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公職人員(公務員)退休後是否可以在企業任職
務員退休後可以到企業任職或兼職,但必須在兩到三年後,且需履行必要的組織報備、審批程序
關於公務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兼職等問題,公務員法第107條非常清楚地予以了明確: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對此,中組部和中紀委在2016年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 任職) 問題的意見》也有細化的要求,核心要義有三點:
第一,對公務員辭去公職或離退休的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從嚴審批。這是標准。
第二, 黨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或退休,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地的企業任職或兼職,從事經營性的業務活動。這是底線。第三,即便三年後要到原任職務地的企業任職或兼職,也必須向原單位報告,提供說明材料,由單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後,才能兼職或任職。這是原則。
如果不按上述規定到企業違規兼職或任職的,一經舉報發現查實後,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沒收個人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並責令接收單位清退,情節嚴重的,還將對接收單位進行罰款,罰金是違法所得的一到五倍。
2. 我是退休人員在一家公司上班,應公司拖欠工資,還剋扣工資,我想離開公司有拿不
當然有,如果不給可以煩勞動局進行投訴,對上班的證據要注意保存好。
3. 退休人員可以在企業入股嗎
法律分析:通常能夠,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國有公司主管人員,三年內,不得在與原任職公司有業務關系的私營公司、外資公司和中介組織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公司或者組織從事、代理與原任職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國有公司主管人員廉潔從業若干限定》第六條 國有公司主管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做法的發生。不得有下列做法:(一)本人的另一半、孩子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公司的關聯公司、與本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公司投資入股;(二)將國有資產委託、租賃、承包給另一半、娃兒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三)利用職權為另一半、娃兒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要求;(四)利用職權相互為另一方及其另一半、娃兒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要求;(五)本人的另一半、娃兒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投資或者經營的公司與本公司或者有給錢關系的公司發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經濟業務(六)按照限定應當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而無迴避;(七)去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在與原任職公司有業務關系的私營公司、外資公司和中介組織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公司或者組織從事、代理與原任職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做法。
4. 退休後繼續在公司上班,上了五年可以問勞動局申請五年的退休金
不可以的 退休後繼續在公司上班兒,是公司單方面的僱傭你 因為你已退休已經領取退休金 只是返聘公司上班,只能領取公司一份工資 勞動局是不會再給你退休金的
5. 政府退休人員能在企業任職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公務員法規定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須有三年或兩年冷卻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6. 我是退休人員在一家公司上班,沒簽任何合同,可是這家公司拖欠工資,可以解除勞
只要有關你在這家公司上班的任何一點證據,就可以你在期間屬於這家公司的員工,比如這家公司的打卡表上有你打卡的記錄,只要曾經有過的工資條,還有每家公司上報稅務都會有發放員工工資的花名冊(相信不會漏掉你的),這些都可以證明期間你在這家公司工作……這家公司拖欠工資,你到勞動部門舉報,會給你幫助的。
7. 退休人員在單位上班因疾病死亡單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因疾病死亡,那就是病亡。再加上是退休人員,從事的是勞務,而非正式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工單位可以給予人道主義賠償,沒有責任。
8. 退休人員在公司上班受傷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是認為是工傷,需要由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獲得工傷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那麼工傷員工自己或其近親屬也可以申請。如果不是工傷,而是其他情況,則無法享受工傷賠償。如果在工傷痊癒後有影響勞動能力等傷殘情況,那麼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被認定為對應級別的殘疾之後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 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9. 退休人員還在公司上班,沒活放假,公司要不要發基本工資
看你跟公司簽的合同,如果是以完成一定量勞務發工資,那應該就不發基本工資了,反之是應該發基本工資的。
10. 國家公職人員(公務員)退休後是否可以在企業任職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到企業任職或兼職,但必須在兩到三年後,且需履行必要的組織報備、審批程序。
關於公務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兼職等問題,公務員法第107條非常清楚地予以了明確: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
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主要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綜合表現。公務員因其具有的雙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
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往往會發生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