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省關於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的安置及家屬的撫恤金
程序:
1、職工去世後,經辦人核實職工個人工資及相關信息,核算喪葬費、撫恤金版及遺屬生權活困難補助標准。
2、經辦人約請職工遺屬、所在單位負責人,介紹費用標准核算情況,並徵求相關意見。
3、經辦人擬草喪葬費、撫恤金及遺屬困難補助標準的文件,並請去世職工遺屬閱簽,文件經副處長審核後處長簽發(文件一式8份),文件交財務處、所在單位、去世職工遺屬,同時存入去世職工個人人事檔案。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事項,每年年底通過適當方式調查了解後確定下一年度的標准等。
5、其他有關事項本程序中未明確的,按人事工作相關程序辦理。
喪葬費,撫恤金各是10個月的工資,這是法律規定的.住房補貼不清楚,我想沒有除了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以為.
2. 退休人員去世如何辦理銷戶手續
一、申請手續: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十六周歲以上,收繳)。
2.《死亡醫學證明書》(如死亡證明是外省市或國(境)外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家屬應到死者戶籍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或鄉鎮衛生院(農村)換取本地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執行相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3.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二、審核程序:
由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辦結。
三、辦理時限:
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完結。
四、收費標准依據:
無。辦理此業務不收費。
(2)青海省退休人員去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八條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3. 青海省企業職工老人退休去世後補十個月的撫恤金嗎
各省市都是按照國家喪葬條例,對退休人員去世後,一次性發放撫恤金的。
4. 退休人員死亡後待遇
【法律分析】
退休人員死亡後主要可以享受如下的幾種待遇:
1、喪葬費
喪葬費的標准一般是當地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再乘以六,基本全國都有著統一標准。但是也有個別城市有著自己的相關規定,如深圳就有規定:繳費滿6個月的參保人或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遺屬領取喪葬補助金。
2、退休人員個人賬戶里的養老金余額
在買保險的時候,會出現很多的疑問,就比如說,如果自己買了15年的保險,但是退休後就發生了以外怎麼辦?那現在根據2018年的最新規定,參保的人員去世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即家屬可以代領。
3、撫恤金
企業的員工如果有家屬是由自己獨自撫養的,在受保人去世後,其直接撫養人可以領取一次撫恤金。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親屬為一人的,支付基數的6倍;供養親屬為兩人的,支付基數的9倍;供養親屬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基數的12倍。
【法律依據】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5. 退休人員去世醫保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2、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6. 青海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家屬的撫恤金是10個月的全省退休人員上年平均養老金,(大約2300元每月)
並有2個月社平工資的 喪葬費,去年社平工資是4817。即4817*2=9634
7. 退休人員死亡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死亡人員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8. 我父親是青海省西寧市退休職工,去世後只給了兩個月的工資(其中包括殯葬費在內)在就什麼都沒有了對嗎
應該按國家規定給10個月的工資,也就是撫恤金,包括喪葬費。
9. 青海省退休人員死亡補助
法律分析:一、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職工,下同)因工死亡的,發給一次性救濟費1500元。
二、 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費仍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本企業三個月平均工資辦理,如本企業三個月平均工資低於1200元的,按1200元發給喪葬補助費。
三、 職工因工死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除繼續按《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給撫恤費外,對居住在縣城以上城鎮的,每人每月補助由35元提高到45元;居住在農村的,每人每月補助由25元提高到35元。按上述標准發放後,居住在城鎮的,其配偶及父母低於85元,子女低於75元的,按85元、75元發放;居住在農村的,其配偶及父母低於75元,子女低於65元的,按75元、65元發放。
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可在上述標准上再加發10元生活困難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10. 青海省民政廳:退休工人去世如何領取喪葬費
憑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到其原單位申請喪葬費,後續手續由原單位到社保辦理。一段時間後原單位會將喪葬費、個人賬戶余額(如果還有)轉交參保人的繼承人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