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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電話費補助文件

發布時間:2022-06-12 09:49:18

① 國家規定電話費補貼按什麼標准執行

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

(國管財〔2004〕5號,2004年1月8日印發)
按:目前,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下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和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精神,為規范職務消費,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動通訊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經費支出,促進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為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購置或配備無線行動電話、尋呼機,與此相關的各項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對機關工作人員按職級和工作需要發放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具體標准為:
部級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級每人每月240元;
處級每人每月180元;
科級每人每月130元;
科級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級技師、技師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員每人每月80元。
移動通訊費用補貼在「郵電費」科目中列支。
第三條 各部門特殊工作崗位人員,可在規定的補貼標准之外,按不同崗位情況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補貼。
特殊工作崗位人員是指: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辦公室工作人員、部門領導同志秘書、工作流動性較大的工作人員等。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本部門特殊工作崗位的意見,分別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商財政部審批。
第四條 機關工作人員離休、退休的,停發公務移動通訊補貼費。特殊工作崗位人員變動工作後,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補貼。
第五條 機關工作人員領取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後,必須保證工作聯系的暢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規定。
第六條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發放公務移動通訊補貼,不得擅自提高標准和擴大特殊工作崗位范圍。
第七條 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仍用公款購置或配備移動通訊工具、支付有關費用的,要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用公款購置或配備的行動電話,可按同類機型現行市場價格的50%折價給個人使用,原使用人不願購置的,由單位統一公開競價處理,收回的折價款記入「其他收入」科目。配備給個人的尋呼機可繼續使用,不再更新。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含垂直管理部門的京內外行政單位)。依照(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中央級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1998年2月13日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無線行動電話管理暫行辦法》(〔98〕國管財字第35號)同時廢止。

② 八項規定關於離退休人員電話費補貼

離退休人員已脫離工作崗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享有在職人員的通訊費等補貼。

③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是否有通訊費補貼

離退休人員已脫離工作崗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不享有在職人員的通訊費等補貼。

④ 《關於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2號) 我想看這個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規范在京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1]2號)
經國務院同意,從2010年 1 月 1 日起,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現通知如下:
一、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實施范圍,限於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中的京外單位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中央、各人民團體所屬京外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退休費制度的退休人員(含仍由中央管理的京外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
二、全面清理部門和單位在國家統一政策外自行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基礎上,取消資金來源違法違規的項目,將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的津貼補貼項目(包括生活補貼、節假日補貼等其他收入,不含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改革性補貼)統一歸並為 退休人員補貼 。
三、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准。現行津貼補貼實際發放額低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執行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實際發放額高於所在地政府規定的事業單位相應層次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由單位採取一次性沖銷或分步沖銷的辦法妥善處理。
所在地政府尚未規范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的,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參照執行所在地政府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時統籌考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政策。
四、今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調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政策和標准,應同時抄送所在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
五、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所需經費,對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原水平部分,按照事業單位性質由現行經費渠道解決;新增水平部分,在扣除現有經費渠道、動用結余、部門預算調劑後的經費缺口,結合單位現行財政補助水平情況通過部門預算管理有關程序申報解決。其中,在職人員政策外津貼補貼獎金 (或績效工資) 平均水平相當於退休人員統一規定補貼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單位,所需經費自行解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行解決。
六、規范京外中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津貼補貼後,各單位一律不得在統一的退休人員補貼之外自行發放津貼補貼,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補貼標准和擴大實施范圍。對違反國家政策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有關部門 (單位) 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將政策落到實處。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退休人員提高認識,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積極協助當地京外中央事業單位落實政策。

⑤ 通訊費補貼標准

法律分析: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為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購置或配備無線行動電話、尋呼機,與此相關的各項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對機關工作人員按職級和工作需要發放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具體標准為:

部級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級每人每月240元;

處級每人每月180元;

科級每人每月130元;

科級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級技師、技師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員每人每月80元。

移動通訊費用補貼在「郵電費」科目中列支。

法律依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

第二條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為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購置或配備無線行動電話、尋呼機,與此相關的各項費用一律由個人自理,對機關工作人員按職級和工作需要發放公務移動通訊費用補貼,具體標准為:

部級每人每月300元;

司(局)級每人每月240元;

處級每人每月180元;

科級每人每月130元;

科級以下每人每月80元;

高級技師、技師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員每人每月80元。

移動通訊費用補貼在「郵電費」科目中列支。

第三條 各部門特殊工作崗位人員,可在規定的補貼標准之外,按不同崗位情況每月另行增加100元或150元的補貼。

特殊工作崗位人員是指:黨和國家領導同志辦公室工作人員、部門領導同志秘書、工作流動性較大的工作人員等。各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本部門特殊工作崗位的意見,分別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商財政部審批。

第四條 機關工作人員離休、退休的,停發公務移動通訊補貼費。特殊工作崗位人員變動工作後,不再享受另行增加的補貼。

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給生活補貼標准,有文件嗎

1、事業單位在編來人員源退休後在社保領工資,單位不一定會再發放生活補貼。
2、退休並軌後,原工作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國家政策沒有要求發放,也沒有禁止。
3、原工作事業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主要看領導集體的意見。
4、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也感謝老同志在單位奉獻一輩子,仍然會適當給退休的老同志發放一些補助金。有的單位就給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補助。
5、有的單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雖好,領導集體不同意再給轉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發放補助,這也沒有辦法的。
總的來說,主要看單位管理層的意見。

⑦ 退休人員享受的非生產性福利待遇包括電話費補助嗎

好像沒有,應該只有生活上的補助吧!如果有的話那政府不是虧大了嗎???我聽別人說這種補助裡面摻水的好多哦!!!!您就別想了吧!!能拿到補助就不錯了!!

⑧ 退休補助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7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養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於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養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於4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⑨ 勞險字〔1995〕第315號

關於印發《六安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標准》的通知

勞險字〔1995〕第315號

一、離休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一)離休人員離休金項目

離休人員根據省勞動廳、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和省財政廳四部門勞險字[1995]315號文件規定發給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未納入工資的津補貼和職務補貼。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退休金項目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老工人(以下簡稱建國前老工人),根據省勞動廳、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和省財政廳四部門勞險字[1995]315號文件規定發給技術崗位等級工資、獎金、國家規定保留的崗位津貼、技術(崗位)等級工資補貼、未納入工資的津補貼和職務補貼。

(三)增發的離休金項目

1、省勞動廳勞險字[1996]381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2、省勞動廳勞險字[1996]082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補貼;

3、省勞動廳勞險字[1996]606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補貼;

4、省勞動廳勞險字[1997]576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基礎工資、職務補貼;

5、省人事廳皖人發[1996]49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6、省政府皖政辦[1999]46號文件規定增加級別工資、基礎工資;

7、2001年6月省政府電話通知增加職務補貼;

8、省政府辦公廳皖政辦[2001]19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9、省政府辦公廳皖政辦[2001] 91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10、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2]36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11、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2]52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補貼;

12、省人事廳、財政廳、勞動保障廳皖人發[2003]38號文件規定增加級別工資;

13、省政府辦公廳皖政辦[2004]1號文件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14、省人事廳、財政廳皖人明電[2004]10號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15、省人事廳、財政廳皖人發[2004]31號規定增加職務補貼;

16、從2005年10月起,仍按省人事廳、財政廳皖人明電[2004]10號規定增加職務工資;

建國前老工人根據上述文件精神調整技術等級(崗位)工資補貼和職務補貼。

(四)生活補貼及其他項目

1、國務院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每人每年增發1~2個月生活補貼;

2、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明電[2003]4號文件規定發放離休幹部一次性生活補貼費標准:省級1500元、廳級1300元,處級1000元,科級及以下800元。2004年3月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明電[2004]13號規定,今後企業離休人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貼的時間和標准,均參照當地機關同類人員執行,不再另行發文;

3、離休人員生活費補貼、房貼、交通費、高齡補貼、護理費、電話費、參觀考察費、特需費等項目標准按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其中已納入統籌支付的應列入市級統籌後項目,尚未納入統籌支付的,可根據省委組織部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皖老字[2000]6號文件精神,通過一次性補投保辦法納入統籌支付范圍,確保發放。

二、退休(職)人員

(一)基本養老金項目

1、以下(1)~(6)項均為按老辦法(即國發[78]104號)辦理退休(職)人員享受的待遇,退休(職)人員所享受的各項待遇相加之和,不得超過本人退休(職)前的標准工資。

(1)、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符合退休(職)條件人員:按本人標准工資的60%~90%計發退休金、按本人標准工資的40%計發退職費;

(2)、省勞動局勞人險[82]8號文件規定: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戰斗英雄、一等功臣,增發5%~10%退休費;

(3)、國務院國發[83]141號、國發[86]26號、省皖科干字[86]280號文件規定:高級專家、獲科技進步獎者增發退休費5%~15%退休費;

(4)、國務院國辦發[1982]36號文件規定:進藏人員滿10年以上(在海拔3500米以上)增發5%~10%退休費;

(5)、省勞動廳勞險字[1993]301號文件規定,按連續工齡增發5%~20%的生活補助費;

(6)、省人大《省計生條例》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退休時增發5%的退休費。2001年7月起按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 [2001]205號文件規定,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補助,不再增發退休費;

2、省政府皖政[1995]39號文件規定:按1.8%~2.8%增發個人賬戶養老金(1996年1月至1997年12月辦理退休人員);

3、省政府皖政[1997]63號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

4、省政府皖政辦[2002]30號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

5、省政府皖政辦[2006]59號文件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

(二)增發的基本養老金項目

1、國家規定增發的部分

(1)國務院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未參加85年工改退休人員增發17元或增資不足17元的予以補足(1985年4月30日前退休人員);

(2)國務院國發[1989]83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10、12、14元退休費,8元退職費;

(3)國務院國發[1992]29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8、10、12元的退休費;

(4)國務院國發[1994]9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20、30、45、60元的退休費。

2、省規定增發的部分

(1)省勞動廳勞險字[1993]215號文件規定:根據省皖政辦[1992]56號文件,月增資不足20、25、30元按此標准補齊增加退休費;

(2)省勞動廳勞險字[1995]492號文件規定:按本人退休費的18.45%增發退休費(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

(3)省勞動廳勞險字[1996]617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20、25元退休費,15元退職費(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

(4)省勞動廳勞險字[1997]591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25元退休費、15元退職費(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

(5)省勞動廳皖勞辦字[1999]179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35~70元基本養老金(1999年6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

(6)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政字[2000]61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30元基本養老金(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人員);

(7)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2]21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基本養老金25、3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

(8)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2]59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基本養老金35~70元(2001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2002年7月1日及今後辦理退休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補貼;

(9)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字[2004]67號文件規定:每人每月增發基本養老金60~120元(200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2004年7月1日及以後辦理退休的人員,從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日起,每人每月另增加15元生活補貼。

(10)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2006]61號、62號文件規定: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基本養老金85~300元。

(三)生活補貼項目

1、國家規定的生活補貼

(1)國務院國發[1965]23號文件規定發給的未沖完的糧貼;

(2)國務院國發[1979]245號文件規定發給的物價補貼5元;

(3)國務院國發[1988]23號文件規定發給的副食補貼13元;

(4)國務院國發[1991]18號文件規定發給的糧油補貼5元;

(5)國務院國發[1992]15號文件規定發給的糧油補貼5元。

2、省規定的生活補貼

(1)省政府皖政明電[88]34號規定發給的豬肉銷價補貼2.5元;

(2)省政府皖政辦[1992]22號文件規定發給的肉食補貼3.5元;

(3)省財政廳財工[92]540元文件規定發給的煤價補貼5元;

(4)省政府皖政明電[88]48號規定發給的食糖補貼0.5元;

(5)省勞動局勞險[1993]659號文件規定發給的書報、洗理費男34元,女36元。

以上所列項目均為按老辦法(即國發[78]104號)辦理退休人員所享受的生活補貼。

三、因病非因工死亡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准

(一)喪葬補助費

省財政廳財社字[2001]252號、省勞動保障廳和財政廳勞社秘[2004]193號文件規定標准為2000元。

(二)一次性困難補助費

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秘[2004]193號文件規定一次性困難補助費標准:退休人員死亡後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根據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勞社秘[2004]193號文件規定的標准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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