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破產下崗工人新政策
沒有優惠政策,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但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幹部退休政策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企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1、幹部退休政策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謀職業者退休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5、提前退休年齡政策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國家制定這樣的下崗退休政策,是為了保障職工老年生活權利。國家制定的政策內容也是包含我國目前職工種類的所有,從他們親身的工作經歷出發以及結合當年的實際情況,為他們制定相應的退休政策。
B. 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待遇有何新規定
破產職工退休新政策是在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企的職工,可提前五年退休。在此之前職工退休的年齡一般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以及《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
C. 如果國有企業破產倒閉了,那以後還會有退休金么
現在國企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都是由社保部門統一發放。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版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企業倒閉了,對於已退休人員是沒有影響的,因為退休人員的工資是由社保部門統一發放的,與企業無關了。
對於未退休的職工而言,按政策,破產後要進行清算,在支付職工欠款後再支付其他欠款。職權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齡的買斷,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組,一般會考慮優先安置原來的職工。
國企倒閉破產的職工安置,國家有許多政策,地方政府也有相關規定,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單位會有一個破產重組的方案的,這個方案除了需要上級相關部門批准,也需要在此之前交職代會討論的。
國有企業破產後,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就解除,國有企業有破產財產的就會對欠繳職工的社保費用進行補繳。
D. 可以詳細說說破產企業職工養老政策嗎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2、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年齡: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E. 國企倒閉了正式員工怎麼辦
【法律分析】:一.職工安置補償辦法:對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的全民所有制職工,採取兩種安置辦法,即發給經濟補償金或一次性安置費辦法,職工可任選一種辦法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按照每滿一年工齡,發給一個月本人工資標準的金額安排。一次性安置費,人均按上年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計發標准安排。
對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後參加工作的合同制職工,其經濟補償金標准,按每滿一年工齡,發給一個月企業破產前上年,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並解除勞動關系。
二.提前五年退休安置辦法:國有破產企業的全民所有制和勞動合同制職工,執行提前五年,即男55周歲,女幹部50周歲,女工人45周歲的退休政策。其中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特殊工種職工,可再提前五年,即男50周歲,女40周歲的退休政策。
提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按企業所在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養老金發放標准按規定適當扣減,提前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其基本養老金不再重新計算,但可參加以後的退休待遇調整。
三.下崗職工安置辦法:對於在企業破產前已經進入企業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按照破產企業各類職工安置政策進行一次性安置。對破產前未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人員,也按照關閉破產企業各類職工安置政策進行一次性安置。
四.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被其它單位招用的,由新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按現行規定續保繳費。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或未再就業的職工,養老保險關系依然保留。由職工本人按照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其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
五.離退休人員管理:國有破產企業的離退休人員,按規定交由地方統一管理,即由專門機構負責專項社保資金的管理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並逐漸向地方社區管理過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F. 國家對原國有企業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有何政策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回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答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以及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5年退休。現在該項政策早已停止執行,國家對原國企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沒有特殊政策,與其他勞動者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