 工齡在29年以下的增加180元.
5、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幹部和老工人,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850元,縣處級470元,鄉科級以下31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5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7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以下310元。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工人增加退休費310元。
三、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
1、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按邊遠津貼的一定比例增加離退休費。其中,離休按在職同職務標准增加;退休按在職同職務標準的85%增加;退職按在職同職務標準的60%增加。
2、2006年6月30日前離退休的人員也按調整後的邊遠地區津貼標准和上述規定比例,從2006年7月1日起重新計算離退休費。舉例:某事業單位退休幹部,退休時職務為助工,退休比例為95%。邊遠津貼原標准為76元(80的95%),調整到新標准對照表退休助工102元(在職120元的85%),此人邊遠津貼增加26元。
四、工作中涉及幾個具體問題:
1 、計發離退休費政策問題
新的離退休費計發辦法下發後,下列有關離退休費計發待遇文件停止執行。
(1) 1997年由省人事廳下發的《關於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條件、待遇等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黑人辦字[1997]176號)第二條第1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滿30年的,退休費計發比例按黑政辦發[1994]16號文件規定加發5%補貼」;第2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凡符合《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黑人聯字[1993]1號)文件和《關於黑人聯字[1993]1號文件的補充通知》(黑人聯字[1993]36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後按本人原標准工資100%發給退休費。
(2) 1990年省教育委員會、省人事廳、省勞動局、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部分教師退休後發全薪的實施辦法》(黑教委老聯字[1990]45號)第二條:「凡具備退休條件的教師,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以及高中、農職業高中、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大專院校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初級中學中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小學中具有中師以上學歷,教齡男滿30年的、女滿25年的;其他教師男滿33年、女滿28年的,退休後發給全薪」。
(3) 1995年省人事廳、省教育委員會聯合下發的《關於特殊教育學校和手語翻譯享受15%的津貼可作為計發離退休費基數的通知》(黑人聯字[1995]12號)文件規定:「凡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25年,並在特殊教育崗位上離退休的教師和手語翻譯,其享受的15%的特教津貼可作為計發離退休費基數」。退休人員屬於不在崗人員,不能享受崗位補貼,所以在國家沒有出台新的規定之前,不再計入計發退休費的基數。
(4) 2002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第1款規定:「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從2006年7月1日起,改為發給一次性計劃生育補貼3000元。
(5) 1992年中共黑龍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黑發[1992] 13號)文件第十三條規定:「從事專業技術和科技管理工作男滿30年,女滿25年,並且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退休金後均可按本人原標准化工資100%發給退休費。
(6) 1993年由人事廳、省計劃委員會、省財政廳、省勞動廳、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充分發揮知識分子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規定>的實施辦法》(黑人聯字[1993 ]1號)文件第五條規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費待遇及其該文件的補充通知黑人聯字[1993]36號文件規定的享受100%的退休費待遇。
(7) 我省原出台的離退休費補貼及計入離退休費基數等相關政策 ,均不再執行。
2、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問題
按照中辦發[2005]18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考錄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其繳費年限可合並為工齡,非上述情況,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期間均不計算工齡。以往將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存放時間計算為工齡的,這次工資套改要給予糾正。
3、增加離退休、退職費問題
(1) 事業單位中,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離退休人員,按離退休前執行的工資標准所對應的職務增加離退休費。
(2) 國家機關、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離退休人員,一律按原行政職務增加離退休費。
(3) 離休後經組織批准享受正副廳級、副處級政治和生活待遇的人員(不含只享受住房、醫療待遇),按離休同職務人員標准執行。
(4) 2006年6月30日前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雖未辦理離退休手續,也必須按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
4、幾點說明
(1) 增加離退休費名冊按離休、退休、退職及無職務人員分別填報。
(2) 85年工改前退休無職務幹部需在名冊的原職務欄內填寫原執行的標准工資額。
(3) 93年工改前退休無技術等級工人需在名冊的原職務欄內填寫退休前原技術級別。
(4) 名冊及基金審批表一式三份
(5) 審批工資時需攜帶2003年退休人員調資名冊。
希望可以幫你
E. 寧波高級技師退休後有何待遇
摘要 您好,根據浙人社發〔2004〕46號文件規定,就我省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如下:按照2006-2013年企業退休高工基本養老金累計增發額度設置最高增發限額,正高級、副高級(含高級技師)專業技術人員增發限額分別為每人每月1500元、1150元。
F. 專業技術人員退休規定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有規定。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關於發揮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暫行規定》 二、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應聘從事專業技術活動,可以取得報酬,其離休、退休費照發,並繼續享受應享受的生活待遇。個人收入達到納稅數額的,應依法納稅。 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專業性學術團體的活動和其他科學技術活動,其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由派出單位或邀請單位按規定報銷。 離休、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到外地工作,可以保留原地戶籍。在外單位受聘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聘用單位應按本單位人員待遇負責妥善處理。
G.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女工人退休年齡的相關文件
事業單位女職工退休現在執行的文件是國發1978年104號文件,即女職工5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才能退休,中級職稱和普通幹部一樣,沒有特殊規定,基本條件是滿5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H. 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企業職工退休後工資有何待遇
根據《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五十)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職工(含其中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退休計發基本養老金時,除按《實施辦法》規定計算外,再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計算增發養老金。
可增發養老金的人員,按以下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4、企業中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退休時憑省級有關部門(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政工師也可憑國家有關部委、總公司)核發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
高級政工師資格證書、高級技師資格證書和在退休前仍被企業聘用並發給的聘用證書、聘用通知,按其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發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0.1%的養老金。
當前,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 + 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於建立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的人員)。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8)科技人員退休待遇的文件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工人、職員年滿六十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下同)滿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滿五十周歲、女職員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十五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損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職員,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其連續工齡和一般工齡又符合本條(一)項條件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的工人、職員,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十五年,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
(四)連續工齡滿五年,一般工齡滿二十五年的工人、職員,身體衰弱喪失勞動能力,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或者醫生證明不能繼續工作的;
(五)專職從事革命工作滿二十年的工作人員,因身體衰弱不能繼續工作而自願退休的。
I. 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技師和高級技師的退休工資一般都比普通職工高。 這個是有明確規定的,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都會對此有統一的標准,一般情況下每個月高出兩三百元左右。根據企業根據性質的不同,所以差別也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1]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J. 專技崗女工人退休待遇文件
國家和社會為年老不能勞動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備一定工齡條件的職工年老退休後,可以從國家或企業長期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專技崗女工人退休待遇文件》第七條,事業單位技工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閱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30%;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