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0年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我國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退休的規定: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的工人以及相同工作條件的基層幹部,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㈡ 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2
一、企業下崗女職工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5、一張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相片(用於處理享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
6、養老保險手冊(如屬一次性在我中心補繳完養老保險的可不必);
7、養老保險需交至申報退休的當月;
8、活動人員人事關系(檔案)處理手冊;
9、申報人填寫《員工退休核准(批閱)表》。(在人才大廈一樓社保窗口收取)
10、有副高級其以上職稱的退休人員,需供給職稱證書及批文的原件及復印件。
11、軍轉幹部需供給轉業證明及轉業批閱表原件及復印件。
㈢ 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在我國,對於下崗職工退休年齡的規定的話,會因為身份的不同有不一樣的要求:
1、如果是幹部身份的話,那麼退休年齡為男的需要60周歲,女的需要55周歲;
2、如果是工人身份的話,那麼退休年齡便會調整為男的需要60周歲,女的需要50周歲;
3、如果是特殊工種的話,那麼退休年齡便會調整為男的需要55周歲,女的需要45周歲,,但是需要累計繳費年限滿 15年;
至於存檔人員,一般來說存檔人員就是指將檔案存放在公司及單位的人員。
(3)下崗職工多大年齡退休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5)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㈣ 2021年甘肅下崗工人退休年齡
2021年甘肅下崗工人的退休年齡應當在50歲左右,主要以當地政府發布的下崗職工退休年齡規定為准。
根據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男性職工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男性職工滿50歲,工齡滿15年及以上,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女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我們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狀況、工齡時長來判斷自己的可退休年齡段。
㈤ 下崗職工的退休年齡到底是多少歲
下崗職工退休年齡,女工50歲,男工和幹部都是60歲。女幹部55歲。
㈥ 下崗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1
下崗職工退休年齡與職工退休年齡一樣為男的需要60周歲,女的需要50周歲。
㈦ 「下崗職工」與「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退休年齡有哪些區別
部分地方規定,在企業工作5年以上,以職工身份返回企業的,或者退休前下崗失業的,經申請批准,可以在50歲退休。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與報酬、工作場所、保險與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基於工業化和現代工廠制度的傳統主流就業模式的各種就業形式的總稱。一名男子已年滿60歲,一名女子已年滿50歲,並已連續工作10年。
這批原企業職工在改制前以“職工”身份在原單位參加“職工社會保障”,並建立個人社會保障繳費賬戶,這也是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障法》實施的合法權益;雖然他們被迫中途下崗,但他們仍然是原單位的企業員工。下崗後不參加“敏感就業和社會保障”;然而,考慮到這數千萬下崗職工失業後更難找到工作,沒有收入也很難生活,這些“閑錢”怎麼能繼續支付“職工社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