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北辛集的企業退休職工病故後喪葬費和撫恤金
河北調整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http://news.qq.com/a/20080311/006410.htm
日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就企業離休人員和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後一次性撫恤標准調整聯合下發通知。依據新政策,自2004年10月1日起,該類企業離(退)休人員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金。
按照《通知》精神,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為: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金為基數計發。即按冀勞社〔2001〕72號文件套改後的基本離(退)休金和套改後歷次按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金之和為基數計發。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勞社〔2006〕76號文件實施前離休人員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離休金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退休金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和獎金三項之和。
本《通知》下發前已按原標准支付撫恤金的,從2004年10月1日起按調整後的標准重新核定後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