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喪葬補助金:標准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確定。其中:供養1人者,為6個月供養2人者,為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12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每人每月570元執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增加30%。(4)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在執行原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② 2020年上海退休職工喪葬費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標准為2個月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以及增發的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如該退休人員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標准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計發,其中:供養1人者,為6個月;供養2人者,為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12個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的撫恤待遇則長期參照民政部門關於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執行,本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病故後,可以享受600元喪葬費以及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關於本市企業等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計發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喪葬補助金標準的通知》(滬勞保養發〔2004〕36號)一、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一次性發給其生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救濟金的基數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確定,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救濟金為6個月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前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供養直系親屬2人者,為9個月;其供養直系親屬3人或3人以上者,為12個月。
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喪葬補助金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③ 上海企業退休工人死亡領幾個月工資和喪葬費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標准為2個月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以及增發的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如該退休人員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標准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計發,其中:供養1人者,為6個月;供養2人者,為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12個月。
④ 上海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⑤ 上海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2020上海退休工人喪葬費標准為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標准為2個月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以及增發的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條
國家通過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醫療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⑥ 上海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上海市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可以享受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喪葬補助金:標准為2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確定。其中:供養1人者,為6個月;供養2人者,為9個月;供養3人及以上者,為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執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兒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在執行原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增發一次性救濟費6000元。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