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業單位喪葬費2021年最新標准
2021年事業單位喪葬費最新標准如下:
1、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㈡ 濟南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
法律分析: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㈢ 請問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專費計發辦法的通知屬》: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需提交的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死者火化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復印件(驗原件)。
㈣ 公務員事業編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費是多少錢你知道嗎
多少錢這個標準是按照個人的工資來看的,喪葬費一般是2個月工資,還有40個月工資的遺囑撫恤金。
一:喪葬費領取流程
事業編公務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由原來工作的單位發。其金額根據死亡性質來定,因病去世,按職工病故時候的10個月工資來發;因公殉職的,按死亡時20個月工資來發。
㈤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費計發辦法的通知》: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需提交的材料: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審批表》一式三份。
(2)戶口注銷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死者火化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發放表復印件(驗原件)。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撫恤金
㈥ 濟南喪葬費最新標准
法律分析:喪葬費,從2012年3月1日起為6000元。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從2012年10月1日起為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准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9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1100元;紅軍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300元。因公死亡者遺屬或死者遺屬為孤寡一人的,在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㈦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和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二、撫恤金:
1、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3、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濟南市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金執行標准不同的原因是:執行標准文件不同。
一、事業單位的執行標准文件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機關單位(公務員)的執行標准文件規定: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可以看出,2011年,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的文件,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進行調整,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此文件中沒有提及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依然執行2007年下發的規定: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人員應當與公務員享有平等待遇。為此,2017年兩會上,雲南人大代表李光成曾建議,把事業單位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列入補助范圍,參照公務員執行,與公務員持平。
此外,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參考資料:網路-喪葬費
參考資料:網路-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具體賠償標準是: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
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准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准。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文件規定:
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按你的情況應該是一次性發放撫恤金,其金額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7)濟南市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參考資料:《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 : 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費計發辦法的通知》: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 :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一為傷殘撫恤金,二為死亡撫恤金;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一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和安葬費一般是多少? - :喪葬費一般幾千元到1萬左右.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果是工傷死亡,按工傷保險賠償,要賠償死者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謝謝...
事業單位人員過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 :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什麼?我們該怎樣計算? - : 事業單位退休員人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1、《關於調整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準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補助標准為每人3100元.各縣區可參照上述文件制定當地的喪葬費補助標准.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文件規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事業單位職工死亡撫血金及喪葬費怎麼計算 - : 民發〔2011〕19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死亡撫恤金的賠償問題 - : 事業單位的撫恤金標準是10個月工資.撫恤金不屬於遺產的性質.撫恤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的性質.由於撫恤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 故不...
請問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是多少 - : 事業單位的職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Error loading media: File could not be played 00:00 00:00 100% 用戶鑒權失敗,請先注冊成為網路雲用戶 網路雲
事業單位職工死亡撫血金及喪葬費怎麼計算? - : 撫恤金: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1.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2. 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
事業單位在職職工 的撫恤金和喪葬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 : 撫恤金的標准:因公犧牲標准按其基本工資額的40個月計發,病故按20個月計發. 喪葬費: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國家或者地方有關機關有規定的,依該規定;沒有規定的,按照辦理喪葬實際支出的合理費用計算.)
㈧ 濟南喪葬費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舉個例子,若某地區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那麼該地區2019年的喪葬費就統一按24000元計發。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即家屬實際安葬逝者所花費的金額多於領取安葬費,也是沒有額外補貼的。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准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二、不屬於財政撥款支持范圍或沒有經常性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所需費用在社會保障繳費中列支。
三、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
四、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范圍以外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可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也可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工傷政策執行。具體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具體情況確定。
㈨ 濟南市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法律分析: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法律依據:《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業為逝世職工舉行遺體告別的費用,包括租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企業據實報銷。
三、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亦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