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人社廳何時出台2016年企退人員漲工資細則
國家人社來部、財政部源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就是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山東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2. 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是什麼
按退休工資的支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職工退休後一次支付退休金,企業支付退休金後對職工退休退職無任何給付義務,後者指在職工退休後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退休工資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受益人繳費即可享受。退休工資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簡稱退休金或退休生活費。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3. 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現行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4. 退休人員漲工資漲多少的標準是怎樣的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漲到每人每月70元,並且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 21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調整方案。2021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6. 山東省企業退休2017年退休金漲工資什麼時候發到位
國家規定,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開始執行。由於這次調整養老金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今年組織實施工作呈現出幾個特點:一是國家部署時間相對較晚,比往年延後了4-5個月;二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進,邊改革邊調待,增加了工作難度;三是國家對調整水平和辦法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需各省結合實際,做大量的分析測算和研究論證工作。因此,從國家部署到各地落實到位,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緊開展工作,確保及時足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可以確定的是,調整養老金的執行時間不會改變
7. 兗礦集團2015年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實行屬地調整原則,即兗礦集團退休人員參加參保地的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
按照山東省政策,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
2015年山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漲至2655元/月。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一是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二是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2015年1月1日起,山東省開始為享受待遇的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這是山東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老工人)。本次調整待遇後,月人均增加養老金275.4元,企業退休(職)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2655.1元,靈活就業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30.9元,補繳參保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747.5元。
本次調整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普遍調整又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70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計算增加。
企業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兩部分調整: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136元;第二部分按企業退休人員相同比例和計算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70周歲以上條件的退職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年齡傾斜政策增加養老金。
省以上勞模養老金適當提高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為下列退休人員適當提高養老金:
一是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提高100元;
二是繼續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退休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30元、50元、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剛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三是對企業退休的省以上勞動模範(包括按規定享受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低於當地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這是以往沒有的。同時符合上述三項條件的退休人員,待遇可重復享受。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今年調整養老金,不再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人員傾斜。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分三檔增加
曾在山東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簡稱補繳參保人員),按照國家關於對低收入人員適當傾斜的要求,這次調整養老金,按照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的辦法。一是普遍調整:按參保時繳費檔次,一檔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檔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檔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適當傾斜: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參照企業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政策,對年滿70周歲以上(以納入統籌手續時認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人員予以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8. 山東退休漲工資怎麼漲
山東省退休人員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已經到位。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7〕26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各中央駐魯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組織實施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准確的,經統籌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協助辦理。各市要按照省統一部署,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