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甘肅省退休公務員喪葬費標准
甘肅省退休公務員喪葬費標准為2500元
繳納了養老保險的職工,如果未到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就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政府會給職工家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
繳納了養老保險的職工,如果未到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就因公或因病死亡的,政府會給職工家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為1200元。
❷ 甘肅省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
喪葬補助費7352元,一次性撫恤金3676元。
❸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發放
參軍社保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沒有參加社保的由所在企業發放。
根據《關於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文件精神,從2014年7月1日起,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將由原6407元調整為7352元,一次性撫恤費由原3203元調整為3676元。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公死亡後,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中列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由所在企業發放。
(3)甘肅省30場退休職工喪葬費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准。現將全省調整後的發放標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7352元。
一次性撫恤費:3676元。
資金來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配套文件出台後,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新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❹ 甘肅省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甘肅省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對的,一般只有幾千元左右的喪葬費,根據自己的交納檔次和工種情況等而定的.
同時,也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一部分生活補貼.
❺ 甘肅省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甘肅退休工人死亡待遇是全國最低省份,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一次性喪葬補助費2500元,一次性撫恤金1200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正常死亡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按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甘勞社發〔2007〕46號)執行,
即「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由現行1200元調整為2500元」,「一次性撫恤費由現行的800元調整為1200元」。
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甘肅省關於調整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准。現將全省調整後的發放標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2500元。
一次性撫恤費:1200元。
資金來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配套文件出台後,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新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5)甘肅省30場退休職工喪葬費擴展閱讀
各類人員去世後的撫恤金和喪葬費的標准
一、國家機關人員。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公務員。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
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
職工工傷死亡,即享受工傷死亡的待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就享受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不能享受兩種待遇。因公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❻ 蘭州市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准
應該要看具體的企業情況
你可以上民政局的網站查查
這個應該在他們的管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