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雲南離退休人員工作

雲南離退休人員工作

發布時間:2022-06-08 13:54:10

1. 雲南省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法律依據:雲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下發了《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 紅河州社保局退休人員

雲南省紅河州退休工人死亡的,持死亡證明書、火化證(經批准採用其他方法安葬的提交民政部門證明)、辦理人身份證以及社區或派出所與死者關系證明、近親屬委託書等材料向紅河州社保局申領喪葬費和撫恤金。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如下:
1、喪葬費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費3個月;
2、撫恤金為死者上年度平均退休費11個月。
依據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對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
金支付有關問題的通知》
雲勞社發[2005]23號
為了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雲政辦發[2005]5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等部門(關於解決當前深化國企改革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04]28號)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關於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財社字[1999]60號)的有關規定,並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將參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喪葬撫恤費是指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應領取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
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離退休人員,於2005年5月1日以後(含5月1日)死亡的,其喪葬撫恤費納入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具體支付標准為:喪葬補助費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費按死者本人死亡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1個月計發。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工行雲南省分行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哪年建設

2017年。
離退休人員,是指離休人員和退休人員。離休人員的基本條件:按照勞動人事部有關文件規定,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4. 雲南省民政廳的處室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政策法規、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有關新聞宣傳及發布工作。
辦公室下設綜合科、秘書科、宣傳科。
(二)優撫處
擬訂優撫政策、標准和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公務員和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現役的軍人評定殘疾等級和傷亡撫恤工作;承辦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事跡有關編纂工作。
(三)安置處(省軍隊離退休幹部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
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政策和計劃;擬訂軍供工作發展規劃;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公共服務工作;指導軍供站、軍隊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四)救災處(雲南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雲南省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雲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並監督執行;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組織核查、上報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中央和省級救災款物、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承辦省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雲南省減災委員會具體工作。
(五)社會救助處
擬訂社會救助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擬定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投入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項社會救助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有關工作。
(七)區劃地名處(省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聯檢工作;參與省際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協調州(市)之間邊界爭議;指導州(市)轄區內縣鄉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編制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詳圖和標准畫法圖;承擔全省地名區劃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八)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並監督執行;擬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辦法,負責彩票公益金管理、監督、使用有關工作;擬訂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扶持工作;承擔康復器具行業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假肢和矯形器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和注冊管理,指導有關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組織擬定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
(九)社會事務處
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擬訂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協調省際間和州(市)間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承擔經營性公墓建設的審核、報批、年檢和監管工作,指導殯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協調處理少數民族和涉外殯葬事務;負責推進婚俗改革,指導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兒童收養政策協調事宜,指導尋根回訪工作。
(十)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財務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基本建設經費的管理;組織協調民政經費投入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基建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對外合作處(省安置難民辦公室)
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擬訂在滇國際難民管理辦法;負責難民的安置管理工作;申報接收國際社會對難民的援助,監督執行外援協定;負責難民管理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接待、聯系、辦理難民回國和去第三國的事宜;處理難民的來信來訪和尋找親人工作。
(十二)民間組織管理一處(涉外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有關民間組織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民間組織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按職責分工的涉外國人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年度檢查等工作。
(十三)民間組織管理二處
擬定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民間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成立、變更、注銷等有關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協調前置審查事項。
(十四)民間組織管理三處
起草或擬定民間組織扶持、監督管理的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許可權內登記的民間組織的日常監管、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有關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管理民政部委託管理的在滇民間組織。
(十五)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處(雲南省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與軍地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系,協調、指導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與地方建設的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國和省級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模範(先進)城(縣)的評比推薦命名表彰活動;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走訪慰問有關擁軍優屬活動;指導軍地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和調查研究。
(十六)人事處(社會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有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七)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八)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九)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民政廳紀檢組、監察室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撥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縣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處
協助省老齡辦領導處理日常政務;督促檢查省老齡辦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負責全省老齡事業發展情況相關數據統計工作;負責老齡辦各處協調工作;組織協調涉老部門和老年群眾團體開展老齡科研工作;組織完成省老齡委和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聯絡處
開展老齡工作的對外交流合作;負責與老齡委成員單位及其他部門的聯絡工作;制定全省老齡工作幹部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老年群眾組織建設和本辦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協調組織老年人開展科技、教育、文化、體育、醫療保健等社會性活動。
(二十二)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宣傳調研處
負責宣傳黨和政府老齡工作方針政策;負責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貫徹落實老年人法規,配合有關部門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搞好老年教育;負責組織表彰活動;負責編輯、印發《雲南老齡》雜志和《雲南老齡工作簡報》。

5. 雲南離休幹部喪葬撫恤金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民發〔2007〕64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本《通知》下發後,《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民優函〔1994〕212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民政部 人事部 財政部

閱讀全文

與雲南離退休人員工作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去敬老院探望老人買什麼 瀏覽:560
養老金怎麼說的 瀏覽:106
老年人腿疼用什麼土方法可以治癒 瀏覽:16
現在交統籌到什麼年齡領取養老金 瀏覽:36
老人家腳突然紅 瀏覽:858
寧波長壽南路 瀏覽:282
如何說服父母帶我們去游樂園玩 瀏覽:961
懷孕可以和老人家住在一起嗎 瀏覽:747
微信繳農村個人養老保險河南 瀏覽:88
國稅系統慰問敬老院簡訊 瀏覽:827
周大興長壽米 瀏覽:492
養生館可以從事哪些業務 瀏覽:108
東城區健生養老院 瀏覽:550
老年人的房間裝修效果 瀏覽:204
得了老年痴呆是什麼感覺 瀏覽:878
體檢項目要考慮哪些方面 瀏覽:72
養老保險漏交一個月 瀏覽:552
老人手開裂怎麼辦 瀏覽:573
香河退休人員平均工資 瀏覽:629
湖南60歲以上養老金有多少 瀏覽: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