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退休金雙軌制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所謂「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
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
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
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退休金雙軌制的形成:
「雙軌」的形成,則是歷史和現實共同作用的產物。
上世紀90年代,企業和機關單位的養老制,還是執行均為退休前75%的「單軌」。
隨著國企改革步伐的加快,養老制度的改革也相應劃出了「國企—集體企業—民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的路線圖。備受爭議的雙軌制,正是這一路線圖實施過程中的產物。
而另一方面,養老保險長期分屬不同部門負責,導致政出多門,缺乏統一性,難言溝通銜接。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不僅是養老制度制定者,也是受益者,這種雙重身份的利益沖突,在某種程度上也形成了改革的阻力。
⑵ 退休金雙軌制
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⑶ 中國養老保險雙軌制形成的原因
近期,在人民日報和人民網聯合推出的「兩會」熱點調查中,社會保障問題廣受關注,廣大網友就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雙軌制是否合理展開激辯,投票結果是94%網友認為不合理。網路民意似乎某種程度上體現著社會共識。養老雙軌制要不要改,如何改,是把雙軌制變成統一制度,還是打通制度通道,縮小兩者差距?還需要認真研究。
對此,我們不能單純取經於國際,因為世界上實行公務員單獨保障和統一制度的國家,數量上幾乎相當,還需要客觀分析我國養老雙軌制形成的歷史原因。
企業養老保險是按照社會保險的基本原理建立起來的,以職工平均工資和繳費年限為基數;機關事業單位是以退休前的最高工資和工齡為基數,一般退休金相當於退休前工資的70%以上,並且還有一定的津貼,兩種制度之間不能互相轉換。
這兩種制度造成的結果就是,企業職工退休後收入大概相當於工作時50%左右,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收入相當於工作時80%左右,由此導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如果再考慮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有津貼,這個差距可能還會加大。
養老金雙軌制確實需要改革。不過它既然是歷史形成的產物,要改變這一長期積淀的制度安排,就很難畢其功於一役,一蹴而就,需要在尊重歷史的原則下逐步調整、打通制度。必須明確的是,一些企業退休人員的心態可以理解為「不患寡而患不均」,但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的卻不應是簡單地實現「均貧富」,而應當是實現社會公平。
公平不是結果的平均,而是制度設計中體現出兩者待遇差距的縮小及制度之間可轉換性。如果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差距得不到彌合,最終受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社會的公平。如果養老保險制度之間不能轉換,不利於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統一勞動力市場的形成,也就不利於人的合理流動與全面發展。
因此,改革養老雙軌制不在於追求養老金水平的平均化,而重在縮小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待遇差距;不在於追求完全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而重在讓兩種制度安排類似、能夠互相流通和銜接。
從這一起點出發,首先應是縮小待遇差距,重點在提高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水平,建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使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工資、物價上漲指數、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的變化來確定,逐步縮小其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差距,保證企業退休人員能夠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與此相應的是,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設計類似企業的制度安排。目前國家已開始著手改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就是類似基礎養老金加職業年金;有的地方如上海啟動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為公職人員建立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津補貼被專門的職業年金或年功年金所替代,保證基本待遇不大幅下降。在這樣一個基礎上,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身份轉換時,順利轉移接續。
通過理性漸進的改革,讓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亂花漸欲迷人眼,而像太陽的光輝公平地普照到每一個退休人員身上,這應該是養老保險未來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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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養老金雙軌制度是什麼意思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
前一種,按照現行的制度,公務員退休後能拿到退休前工資90%的退休金。後一種是由企業繳納占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個人工資的8%,退休後,職工養老金的多少就與個人和單位的繳費額直接相關,一般來說,按正常工作年齡,據相應的繳費比例,退休後每月拿到的養老金約為在職工資的60%。
中國現行的是「退休金雙軌制」,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吃皇糧的人民公僕」的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⑸ 養老保險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指有兩套並行的養老金體系,一套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由財政統一支付養老金;另一套是社會企業單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
養老保險雙軌制出台背景:
1、從199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按同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的90%調整。
2、公務員退休金增加還受益於1993年和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特別是2006年「工資套改」主要體現在工齡和職務上:工齡越長,職務越大,則漲幅越大,退休工資也按照這個漲幅得到了較大的提高。
(5)企業退休金雙軌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退下來的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下來的養老金,具體講表現為三個不同:
1、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國家財政統一籌資;
2、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國家財政統一支付;
3、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5倍。養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從被訪者來看,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
⑹ 什麼是養老金雙軌制
法律分析: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⑺ 退休雙軌制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所謂「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從總體上說,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這是因為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從企業開始的,企業先實行了社會化,而機關和事業單位仍然是單位管理,在這個過程中,就形成了一個差距。具體說來,我國城鎮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及「退休養老金雙軌制」的形成主要有三個階段。一是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階段(1951-1978年);二是對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的探索階段(1978-1991年);三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階段(1991年至2014年)。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這標志存在了近20年的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⑻ 退休金雙軌制你怎麼看
這個問題無的放矢,純屬炒作。眾所周知,雙軌制是歷史遺留的產物,過去未普及社保之前,企業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退休人員由本企業負責發放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生產盈虧單位,由財政負責發放養老金。
這就是所謂“雙軌制”的歷史沿革。從2014年起,隨著社會保險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國家廢除了退休金“雙軌制”。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退人員一律納入社會保險,統一支由社保基金支付養老金。這就從根本上為養老金公平、公正發放提供了保證。
⑼ 什麼是退休養老金雙軌制
退休養老金雙軌制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