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養老金的上調規定是什麼
養老金又被稱作退休金退休費,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一種制度,通常是以國家相關規定為基礎,根據不同的已經退休的老人在曾經對國家做出的不同的貢獻以及所具備的養老保險資格來確定的養老保險費用,一般來說這種制度是通過一次性或者按月以一定數額的貨幣進行支付的。
上海養老金上調的這三個規定當中其中第二個規定需要注意一下,因為養老金的發放分為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如果是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的話,那麼第二個活動中應該按照本人基本養老金作為基數,如果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話,那麼應該以退休人員在退休的時候所對應的相同的職位的平均養老金作為基數。
② 2021年退休養老金上漲4.5%,會在6月底前發放到位嗎
很有可能在6月底之前到位。4月16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關於調整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今年的通知有幾個明顯的變化。
往年養老金調整時間一般在7月31日前。相信今年的調整時間可以在6月底之前實現,甚至可能提前到5月底。按照「十四五」計劃,我國將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基本養老保險的統籌,相信屆時養老金的調整會再次加快。無論如何,隨著國家的進步發展,生活會越來越好,老人的養老金也會越來越高。希望大家能珍惜現在的生活。
③ 上海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規定,(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0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50年出生)、75周歲(1945年出生)、80周歲(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以2020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3%(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
(三)2020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20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60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55年出生)的再增加180元,當年內年滿70周歲(1950年出生)、75周歲(1945年出生)、80周歲(1940年出生)的再增加20元。
(四)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④ 上海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調整
關於2014年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滬人社養發〔2013〕58號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增加3%(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8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75周歲(1938年出生)、80周歲(1933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2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後,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