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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退休職工醫療商業補充保險

發布時間:2022-06-12 03:52:46

❶ 遼寧省醫療保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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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4.01
狀態:有效發布日期:1999-04-01生效日期:1999-04-01
發布部門:遼寧省政府
發布文號:遼政發[1999]14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遼寧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實現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目標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廣大職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積極推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關繫到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關繫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跨世紀戰略目標的實現。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保證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
1999年4月1日
遼寧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為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促進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遼寧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一、改革的任務和原則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堅持「低水平、廣覆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政策
(一)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利益,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性社會保險。全省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市政府決定。
為增強醫療保險基金互助共濟和抵禦風險能力,提高社會管理服務水平,並兼顧地區間經濟發展和醫療消費水平的差異,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實行以省轄市為統籌單位的市級統籌。在遼寧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市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來源和繳費比例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水平,只能根據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承受能力確定。為明確用人單位和職工的責任,增強個人自我保障意識,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各市要根據當地財政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用人單位繳費率,一般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實際測算在6%以內的,不能提高到6%;確需超過6%,須報省勞動廳、財政廳審核。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三)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為了既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互助共濟作用,又增強個人節約醫療費用意識和自我保障能力,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社會統籌,就是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統一籌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統一使用。個人賬戶,就是建立職工自我約束和儲蓄積累機制。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劃入個人賬戶,具體比例由各市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單位繳費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部分以職工本人工資收入為基數。
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
(四)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范圍及標准
為明確責任,避免統籌基金透支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能互相擠占。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賬戶主要支付小額醫療費用或門診醫療費用。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管理和使用的具體形式。
各市要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和職工承受能力,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起付標準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前按規定必須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額度。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採取按費用劃分統賬支付范圍的,起付標准可按年度累計發生醫療費有物一定金額確定;採取按門診和住院劃分統賬支付范圍的,可以對每次住院設定起付標准,在一個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對起標准可以依次降低。最高支付限額是指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所能支付的醫療費用上限,即「封頂線」。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儲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以及社會救助等途徑解決。
(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關繫到整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轉和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切實管好用好基金,保證基金的安全、合量、有效使用。
1.各市財政部門要會同醫療保險機構,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證基金全部用於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預算。要制定切實可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辦法,有取有力措施確保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繳率。堅持量入為出,確保基金收支平衡。
2.各市要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做好預算的編制、審批和執行工作,認真分析檢查基金的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措施,並要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3.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由各級財政預算解決,不得從基金中提取。各地應本著精幹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醫療保險機構的人員編制、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預算,確保及時撥付,並要建立醫療保險結算計算機管理系統。
4.各級勞動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各市須設立由政府有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5.省財政廳要根據財政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實施細則,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結算的具體政策和辦法,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防止擠占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認真做好培訓工作,提高財會人員素質。
6.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銀行計息辦法:當年籌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基金本息,按3個月期整存整取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的沉澱資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六)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問題
離休人員和老紅軍不參加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原有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支付確有困難的,由同級人民政府幫助解決。離休人員和老紅軍的醫療管理辦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醫療費支付不足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幫助解決。
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各市對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計入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的比例應給予適當照顧。用人單位繳費劃入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比例,應高於劃入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比例。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並按規定比例劃入個人帳戶。
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為了不降低一些效益好、醫療待遇較高的行業和企業職工的醫療消費水平,允許行業和企業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可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列入成本。
三、醫療衛生體制改革
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必須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配套進行。只有搞好醫療衛生體制的配套改革,才能從根本上控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才能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基本醫療服務,保證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順利建立。因此,必須加快推進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
(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范圍和標准
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能夠承付的醫療服務范圍和標准,是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關鍵。省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范圍和標准、醫葯費用結算辦法、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組織有關部門制定相慶的實施標准和辦法。
(二)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管理
為有利於促進醫療機構公平競爭,規范醫療行為,降低醫療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在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時,要引進競爭機制。職工可選擇若干個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也可持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在若干個定點葯店購葯。由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衛生、財政等有關部門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葯店資格審定辦法。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中西醫並舉,基層、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職工就醫的原則,負責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並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各市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制定的定點葯店購葯葯事事故處理辦法,負責處理購葯葯事事故。
(三)建立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制度
為有利於保護患者利益、建立合理的醫療機構補償機制、推進葯品流通體制改革,對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經濟運行分析和成本核算,實行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制度,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葯,減輕患者負擔。要合理提高醫療技術收費價格,體現醫術勞務價值;要合理確定降低葯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葯品銷售收入交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合理返還;要建立醫療部門用葯由衛生部門統一采購的制度,以控制葯品價格,保證葯品質量;要建立對醫療機構合理補償機制,應該由政府補償的,各級政府要及時足額補償。
(四)深化醫療機構改革,轉換經或機制
緊密圍繞「以病人為中心」開展醫療機構的各項改革,建立有責任、有約束、有競爭、有活力的運行機制。要重視醫療服務管理,制定並嚴格執行各種醫療服務規范和標准,推進醫療技術管理和質量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現代化;要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要加快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減員增效,引進競爭機制,專業人員要競爭上崗,大力壓縮行政後勤人員。
(五)調整醫療機構布局,優化衛生資源配置
醫療服務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大病」進醫院,「小病」在社區。實施區域衛生規劃,要與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同步,建立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衛生服務體系。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將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提倡醫療機構進行各種形式的聯合或合並,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對不符合社會需要而且技術設備陳舊落後的醫療機構實行關、停、並、轉,拓展社會需求的新的服務領域。提高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以較少的經費投入,使人民群眾得到基本醫療服務,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四、工作進度和要求
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全省要在1999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市在1999年上半年務必完成各項基礎性工作,9月底前完成實施方寧和有關配套性政策的制定,並報省政府審批。省政府將本著成熟一個批准一個的原則,審批各市的實施方案,從10月份開始陸續實施。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關系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為做好這項工作,省政府要求:
1.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各市政府必須高度重視這項工作,要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明確由一名主管市長專門負責抓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認真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提高認識,堅定搞好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信心和決心。
2.要健全機構,明確職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時間緊迫、難度很大。要確保今年內完成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任務,必須有堅強的組織領導,健全的機構,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和明確的職責。省政府已將原分散在有關部門的醫療保險管理職能統一劃轉到省勞動廳。各市要按照遼編發(1999)7號文件要求,盡快統一本市醫療保險行政管理職能,務必於4月底前確定機構、編制、人員,明確職能,做到領導、機構、人員、工作四到位。
3.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要著眼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創新和機制轉換,促進醫療保險服務和管理的社會化、制度化。各市要深刻理解和掌握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盡快組織力量搞好調查研究、科學測算等項基礎性工作。要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精心研究,反復論證,抓緊制定符合國家要求,又切合當地實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在改革過程中,各市要妥善處理好新老制度的銜接,確保新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平穩出台,順利實施;要以積極的態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困難企業參保問題,以保障困難企業職工的基本醫療;要制定強有力的基金征繳政策法規,努力提高基金收繳率;要注意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推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盡快建立和實施。
4.要加強輿論宣傳,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到各方面利益關系的調整,必須加強輿論宣傳,深入細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取得廣大企業和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要把中央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講透徹,使所有單位和職工都能正確處理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系,自覺地參與和支持這項改革。
5.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涉及很多部門,各有關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協調、檢查和組織實施工作。財政、衛生、體改、經貿、計劃、葯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積極參與,密切配合,齊心協力,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❷ 沈陽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詳解

為了減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經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和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通知》,目前已建立沈陽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

哪些人可以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並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的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人員可按規定享受沈陽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哪家單位負責承辦補充醫療保險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市分公司具體承辦沈陽市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的待遇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沈陽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期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一致。參保職工欠繳基本醫療保險費或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也不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補充醫療保險的補償范圍有哪些

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急診留院觀察轉住院期間及急診搶救死亡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階段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標准),超過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醫療費用。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後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在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內。

補充醫療保險的補償比例是多少

自付金額(扣除起付標准)及補償比例如下:

1、自付金額600元(不含600元)—800元,補償比例40%

2、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補償比例50%

3、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補償比例60%

4、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補償比例70%

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補充醫療保險已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按參保患者就醫次數進行補償。

1、2011年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符合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由人保財險沈陽市分公司分期分批將補償款劃撥到參保人員本人銀行帳戶,不需要參保人員個人到市醫保局或人保財險沈陽市分公司辦理任何手續。2012年1-2月為補償准備階段,主要進行有關信息採集、軟體開發和補償計算等工作。對於人保保險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保好不好?有什麼保險值得推薦?

2、2012年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補償待遇。轉外就醫、長期居外定點醫院住院和外出期間急診的,由市醫保局受理報銷業務,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款由人保財險沈陽市分公司撥付給參保人員。

以上便是「沈陽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政策」的介紹,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若大家想了解更多內容,可登錄相關網站進行咨詢。

❸ 醫保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目前我國補充醫療保險主要類型為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兩大類。
1、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什麼?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即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屬於非強制性繳納醫療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國家給予政策鼓勵,由企業自主舉辦或參加的一種補充性醫療保險形式。其補充醫療保險資金由企業或行業集中使用和管理,單獨建賬,單獨管理,用於本企業個人負擔較重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補助,不得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不得另行建立個人賬戶或變相用於職工其他方面的開支。
2、商業醫療保險是什麼?
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商業醫療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營的,贏利性的醫療保障。用人單位或個人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消費者依一定數額交納保險金,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例如平安保險公司推出的平安安益人生返還型重疾保險、平安康佑英才少兒重疾保險等等。
3、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有什麼區別?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與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基本性質相同,都是對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都是自願參加的,其主要區別如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由單位或個人共同繳納,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方式之一就是參加商業醫療保險。在單位不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前提下,個人亦可自願選擇參加商業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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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你好:遼寧鞍山退休人員每月醫保卡打多少錢

根據國家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遼寧省退休職工的醫療保險費打入醫保卡是本人退休工資的百分之4.6。這百分之4.6的錢每個月都會打入個人賬戶用於退休職工平時門診看病,還可以到葯店去購買葯。如果真有大病住院,國家還會根據本人住院所花的錢按一定比例預以報銷補助。退休人員以本人實際月退休工資為基數,50周歲以下的含50周歲的為4.6%,51周歲到60周歲的(含60周歲的)為5.2%, 61周歲到70周歲的(含70周歲的)為5.8% 71周歲以上的6.4%,退休工資低於社評工資的,按照上一年的社評退休工資為劃賬基數。
拓展資料:查詢醫保卡余額
1.社保官網查詢 :瀏覽器 電腦端:macbookpro mos14打開google版本 92.0.4515.131 搜索進入社會保障網的官方網站,選擇所在的城市,最輸入社保卡的賬號以及密碼。密碼都是初始密碼,就是身份證後六位。
2.微信查詢 :微信裡面找到「我的錢包」,點擊「城市服務」,會出現社保卡的所在城市選擇以及更改。需要選擇社保的選項進入相應的界面進行查詢就可以了。
3.指定葯店查詢 :帶著社保卡到可以刷醫保卡的葯店進行刷卡消費,列印出的票據就可以看出社保卡內的消費明細和社保卡內的余額了,同時還可以獲得網上登錄需要的個人編號。
醫保卡可以提現嗎
只有北京市允許通過辦理醫療保險個人存摺的方式取現。天津市採取的方式是將醫保個人賬戶劃入錢數分成兩部分,70%進入醫保卡金融賬戶,30%在社保系統中記賬。如果是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目前由於社保卡無法再外省或者外市使用,醫保個人賬戶的錢往往會通過每年定期取現的方式,讓退休老人自己到醫保部門取現。
另外,各個地方也在開發醫保個人賬戶的其他用途。比如說福州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超過5000元的參保職工,在預留其中5000元後,剩餘部分可用於購買與職工醫保相銜接的商業補充保險。

❺ 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第一條為保障公務員醫療待遇,根據《轉發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7號)以及《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粵府辦〔1999〕10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已參加我市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參保人,可以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一)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二)經批准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黨群、人大、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等機關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三)經國務院人事部門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工勤人員)及其退休人員;(四)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五)其他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含退休人員)。
第三條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不再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第四條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以下比例逐月繳納:(一)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5%的比例繳納,在職公務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二)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在職人員個人按繳費基數3%的比例繳納,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5%進行補貼;退休人員由市財政按繳費基數的18%進行補貼;(三)除本條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由用人單位按繳費基數18%的比例繳納。
第五條用人單位負責填寫《中山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花名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持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六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事行政關系在我市的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進行資格審核,填寫專家名冊並確認其行政級別,由市財政部門復核後,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為其辦理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每年7月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專家人數及應繳金額,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市財政部門將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補貼經費撥付到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被判刑、開除公職以及出國定居的人員,不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范圍。
第七條用人單位應於當月25日前到地稅部門辦理參保申報手續,足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收代繳。原參加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參保單位,視同按本辦法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並按原繳費途徑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屬經費自籌解決的單位,如不再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應於當年5月23日前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納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市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第九條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實行統籌基金與個人醫療賬戶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條參加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醫療賬戶,自繳費月的次月起,按規定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參保人還可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停止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的,自停止繳費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但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可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個人醫療賬戶及其管理。(一)資金劃入。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參保人的年齡和職務(退休人員按退休前職務)按以下標准每月向參保人的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1、參保人年齡在36周歲以下的,劃入75元;36周歲以上至46周歲以下的,劃入93元;46周歲以上的,劃入118.5元;2、參保人職務為廳級劃入20元、處級劃入10元、科級劃入5元。(二)個人醫療賬戶的支付范圍。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由個人支付的屬醫保目錄內的費用或定點零售葯店購買屬醫保目錄內葯品的費用。(三)個人醫療賬戶的管理。1、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每年參照銀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醫療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參保人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下一社保年度使用、轉移及繼承。2、長期異地定居或異地工作的參保人,經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個人醫療賬戶金額按月劃入其個人銀行存摺。3、個人醫療賬戶轉移辦法。(1)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外市轉入本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入參保人在本市建立的個人醫療賬戶。(2)參保人醫療保險關系由本市轉往外市的,可辦理個人醫療賬戶轉移手續,將個人醫療賬戶結余資金轉往外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賬戶;確實無法轉移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發還給本人,並終止社會醫療保險關系。4、參保人死亡,其個人醫療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人繼承的,個人醫療賬戶余額轉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十二條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參保人個人支付的門診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5000元;辦理了特殊病種(含兩種以上特殊病種)登記的,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10000元。
第十三條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參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含特定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待遇)後,社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
第十四條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含門診統籌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和住院補充醫療待遇年度累計支付限額)為20萬元。
第十五條參保人因職務、級別調整或工作變動時,用人單位應於每月23日前憑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關資料,到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自辦理變更手續的次月起按新的職務級別標准向其個人醫療賬戶劃入資金。參保人脫離公務員序列或脫離比照、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原綜合基本醫療保險一次性繳費但逐月繳納原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的退休人員,原用人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逐月全額繳納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按本辦法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單位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由財政部門負責核撥到各單位;經費自籌解決單位,按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渠道解決。
第十八條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管理、監督、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及待遇調整、獎懲等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社保年度內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個人繳納的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費屬於統籌基金的部分,提取5%作為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市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風險儲備金累計結余不超過當期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收入的20%。
第二十條本辦法實施後,原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結余(不含劃入個人醫療賬戶的資金)並入公務員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中府〔2004〕141號)同時廢止。

❻ 退休職工參加的補充醫療保險怎樣報銷

社會保障卡並沒有調整任何醫療報銷的比例,根據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70歲以下退休人員的社會補充醫療保險為50%,

而在繳費機構進行報銷手續的時候,是需要准備醫療保險手冊的復印件、診療費單據、收據、明細等等東西的,詳情也可咨詢勞動保障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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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鐵嶺市退休工人怎樣補交醫療保險

各地的醫保政策並不完全相同,有的地方是可以補交醫療保險的,有的地方不可以補交醫療保險,所以具體的情況你得咨詢你當地的醫保局(114咨詢,或當面咨詢)。你也可以打12333全國統一社保電話咨詢。

以下是在網上搜到的資料,僅供參考

《鐵嶺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業經2008年5月14日鐵嶺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本辦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

第一蘋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非從業居民的基本醫療需求,建立覆蓋城鎮全體居民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是指由政府組織實施、城鎮居民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對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用實行社會統籌的醫療保險制度。

第三條 居民醫保應堅持以下原則:低水平起步,籌資水平、保障標准與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重點保障城鎮居民大病醫療需求;以家庭(個人)繳費為主、政府補助為輔,對困難群體重點補助;政府組織,政策引導,參保自願,逐步推進;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統籌協調,各類醫療保障制度之間基本政策和管理措施相銜接。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不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居民醫保實行統一政策,縣(市)區統籌,屬地管理。銀州區、鐵嶺經濟開發區、凡河新城區戶籍的城鎮居民實行市統籌。

第五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居民醫保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有關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業務經辦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籌集以及預算安排各項管理經辦經費,建立基金財政專戶,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醫療服務監管,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民政部門負責低保對象身份認定及協助組織參保工作;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各類學校學生參加醫療保險;殘聯負責重度殘疾人身份認定及協助組織參保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參保人員的戶籍認定工作,及時提供相關的基礎數據。

第六條 居民醫保醫療服務實行定點管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監督管理,確保基金合理使用。

第二章 參保范圍及申報程序

第七條 凡我市行政區域內具有非農業戶口的下列人員,均可依據本辦法參加居民醫保:

(一)全日制大中專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學在校學生;

(二)學齡前兒童及未滿1 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

(三)滿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的非從業城鎮居民;

(四)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老年人

第八條 在異地享有養老金退休金待遇,戶籍遷入我市的人員,不在本辦法參保范圍。

第九條 居民以社區為參保單位,由社區統一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統一組織申報、辦理參保。新認定的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自認定的當月在社區或學校辦理參保身份變更手續。

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復核後,由所在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發給《醫療保險卡》,參保人持《醫療保險卡》到統籌地區指定代理銀行所屬儲蓄所核定繳費。

第十條 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應提供戶口簿、身份證,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需同時提供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證件,到戶籍所在社區辦理申報手續。

第十一條 居民在參加醫保同時,必須參加城鎮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委託商業保險公司承辦。個人繳費標准為:學生繳費20元;其他人員繳費40元。

第三章 基金籌集

第十二條 居民醫保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適當補助。其繳費和補助標准為:

(一)學齡前兒童、在校學生及未滿1 8周歲的非在校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准80元,個人繳納40元,政府補助40元。其中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20元,政府補助60元。

(二)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的非從業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准280元,個人繳納240元,政府補助40元。其中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100元,政府補助180元。

(三)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准280元,個人繳納180元,政府補助100元,其中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納80元,政府補助200元。

第十三條 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其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可給予補助。

第十四條 城鎮居民醫保費實行年度預收制,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繳,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前為城鎮居民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期。

第十五條 居民參保後符合規定轉為職工醫保或政府其他醫療保障方式的,不再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其繳納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 居民參保後,出國定居、戶籍遷移、死亡等,其醫療保險關系自行終止,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七條 居民醫保繳費標准和政府補助標准,根據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險水平及基金收支情況適時調整,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治療,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兒童用葯葯品目錄和診療項目,所發生醫療費用,從統籌基金中按規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條 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准以下的由個人負擔,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由醫保基金和居民個人按比例支付。參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二級醫院300元,三級醫院500元。年度內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下降20%。

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

第二十條 居民年度內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標准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60%,一級醫院55%,二級醫院50%,三級醫院45%。

重度殘疾人(二等乙級以上)、低保人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經濟來源、無法定贍養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80%,其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通過社會醫療救助解決。

第二十一條 居民患下列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統籌基金支付55%。年度內多次治療者,每年度只需交一次起付標准。

(--)各種惡性腫瘤放、化療;

(二)尿毒症透析治療;

(三)器官組織移植抗排異治療

第二十二條 居民因病確需轉外住院治療者,須經當地最高等級醫院批准,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統籌基金起付標准:省會城市為800元;轉往京、津、滬為1500元。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45%。

第二十三條 居民參保連續繳費滿3年以上、5年以內(含5年)的,統籌基金支付增加2%;連續繳費滿6年以上(含6年)的,統籌基金支付增加5%。

第二十四條 居民發生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通過大額補充醫療保險解決。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

第二十五條 居民一次住院是指病人辦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續的過程。緊急搶救與住院不間斷的,視為一次住院。住院5日內確診為傳染病需轉入專科醫院的可視為一次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醫院等級確定。一次住院過程跨年度的按入院治療時間確定。

第二十六條 居民醫保待遇起始時間:在校學生自參保繳費的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 1日;其他城鎮居民自參保繳費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居民醫保,在2008年10月3 1日前參保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在2008年10月3 1日之後一年內參保繳費的,設立醫保待遇等待期為3個月,一年後參保繳費的,設立醫保待遇等待期為6個月。

第二十七條 居民中斷繳費的,停止享受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再次繳費的將按重新參保享受醫保待遇,並設立醫保待遇等待期6個月。

第二十八條 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

(一)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治療的;

(二)探親度假、旅遊非突發性疾病;

(三)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治療的;

(四) 自傷、自殘、自殺的(精神病人除外);

(五)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行為所致傷病的;

(六)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由其他方承擔醫療費用賠償責任的;

(七)因美容、矯形、先天性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八)國家和省、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費用。

第五章 醫療費用結算

第二十九條 居民住院醫療費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由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醫療保險業務應用軟體計算機網路系統實時上傳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居民出院結算醫療費用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和個人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以現金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清。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由財政專戶撥付。

第三十條 居民轉外住院治療期間,其醫療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待治療後憑轉外手續,持有效證件及相關醫學資料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住院醫療費用。

第三十一條 居民在住院治療時,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治療終結成立,仍不出院的,自住院治療終結之日起,統籌基金不予支付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二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醫療費用時,先撥付統籌基金範圍的90%,其餘lO%留作醫療服務質量保證金。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在次年3月31日前結算。

第六章 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 居民醫保醫療服務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須持《鐵嶺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IC卡》,否則不享受醫保待遇。

第三十四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同時作為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第三十五條 定點醫療機構在接診時,應認真查驗參保人員的有效證件,發現有仿造、冒用或者塗改的,應予以扣留,並及時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處理。

第三十六條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居民醫保醫療服務協議,明確各自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加強對居民醫保醫療服務質量的考核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堅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的原則,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

第七章 醫療保險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居民醫保基金的來源:

(一)家庭(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各級政府投入的居民醫保補助資金;

(三)醫保基金的利息和增值收入。

第三十九條 居民醫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居民醫保基金及利息收入免徵稅費。

第四十條 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惡意騙取醫保基金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居民有權對居民醫保工作進行監督,有權查詢醫保費的繳納和享受醫保待遇等情況,有權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調查取證,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因重大疫情、災情及突發事件發生的居民醫療費用,由負責統籌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級人民政府解決。

第四十三條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卡使用、就醫管理、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轉診轉院等,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鐵嶺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❽ 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如何繳納

保險小編來幫您解答,自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養老保險:至少累計繳納滿15年社保,不過多繳多得,退休後(男60,女55)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就目前而言,任何人累計買十五年社保,就可以在退休時享受當地退休養老待遇。
2、醫療保險:買了醫療保險,就可以享受門診報銷,住院優惠。醫療保險的購買,雖然企業與個人都需要支付費用,但個人當月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全都轉賬到自己的醫保卡或者存摺上,相當於個人也不用繳納費用。平常都可以使用這個賬戶的錢來購買葯品或交費。而且,繳納了醫療保險,也就不用再怕生病治療費用高的問題,因為有國家擔保,最高報銷額按全市上年度年平均工資的4--6倍補償。患大病超過最高支付額的部分可由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按90%--95%的比例支付,並最高可再支付15萬元(重大疾病費用由企業購買)。退休以後,男繳滿30年,女繳滿25年不用再繳,也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❾ 補充醫療保險都補充什麼報銷比例是多少

補充醫療保險補充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工資總額5%以內部分,從成本中列支不再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商業補充醫療保險以職工工資總額6%為統籌基金,超過本地年平均工資10%,開始為職工支付費用;社區醫療保險起付標准最低為25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50元,一級醫院35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9)遼寧省退休職工醫療商業補充保險擴展閱讀:

補充醫療保險作用

1、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保證了勞動者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2、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醫療保險通過徵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4、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5、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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