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政策
事業單位醫保報銷標准:
1、門診費用:門診是指定的醫院門診。核定基數標准:離休人員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和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核定基數,工齡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補420元,月平定補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補360元,月平定補30元;21年至25年的,年人平定補300元,月平定補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補240元,月平定補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補180元,月平定補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補120元,月平定補10元。門診費由各單位按月隨工資發放。
2、一般性住院費用:一般性住院費用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其標准為:離休幹部單位據實報銷;退休人員單位報銷75%;在職幹部職工(包括提前離崗退養人員)按工齡實行限額、比例報銷。即:工齡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元;工齡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1000元;工齡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2000元;工齡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3000元;工齡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報銷,最高報銷限額為每年4000元;工齡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報銷,最高限額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費:重大疾病是指經縣以上醫院確診為癌症、器官移植、腦管意外導致神志不清、肢體功能障礙等重大疑難病症。離休幹部據實報銷。其它人員,住院費超限額部分經縣局醫療費管理領導小組審定後單位報銷75%,個人負擔25%。
事業單位醫保繳費比例:
按照《實施方案》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檔案工資總額的7%繳納;職工按本人檔案工資收入的2%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相關規定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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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退休職工醫保最新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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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為止,國家還沒有出台退休年齡的最新規定,仍然是男性60周歲,女性工人50周歲,女性幹部和自由職業者55周歲退休,不久會出台延遲退休的方案,將在2022年全面實施,暫時還沒有退休人員繳納醫保的規定。
❸ 鹽城射陽縣退休工資是1960,那麼2021年醫保應該漲多少錢啊
摘要 2021年,居民醫保主要有以下四個調整:
❹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政策
退休人員的醫保政策: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一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則可以繳費至滿國家規定的年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❺ 關於退休職工醫保政策文件
您好!淮政發〔2013〕177號文件規定:(一)到達退休年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前處於連續參保狀態,且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實際繳費年限達10年(含10年)以上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二)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未達到以上規定年限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一次性繳納到規定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或選擇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之和,連續繳費至上述規定年限,其連續繳費期間,享受在職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參保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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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關於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醫保現在需要連續交滿20年才能在退休後享受醫保政策。
根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規定,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不得少於20年(包括大額醫療保險)。
根據相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而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20年的,用人單位可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5%一次性補繳所缺年限的醫保費;或由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5%按月繳納;或先由用人單位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5%為標准作為補償基本醫療保險費,並與服務年限掛勾,每工作滿1年則補償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補償,用人單位補償後仍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再由職工本人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5%一次性補繳所缺年限的醫療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而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需按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一次性補繳所缺年限的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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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射陽縣醫保報銷目錄
醫保如何報銷
(一)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二)報銷比例: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伏標准: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起伏標准減半。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大額的支付比例一律為70%;
(三)就醫管理: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范圍;
(四)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和自負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❽ 射陽職工醫保必須自費多少才能報銷
住院醫療,免賠額度是800元,超過800元的部分報銷。
❾ 職工醫保退休人員繳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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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女性勞動者退休,醫療保險繳費需要達到滿25年才可以不繳費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事人僅繳費5年,還需要補繳20年。
當事人補繳辦法如下:補繳金額=辦理退休時上年度武漢市職工平均工資5%×20年。
在個人窗口和單位窗口辦理並無區別,單位窗口是單位辦理,個人窗口是以個人雙方辦理。
依據
武漢市人民政府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二十七條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男性累計滿30年、女性累計滿25年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滿本條規定年限的,退休時由用人單位、職工本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年限的計算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整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不足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武人社函[2015]360號
二、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用人單位在職工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已按有關規定履行職工醫保繳費義務(包括用人單位按月正常繳費和已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在職工退休時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但職工繳費年限仍未達到我市規定標準的,職工可選擇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補足繳費年限,以在退休後享受職工醫保待遇;也可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職工選擇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可自願為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不願為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納費用由職工自主承擔,社保經辦機構不得強制用人單位繳納。
三、職工退休時,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未達到規定標准,職工選擇補繳費用以享受退休後職工醫保待遇的,則先補繳費用以補足實際繳費年限,並將補足的實際繳費年限計入繳費年限,若繳費年限仍不足,則繼續補繳費用以補足繳費年限。
四、用人單位和職工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補足繳費年限的計算公式為:
繳費金額=年度繳費標准×應補足的繳費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繳費標准為補繳費用時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應補足的繳費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並保留兩位小數。
五、在個人窗口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在個人窗口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後參保的人員),如職工醫保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都未達到規定標准,也按本通知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一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補足繳費年限。
❿ 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2020
相關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可知,參加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所累計的繳費能夠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按照國家規定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比例如下:
退休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是在保障基本醫療的基礎上,對重大疾病患者所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
1、基本醫療保險報銷
a、退休職工的工齡不滿15年,可享有醫療葯費報銷75%;
b、退休職工的工齡滿15-21年以下,可享有醫療葯費報銷80%;
c、退休職工的工齡21-30年以下,可享有醫療葯費報銷85%;
《2020-2020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第二條適用條件
參保人員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實行醫保綜合減負,具體如下:
(一)因患大病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原因無法就業的協議保留社會保險關系人員,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標准25%以上的部分;
(二)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及以下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三)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至最低工資標准之間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
(四)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以上、職工年平均工資1.5倍以下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
(五)在職職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六)退休人員年養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及以下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七)退休人員年養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80%至最低工資標准之間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養老金25%以上的部分;
(八)退休人員年養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以上的,年自負醫療費累計超過其年養老金30%以上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