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返聘是兼職協議么
退休返聘只能是勞務關系,不能簽勞動合同的,也不是兼職,應該簽返聘協議或者是勞務協議,因為返聘人員不受勞動法保護,簽約條款應詳細,免得以後麻煩。
B.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如何計算
1、返聘退休職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資,和在職人員工資薪金的計稅方式一樣,即工資-3500後計稅。未到起征點,無須納稅,但須做明細申報。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本決定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2)退休返聘人員管其它單位兼職擴展閱讀: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C. 退休返聘的兼職顧問,每月發工資,個稅是按照工資薪金來扣除還是按照勞務報酬來扣除
退休返聘員工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因此在計算個稅時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
保潔阿姨,每月公司發放工資,一周來兩次,屬於勞務性質,在計算個稅時也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
D. 退休人員返聘為兼職,是公司的技術專家,有需要時請來公司解決問題,這種情況需要申請不定時工作制么
已經退休,不再受勞動法的調整,採取什麼工時制度,只要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E. 請教:高管比如財務總監之類是退休返聘可以嗎再者,是兼職的形式呢
返聘應該沒有法律障礙;兼職的話最好不要,雖然首發辦法只是規定財務人員不能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企業中兼職;
F. 急!企業如何給返聘的退休人員和兼職人員交社保
對於已經參加社會保險,有正當職業,和其他企業有勞動合同的,或者已經退休領取退休費的,不能再參加社會保險,也不繳納任何費用,第一種人,他們不能重復繳費,第二種人,已經是享受退休費,是享受社會保險的年齡,繳納了也沒有用
G. 兼職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要簽勞動合同嗎
一般不簽勞動合同,而是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
H. 教師離崗後被返聘,屬於兼職嗎
您好,返聘來退休員工,自簽訂的是勞務協議。跟勞動合同,因此也不適用於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所以涉及不到上社保的問題。兼職,顧名思義,是在專職工作以外,在承擔其他工作,常見的是在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基礎上,在業余時間搞點推銷工作。當然,有的單位為了降低成本,會聘請一些兼職人員,常見的有兼職財務人員、技術人員。在聘用的形式中,也有很多是兼職形式的。
I. 退休返聘算兼職取酬嗎
退休返聘不屬於兼職,兼職是勞動關系,返聘是勞務關系,返聘所得屬於勞務報酬。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J. 新勞動法中兼職人員和退休返聘人員要簽勞動合同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這就是說,對於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勞動合同法》對他們不再適用。退休人員接受聘用,屬於特殊勞動關系,他們與單位之間應該簽訂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既然《勞動合同法》管不了,用人單位就不用再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金,不用考慮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問題,解約後也不用支付違約賠償金。
2、不定期合同並非意味著員工是永遠不能解聘的,在符合法律、合同及相關規定的情況,可以解聘。
3、兼職人員的合同可以斟酌具體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