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年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事業單位退休金上調多少
根據個人的退休金進行比例上調的。
工齡長的人,他們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的最大受益者。尤其是擁有36年及以上繳費年限的退休朋友,工齡單價高達4.8元。目前在已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的16個地區中排在第一名。第二類是調整前養老金水平基數高的人,他們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最大受益者。養老金水平每比別人高1000元錢,就能多漲10元。更利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四點五。
㈡ 吉林白城聽說給兌現補貼退休工資了嗎
暫未有官方補貼退休工資的消息,但是針對退休工資進行了調整。
吉林省202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審批和發放: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員待遇發放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調整辦法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資金,組織發放實施。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發放仍按照原渠道組織實施。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屬地原則,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㈢ 吉林省2021年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金統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依據憲法和吉勞險字〔1984〕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實行統一籌集、統一核算、統一使用,建立統籌基金。第三條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堅持社會化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社會化管理為主的方向過渡。第四條凡在我市的縣(區)屬以上獨立核算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均參加統籌。第五條市成立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退休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工作。第六條退休基金的統籌項目包括:
1.退(離)休金;
2.副食補貼;
3.冬季採暖補貼;
4.糧煤補貼;
5.退(離)休人員生活補貼;
其它費用暫不列入統籌項目,仍由原單位按規定支付。
統籌後,除上述五項外,國家規定退休人員新增加的福利待遇,仍由原單位支付。第七條統籌的退休金暫按下列標准提取:
1.退(離)休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五以下的(包括沒有退休職工的企業),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提取;
2.退(離)休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五(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五提取;
3.退(離)休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
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對提取標准作適當調整。第八條統籌的退休金,企業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第九條參加統籌的單位在每月十日前將《統籌金結算表》報給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依據《統籌金結算表》,每月十五日前以《托收無承付結算方式》向參加統籌的單位發出托收。收繳的統籌金存入「統籌基金」專戶。在下月十日前,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企業實際的退休金額返給企業。
實行統籌後第一個月的退休費用,仍由原單位支付。第十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如發生破產和關、分時,對退休人員的劃分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處理,並到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第十一條企業因虧損暫時無力繳納統籌金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批准,可緩繳,待有繳納能力時補繳。
緩繳超過兩個月的,停止支撥退休費,補繳後補撥。第十二條統籌的退休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挪作它用。
統籌退休金的使用,要接受財政、審計、工會的監督,銀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有權拒付。第十三條統籌金存入銀行的款項,按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利息並入退休基金。第十四條統籌的退休金不征稅,不收附加費。第十五條統籌以後,退(離)休人員與原單位關系不變,仍由原單位發放退休工資,負責管理。第十六條參加統籌企業的職工退(離)休,按國家規定辦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批。第十七條參加統籌的企業職工被辭退、開除、判刑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統籌機構不發給退休金。第十八條參加統籌的企業退(離)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間停發退休金,刑滿後恢復其原有的退休金。第十九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配合退休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做好統籌工作,對無故欠繳的企業,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全年最高的月份金額強行扣繳,同時按日計罰應繳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對在報表中少報工資總額的,除補繳應統籌的金額外,按日計罰應統籌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處以補繳金額百分之五的處罰金。
滯納金和處罰金在企業稅後留利中支付,轉入統籌基金。第二十條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可以從統籌基金總額中提取百分之二作為管理費。第二十二第市區已參加當地保險公司辦的養老金保險的集體企業,也參加市統籌。已交的保險費留在保險公司,作為該企業的後備基金,在繳納統籌金有困難時,經批准用以抵繳統籌金。
㈤ 吉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吉林省調整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百分之6.5左右。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㈥ 2020年吉林省養老金計發基數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6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9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