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主張誤工費嗎
根據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第20條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根據第17條規定,誤工費是因遭受人身損害而減少的收入,與受害者是否退休無關。根據第20條規定,誤工費應按實際損失的工資總額計算。一般而言,沒有從事其它有收入的職業的,實際損失沒有減少,不能主張誤工費;從事了其它有收入職業的,可以主張誤工費。
⑵ 退休人員有沒有誤工費
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因遭受人身損害而減少收入,有誤工費。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⑶ 到了退休年齡誤工費怎麼計算
受害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年齡,但尚未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誤工費;受害者已經退休,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的,可以要求誤工費。受傷住院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⑷ 退休後打工人員受傷誤工費怎麼算
退休打工人員受傷誤工費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