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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職工勞模退休有何優政策

發布時間:2022-06-06 23:06:01

1. 全國勞模退休享受什麼待遇

全國勞模發放一次性獎金一萬元;

工資提檔升級,高定2檔級別(崗位)工資或2級薪級工資;退休費比例提高15%,上限100%。

離退休享受榮譽津貼,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困難救助:職工勞模補助金按不低於當地平均工資的1.2倍補助,農民勞模按每月800元補助;

享受療休養;

免試免費就學: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可免試進入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習,成績合格,頒發成人本科學歷;

優先申請住房:購買經濟適用房,申請廉租房、公租房,予以優先考慮;農民工勞模優先解決城鎮戶籍;

參政議政的政治榮譽:全國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中基層一線職工代表一般由省總從全國勞模中提供候選人名單等。

2. 市勞模退休有什麼待遇

退休勞動模範(先進)的榮譽津貼:

(一)全國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1989年年底前榮獲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50元。

(二)省部級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20元。1989年勞動模範年底前獲得榮譽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30元。

(三)1955年至1965年市先進生產(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元。多次獲得榮譽稱號的,按其中最高一檔標准計發,不重復享受榮譽津貼。

(四)1956年至1964年先進生產(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00元。

(四)市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1990年年底前獲得榮譽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20元。

(2)武漢市職工勞模退休有何優政策擴展閱讀:

我國獲得「勞動模範」稱號的條件具體要求因評選應根據不同先進生高的榮譽先進生產者」、「全國現代化建設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獻身精神贊揚全國勞動模範「是全中華民族的模範人。

鄧小平同志在中國工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致詞中,充分肯定勞動模範「至今還是我們學習的不同,但基本條件一致:

1、熱愛祖國,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優秀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處於領先地位,展、下崗失業人員、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中和在崗位「創新、創先、創優、創最佳」中做出業績者。

2、崇尚科學。

3、在環境保護,安全文明生產興農、開拓農村市場、搞活農產品流通、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貢獻者。

4、敢於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國的光輝歷史上,各條戰線涌譽證勞進我國先進生高的榮譽先進生產者」、「全現代化建設的中央批後被文化發現出成千上萬的先進模範人物。他們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始終走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

社會學家艾君認為,勞模精神,實際它折射出一個時代的人文精神,反映出一個民族在某一個時代的人生價值和思維道德取向。它簡潔而深刻地展示著一個時代的人之精神的演進與發展;它凝重而浪漫地體現著一個民族的時代的思想與情愫。

他指出,回首新中國走過的幾十年風風雨雨,勞模所體現出來的人文精神,代表著一個時代的價值觀、道德觀和精神風貌,展示了中華民族頑強拼搏、自強不息的崇高品格,體現了我們偉大的民族能夠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風貌。

3. 市級勞模退休後是否有津貼

為已經離退休並保持榮譽稱號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設立榮譽津貼:

1、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00元.

2、北京市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含國務院各部委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下同)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

3、由於一九八○年以前離退休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工資水平偏低,因此對五、六十年代獲得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在此基礎上每月再增加20元;對七十年代獲得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在此基礎上每月再增加10元.

4、榮譽津貼由離退休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本人所在單位支付.

5、榮譽津貼標准視情況適時做相應調整。

(3)武漢市職工勞模退休有何優政策擴展閱讀:

評選條件:

鄧小平同志在中國工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致詞中,充分肯定勞動模範「至今還是我們學習的不同,但基本條件一致:

1、熱愛祖國,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優秀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處於領先地位,展、下崗失業人員、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中和在崗位「創新、創先、創優、創最佳」中做出業績者。

2、崇尚科學。

3、在環境保護,安全文明生產興農、開拓農村市場、搞活農產品流通、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貢獻者。

4、敢於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國的光輝歷史上,各條戰線涌譽證勞進我國先進生高的榮譽先進生產者」、「全現代化建設的中央批後被文化發現出成千上萬的先進模範人物。他們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始終走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

4. 退休時勞模或先進工作者有何待遇

根據規定,必須要省(部)級以上勞模退休後才可以享受
相應待遇。
人事部關於全國先進工作者退休後可否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待遇問題的復函

1997-11-24 00:00 【大 中 小】【我要糾錯】
發文單位:人事部
文號:人辦函[1997]76號
發布日期:1997-11-24
執行日期:1997-11-24
浙江省人事廳:
你廳《關於全國先進工作者可否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待遇的請示》(浙人退〔1997〕19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1989年、1995年國務院授予的全國先進工作者,與全國勞動模範雖然稱號不同,但屬於同一個層次,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應享受與全國勞動模範相同的特殊貢獻待遇。
二、獲得其他年份全國、省(部)級先進工作者稱號的人員,退休後能否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請你們嚴格按照人退發〔1989〕1號文件精神執行。

5. 勞動模範退休都享受什麼待遇

退休勞動模範(先進)的榮譽津貼:

(一)全國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50元。1989年年底前榮獲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50元。

(二)省部級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20元。1989年勞動模範年底前獲得榮譽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30元。

(三)1956年至1964年先進生產(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100元。

(四)市勞動模範,每月享受榮譽津貼80元。1990年年底前獲得榮譽稱號的,每月再增加榮譽津貼20元。

(五)1955年至1965年市先進生產(工作)者,每月享受榮譽津貼60元。多次獲得榮譽稱號的,按其中最高一檔標准計發,不重復享受榮譽津貼。

(5)武漢市職工勞模退休有何優政策擴展閱讀:

我國獲得「勞動模範」稱號的條件具體要求因評選應根據不同先進生高的榮譽先進生產者」、「全國現代化建設的最前列,以忘我的獻身精神贊揚全國勞動模範「是全中華民族的模範人。

鄧小平同志在中國工會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致詞中,充分肯定勞動模範「至今還是我們學習的不同,但基本條件一致:

1、熱愛祖國,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優秀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立足制,多出成果、多出處於領先地位,展、下崗失業人員、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中和在崗位「創新、創先、創優、創最佳」中做出業績者。

2、崇尚科學。

3、在環境保護,安全文明生產興農、開拓農村市場、搞活農產品流通、發展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做出貢獻者。

4、敢於探索,勇攀高峰,在共和國的光輝歷史上,各條戰線涌譽證勞進我國先進生高的榮譽先進生產者」、「全現代化建設的中央批後被文化發現出成千上萬的先進模範人物。他們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始終走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

5、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及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貢獻者。勞動價值體現社會精神價值。

社會學家艾君認為,勞模精神,實際它折射出一個時代的人文精神,反映出一個民族在某一個時代的人生價值和思維道德取向。它簡潔而深刻地展示著一個時代的人之精神的演進與發展;它凝重而浪漫地體現著一個民族的時代的思想與情愫。

他指出,回首新中國走過的幾十年風風雨雨,勞模所體現出來的人文精神,代表著一個時代的價值觀、道德觀和精神風貌,展示了中華民族頑強拼搏、自強不息的崇高品格,體現了我們偉大的民族能夠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的精神風貌。

他闡述說,穿越時代變遷,每一個時期的英模都具有不同的內容和特點,但他們又有共同點,那就是主人翁責任感和艱苦創業精神,忘我的勞動熱情和無私奉獻精神,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愛崗敬業精神。

這些集中體現了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進思想和精神風貌的優秀品質,過去是、現在也仍然是不變的勞模精神。勞模精神是引領時代精神,勞模價值創造社會價值。每一個時代的勞模都有其特點,但無論時代如何變遷,永遠不變的是勞模精神的本質。

6. 武漢市職工勞模退休有何待遇

請問之前待遇是80元現在提高20文元,之前參保按80元每月,現市工會對勞模增加20元,有些單位說現在的勞模按lOO元領,過去的按原文件80元領,

7. 獲得湖北省勞模五一勞動獎章,現退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下面的法規希望對你有幫助:

《湖北省勞動模範管理暫行辦法》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湖北省勞動模範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湖北省勞動模範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省勞動模範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勞動模範的先進模範作用,激發全省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勞動模範,是指經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和省直機關、省屬企事業單位及中央在鄂單位推薦申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命名表彰的勞動模範。

第三條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對省勞動模範的培養、宣傳和管理工作,維護省勞動模範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省勞動模範在推進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模範作用。

第二章省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

第四條省勞動模範在下列人員中評選:

(一)企業職工(含港、澳、台同胞和華僑在本省境內投資企業中的內地職工;本省境內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的中方職工);

(二)農民(含進城務工人員);

(三)事業單位職工;

(四)國家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處級以下工作人員;

(五)其他社會各階層人員。

第五條省勞動模範應具備下列條件: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崗位,奮發進取,開拓創新,勇於奉獻,在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在群眾中享有較高威信,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在深化企業改革、推進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動技術進步、促進安全生產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或完成重大科研項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在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保衛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進民族團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環境、保護資源、推動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六條省勞動模範一般從湖北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市級(或相當級別)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中評選產生。

第七條省政府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省勞動模範。

對作出重大貢獻、事跡特別突出的優秀人員,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推薦申報程序,即時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省勞動模範稱號。

對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推進社會進步而犧牲和殉職的人員,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追授省勞動模範稱號。

第八條省勞動模範的評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群眾公認的原則,堅持先進性標准,突出時代精神,按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辦法進行評選。

第九條被推薦的省勞動模範人選,必須經本人所在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居民(代表)大會或本人所在村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得到群眾公認,並經所在單位黨組織、行政審核同意後,方可推薦上報。

被推薦人選是企業負責人的,必須經當地縣級以上有關部門簽署意見。推薦人選是黨政機關(含人民團體)領導幹部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應徵得有關部門同意。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第十條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人民政府或相關主管部門對擬推薦的省勞動模範人選,必須認真審核,並簽署意見後逐級上報。

第十一條被推薦的省勞動模範人選,要在所在單位、市級宣傳媒體和省級宣傳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三章省勞動模範的獎勵和待遇

第十二條對命名表彰的省勞動模範,按照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北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頒發獎章和證書,並一次性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

第十三條各地要充分發揮省勞動模範的政治優勢,吸收他們參加有關經濟建設和推進社會進步、加強社會事務管理的會議和活動,聽取他們的意見。

第十四條要加強對省勞動模範的培養,積極推薦、選送他們參加各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尤其是對在生產一線、技術崗位工作並具備有關條件的省勞動模範,要創造條件選送他們參加黨校培訓或接受高等教育。省屬黨校和高等院校要積極為提高勞動模範的思想理論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創造條件。

第十五條對已正式辦理離退休手續並保持榮譽稱號的勞動模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榮譽津貼。所需經費由勞動模範所在單位支付。企業在改制、轉讓、兼並過程中,要將離退休勞模榮譽津貼列入移交和補償范圍。由於企業破產、關閉或確無能力支付的,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實並報同級政府批准後,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安排解決。

第十六條對生活困難的省勞動模範實行補助。省財政每年專項列支,對因工資收入偏低或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災害造成生活困難的省勞動模範進行補助。具體辦法按省財政廳與省總工會聯合制發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建立省勞動模範養老和醫療保障機制。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鼓勵企業為省勞動模範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對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勞動模範,應為其創造條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省勞動模範家庭,按規定納入城市低保范圍重點保障。已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方,要將省勞動模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范圍;已參保的省勞動模範,按現行制度執行;對未參保就醫確有困難的,應積極創造條件使其參保;對患重大疾病的省勞動模範,應由當地社會醫療救助機構予以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各地確定。

第十八條有計劃地組織省勞動模範療(休)養、考察和培訓,參加活動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各單位應在經費上給予支持。

第十九條各地建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企業因破產、停產而下崗的省勞動模範優先提供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再就業培訓等服務,優先為他們提供由政府出資的公益性工作崗位。

第二十條企業要積極為省勞動模範提供工作崗位。改制後的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錄用原企業的省勞動模範,並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十一條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對省勞動模範,尤其是離退休的省勞動模範進行慰問,及時幫助他們解決生產(工作)生活上的實際困難。

第四章省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條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成立省勞動模範工作辦公室,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省總工會、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省總工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省勞動模範評選表彰的組織工作;

(二)負責省勞動模範即時性的表彰和取消榮譽稱號的申報及承辦工作;

(三)組織省勞動模範有關情況的調研,參與勞模管理工作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負責省勞動模範的信訪接待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省勞動模範資格的確認、證明;

(六)推薦和協調省勞動模範先進事跡的宣傳工作;

(七)發揮省勞動模範協會的作用,組織勞動模範開展各種形式的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活動,充分調動勞動模範的人才優勢和技術優勢,為推進湖北經濟社會發展作出貢獻;

(八)依法維護省勞動模範的合法權益,對歧視、壓制、打擊報復省勞動模範的行為,進行批評和制止,情節嚴重的依照法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三條省勞動模範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榮譽稱號。

(一)偽造先進事跡,騙取榮譽的;

(二)因觸犯刑律,受到刑事處分的;

(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留用察看處分的;

(四)道德品質敗壞,腐化墮落或有其他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在群眾中和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非法離境的。

取消省勞動模範榮譽稱號必須依照省勞動模範評選審批程序,由原申報單位逐級上報,省勞動模範工作辦公室審核並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時收回其獎章、證書,取消其相應待遇。

第二十四條建立省勞動模範重要情況報告制度。凡涉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工作變動、錄用晉升、辭職、下崗、離退休、亡故和嚴重違法、違紀等,必須逐級上報省勞動模範工作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五條省勞動模範評選表彰工作經費、省勞動模範獎金、省勞動模範困難補助金和省勞動模範日常管理經費等由省財政列支,每年定額納入省財政年度預算。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在我省范圍內工作曾獲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國務院各部委與國家人事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聯合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曾榮獲軍隊大軍區級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的,比照省勞動模範,納入省勞動模範管理范圍。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省勞動模範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8. 勞模待遇

全國勞動模範按照獲得榮譽稱號年代離退休後每月享受100~120元榮譽津貼;省級勞動模範按照獲得榮譽稱號年代離退休後每月享受80~100元榮譽津貼;市勞動模範在職和離退休後暫時沒有政策上的待遇

9. 省勞模退休有什麼待遇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調整省以上勞模待遇標準的通知》,調整省以上勞模春節慰問金、特殊困難幫扶資金、榮譽津貼三項標准。

新政調整了省以上勞模(含省勞模、部勞模及享受同等勞模待遇人員)待遇標准。省勞模春節慰問金由每人500元調整為1000元。省勞模特殊困難幫扶資金標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對離退休並保持榮譽的省以上企業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對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的省以上農民勞模發放榮譽津貼。全國勞模榮譽津貼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勞模榮譽津貼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且榮譽津貼不計入低保收入。

市總工會已根據新政要求,將各級勞模待遇津貼「升級」:全國勞模春節慰問金每人發放2000元;省級勞模春節慰問金每人發放1000元,特困幫扶金每人補助(癌症、重病)10000元;無錫市級勞模春節慰問金每人發放300元。全國勞模、省勞模榮譽津貼也將按新政執行。

(9)武漢市職工勞模退休有何優政策擴展閱讀:

省部級勞模待遇根據《省人民政府批轉省總工會等部門關於對部分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生產)者發放生活補貼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規定,主要有:一次性獎勵6000元;離退休和無固定收入的省部級勞模(先進工作者),每月發放生活補貼70元。

1985年12月31日前獲得「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每月再增加10元;在職在崗但本人收入低於所在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貼70元。

離退休和無固定收入的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00元,1985年12月31日前獲得「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的,每月再增加20元;在職在崗但本人收入低於所在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每人每月發放生活補貼100元。

同時,省財政每年撥給困難勞模補助經費20萬元,用於發放省屬國有困難企業的省(部)級困難勞模補貼;省財政每年安排30萬元勞模療休養經費。

10. 武漢市退休年齡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武漢市的職工想要辦理退休的,男性職工應當年滿60周歲,女性應當年滿50周歲,且連續工齡應當滿10年。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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