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市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流程有哪些
天津市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流程,分以下情況來參考(2015版本)辦理
一、正常退休
(一)服務對象:
在本中心存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基本養老保險金繳費年限累計15年的,可由本中心負責辦理退休手續。
(二)需要材料:
(1)存檔證
(2)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18位身份證號碼)
(3)戶口本復印件
(4)就失業證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6)社會保險公司列印的歷年繳費明細單。
(三)辦理程序:
1、退休前一個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請並填寫《退休人員登記表》。
2、經勞動部門審核後,填寫《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養老待遇檔案》和《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證》。
3、按規定繳齊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存檔費。
(四)辦理時限:
每月26日至下月4日為退休上報時間,由區勞動局和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退休審批手續。辦結後由人才服務中心負責通知本人領取退休證和退休金存摺。
二、特崗退休
(一)具備條件:
在本中心存檔並從事過有毒、有害工作滿8年;從事過高溫、井下工作滿9年;從事過高空、特繁工作滿10年;男55周歲,女45周歲,可在本中心辦理特崗退休手續。
(二)需要材料:
(1)存檔證
(2)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18位身份證號碼)
(3)戶口本復印件
(4)就失業證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6)社會保險公司列印的歷年繳費明細單
(7)原所在單位特崗批文復印件及原單位證明(必備材料)。
(三)辦理程序:
1、在到達特崗退休年齡前兩個月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2、審核「需要材料」及人事檔案後,填寫《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核表》、《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表》等表格。
3、每月15日前由人才服務中心將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及有關材料報區、市勞動部門進行初審。
4、初審通過後,由申請人繳納相關費用。
5、市勞動局審核批準的當月,由人才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
三、因病提前退休
(一)服務對象:
在本中心存檔,男50周歲,女45周歲,經本人提出申請,病情符合病退條件的,可在本中心辦理因病退休手續。
(二)需要材料:
(1)存檔證
(2)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本復印件(到派所升18位身份證號碼)
(4)就失業證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6)社會保險公司列印的歷年繳費明細單
(7)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說明
(8)與病情有關的病歷資料,包括診斷證明書、原始病歷及近幾年的住院、門診病歷;X光、CT、B超檢查報告;心電圖、腦電圖和病理報告及化驗單。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將「需要材料」按規定時間報人才服務中心。
2、審核後將相關材料報區勞動局初審。
3、初審通過後,由區勞動局報市勞動局復審。
4、復審通過後,填寫《非因工病、傷、殘勞動鑒定申請表》、《天津市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5、由市勞動局統一安排鑒定時間,申請人按規定到指定銀行交納鑒定費。
6、由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到天津市職工醫院接受專家鑒定。
7、鑒定合格後,由中心通知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
B.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擬訂的《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保障我市城鎮企業職工(以下簡稱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關於改革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津政發〔1993〕28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鎮企業職工是指津政發〔1993〕28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參加全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各類企業的職工。第三條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的,從辦理離退休手續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第四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社會性養老金以職工離退休時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滿15年的,離休人員按基數的35%計發,退休人員按基數的25%計發;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離休人員按基數的30%計發,退休人員按20%計發。
繳費性養老金以職工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每滿一年,發給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第五條按照本辦法離退休的人員,除基本養老金以外,每人每月發給補貼70元。另外,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發放的住房補貼、護理費等繼續發放。第六條本辦法實施後離退休的人員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與70元補貼之和,低於原辦法計發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計發標準的,其增加部分最高不得超過原辦法計發標準的20%。第七條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建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制度。個人帳戶的資金來源為,職工在職期間個人繳費額的50%,以及企業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工資超過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一定比例部分的繳費額。
個人帳戶中的存儲額歸職工個人所有,並按不低於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職工離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中的存儲額連同利息一次或按月支付給本人。第八條本辦法實施後離退休的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從離退休後的下一年起,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第九條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0年的,只發給一次性養老金,其標准為: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滿1年按照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3個月發給;繳費不滿5年的,每滿1年按照兩個月發給。但對於本辦法實施後至1996年底前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條件且繳費滿5年不滿10年的,也可按照國發〔1978〕104號及有關文件規定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第十條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前,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並以區、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審定後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附頁中記載的年限為准;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的實際繳費年限,以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核定後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記載的年限為准。
實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職工因失業等各種原因中斷就業,凡再就業並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未再就業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依據《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記載的繳費年限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一條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休、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原待遇標准執行,並按照第八條規定每年進行調整。第十二條按照本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凡參加全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金納入統籌;70元補貼由單位在原資金開支渠道列支;70元補貼以外的住房補貼、護理費等仍按照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即屬於統籌項目的納入統籌,不屬於統籌項目的由單位在原資金開支渠道列支。
參加全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基本養老金和全市統一規定的補貼納入統籌。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1994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離退休的,也按此辦法執行。
C. 天津市人民政府轉發《天津市國營企業固定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一條統籌范圍
我市國營企業、中央在津企業的固定職工和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臨時工(經國家批准由主管部門按系統統籌的中央在津企業除外)。第二條統籌項目
(一)退休職工的退休費、退職人員的生活費、離休幹部的原工資和按參加革命工作歷史時期發給的生活補貼;
(二)副食品價格補貼(國務院國發(1979)245號文件規定);
(三)生活補貼費(國務院國發(1985)6號文件規定);
(四)冬季取暖補貼;
(五)因工緻殘的退、離休人員護理費;
(六)喪葬費及其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喪葬補助費;
(七)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
(八)生活困難補助費(市總工會、財政局津工發(1986)126號、津聯企(1986)254號文規定)。
退、離休職工醫療費、家屬醫療補助費、一次性易地安家補助費和離休幹部的福利性費用暫不列入統籌項目,仍由原企業支付。第三條基金徵集退休統籌基金按照「以支定籌,略有結余」的原則進行徵集。徵集比例由市勞動局會同市財政局逐年核定。一九八七年的退休統籌基金,按上年度企業工資總額(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統一口徑)的15%徵集。
因實行統籌,增加退休費用負擔過多的企業,其增加的部分,50%由企業自行消化,50%由財政部門調減利稅解決。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制發,中央企業由其主管部調整解決。
退休統籌基金(包括管理費)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不征稅和附加費。第四條基金管理
退休統籌基金實行差額撥繳結算辦法。當月退、離休人員按統籌規定應發給的退休費用,由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支付給本人,五天內企業填報《退休統籌基金月結算表》,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結算。當月退、離休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時,企業同時填報《退、離休職工增減情況表》。《退休統籌基金月結算表》、《退、離休職工增減情況表》由市勞動保險統籌機構統一印製。
當月退休統籌基金經審核、結算後,企業應上繳的差額部分,即由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委託開戶銀行按「托收無承付」辦法(免簽協議)以優先扣款順序托收,轉入區(縣)固定職工退休統籌基金專戶;應下撥給企業的差額部分,由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在五天內以「付款委託書」方式委託開戶銀行撥付給企業。
逾期不辦理結算的企業,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按統籌基金徵集比例予以全額徵集委託銀行托收,待企業結算後,多退少補,對應交而未交的差額部分,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滯納金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滯納金轉入退休統籌基金項下。
各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於下月十日內向市勞動保險統籌機構結算,結余上繳,不足下撥。結算辦法按退休統籌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執行。
市、區(縣)勞動保險機構有權檢查企業的有關帳目和報表,企業要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檢查。
各企業和各級勞動保險統籌機構,必須如實填報《退休統籌基金月結算表》,按照規定日期結算,不得弄虛作假,少報工資總額,多報退休費用支出。對少繳或虛報冒領的單位,經核實後要如數補繳和追回冒領的金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市、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分別在銀行設立「固定職工退休統籌基金」專戶。退休統籌基金存入銀行,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利息轉入退休統籌基金項下。
退休統籌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第五條統籌機構市建立勞動保險事業管理處,區(縣)建立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為事業單位,隸屬市、區(縣)勞動局領導,負責退休統籌基金的徵集、管理、調劑、使用。
勞動保險統籌機構的事業費用,從退休統籌基金管理費項下開支。管理費為退休統籌基金的1.5%,由市勞動保險事業管理處統一提存。在銀行開立專戶,年終節余,結轉使用。各區(縣)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的事業費用,每年按市下達的編制人數和事業單位的費用開支標准,編制預算,報市勞動保險事業管理處核定,分季撥給。第六條財務會計制度退休統籌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由市勞動局會同市財政局制發。
市、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第七條各企業及主管部門要按照勞動行政部門的規定,對一九八六年職工工資總額和退離休人員名冊等有關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在一九八七年四月底前,分別向市、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辦理移交。企業改組、合並、破產時,主管部門須將原企業離、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改變隸屬關系的情況,通知市、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以便按新的隸屬關系和有關規定徵集和撥付退休統籌基金。
新建企業從在銀行開戶之日起執行本辦法。
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及我市有關規定,辦理職工退休、離休、退職審批手續。對違反規定的,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予以糾正。市、區(縣)勞保險統籌機構有權拒絕支付退休統籌基金。
D. 天津退休有什麼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天津社保補貼政策,符合條件的人員,應先到居住地社區工作站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經認定後再到戶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 天津市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流程
天津市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流程,分以下情況來參考(2015版本)辦理
一、正常退休
(一)服務對象:
在本中心存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50周歲),基本養老保險金繳費年限累計15年的,可由本中心負責辦理退休手續。
(二)需要材料:
(1)存檔證
(2)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18位身份證號碼)
(3)戶口本復印件
(4)就失業證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6)社會保險公司列印的歷年繳費明細單。
(三)辦理程序:
1、退休前一個月,由本人持「需要材料」到人才中心申請並填寫《退休人員登記表》。
2、經勞動部門審核後,填寫《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養老待遇檔案》和《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證》。
3、按規定繳齊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存檔費。
(四)辦理時限:
每月26日至下月4日為退休上報時間,由區勞動局和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退休審批手續。辦結後由人才服務中心負責通知本人領取退休證和退休金存摺。
二、特崗退休
(一)具備條件:
在本中心存檔並從事過有毒、有害工作滿8年;從事過高溫、井下工作滿9年;從事過高空、特繁工作滿10年;男55周歲,女45周歲,可在本中心辦理特崗退休手續。
(二)需要材料:
(1)存檔證
(2)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18位身份證號碼)
(3)戶口本復印件
(4)就失業證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6)社會保險公司列印的歷年繳費明細單
(7)原所在單位特崗批文復印件及原單位證明(必備材料)。
(三)辦理程序:
1、在到達特崗退休年齡前兩個月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2、審核「需要材料」及人事檔案後,填寫《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核表》、《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表》等表格。
3、每月15日前由人才服務中心將申請人的人事檔案及有關材料報區、市勞動部門進行初審。
4、初審通過後,由申請人繳納相關費用。
5、市勞動局審核批準的當月,由人才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
三、因病提前退休
(一)服務對象:
在本中心存檔,男50周歲,女45周歲,經本人提出申請,病情符合病退條件的,可在本中心辦理因病退休手續。
(二)需要材料:
(1)存檔證
(2)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
(3)戶口本復印件(到派所升18位身份證號碼)
(4)就失業證
(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6)社會保險公司列印的歷年繳費明細單
(7)傷、病情況及醫療經過說明
(8)與病情有關的病歷資料,包括診斷證明書、原始病歷及近幾年的住院、門診病歷;X光、CT、B超檢查報告;心電圖、腦電圖和病理報告及化驗單。
(三)辦理程序:
1、申請人將「需要材料」按規定時間報人才服務中心。
2、審核後將相關材料報區勞動局初審。
3、初審通過後,由區勞動局報市勞動局復審。
4、復審通過後,填寫《非因工病、傷、殘勞動鑒定申請表》、《天津市傷、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5、由市勞動局統一安排鑒定時間,申請人按規定到指定銀行交納鑒定費。
6、由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到天津市職工醫院接受專家鑒定。
7、鑒定合格後,由中心通知申請人辦理退休手續。
【提示】
若有新的變動及政策調整,請以最新法規來參考辦理。
信息源
辦 理 退 休 手 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紅橋區政府
http://jhl.tjhqqzf.gov.cn/system/2011/07/22/010024909.shtml
F. 天津市退休政策
當前,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是:
1、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管理和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國務院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G. 天津對退休養老金有哪些規定
引言:隨著現在經濟發展,養老金出現在我們生活中,那麼養老金和退休金有什麼區別呢?以下是小編搜集有關天津退休金相關資料,感興趣朋友可以一起來看看。
退休金和養老金性質是不一樣,養老金獲得需要自己全期去交一部分錢,這個時間是在工作時候,等你老了沒有辦法再工作,楊浩鑫會根據每個公司情況不同,所繳納金額也不同,所得到的金額也不同。退休金和養老金從本質上來看是一樣,他們都屬於在美工作時候發一些補助金,就是不同工作發放獎金是不一樣。
H.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局擬訂的《天津市城鎮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試行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鞏固和發展城鎮集體經濟,逐步解決城鎮集體企業職工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問題,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穩定集體企業職工隊伍,特製訂本辦法。第二條凡參照執行《國務院關於頒布〈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的城鎮集體企業固定職工,一九七一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臨時工,國營企業混崗的集體職工,中央在津的集體企業職工均列入統籌范圍。第三條統籌項目:
(一)退休職工的退休費、退職人員的生活費、離休幹部的原工資和按參加革命工作歷史時期發給的生活補貼;
(二)副食品價格補貼(國務院國發(1979)245號文件規定);
(三)冬季取暖補貼;
(四)離休、退休、退職職工死亡喪葬費。
對未列入統籌的退休費補助、醫療費等,仍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算支。第四條籌集退休統籌基金按照「以支定籌,略有節余」的原則進行,實行全市統一籌集,統一管理,統一使用。為緩解統籌後企業負擔出現大增大減的問題,退休統籌基金分別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統籌四項費用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五年時間過渡到全部按工資總額統一比例提取。籌集的比例,逐年核定。
一九八九年籌集的比例分別按一九八八年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0%和企業當月退休統籌四項費用的40%籌集。
為確保退休統籌基金正常撥付,需要建立周轉金。實行統籌後,第一、二兩個企業按規定上繳的統籌基金,作為周轉金。需要撥付的企業不予撥付,仍由企業負擔。
退休統籌基金(包括管理費)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不征稅和附加費。第五條退休統籌基金實行差額撥繳結算辦法。當月按統籌規定應發給的退休費用,仍由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支付給本人。企業應在發放退休費用後的五天內填報《集體企業退休統籌基金月結算表》,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結算。當月離、退休人員發生增減變化時,企業同時填報《集體企業離、退休職工增減情況表》。
當月《集體企業退休統籌基金月結算表》經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審核後,企業應上繳的差額部分,由區(縣)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委託開戶銀行按「委託收款」無承付期的結算方式(以《集體企業退休統籌基金移交表》代替協議),轉入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集體企業統籌基金專戶,其他任何企業不得向勞動保險機構進行托收;應下撥給企業的差額部分,由區(縣)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在下月十日後以「轉帳支票」結算方式通過開戶銀行撥付。第六條逾期不辦理結算的企業,區(縣)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委託開戶銀行按統籌基金徵集比例予以全額托收,待企業結算後,多退少補,對應繳而未繳的差額部分,按日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滯納金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滯納金轉入退休統籌基金項下。
各區(縣)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於下月十日內向市勞動保險事業管理處結算,結余上繳,不足下撥。第七條市、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有權檢查企業的有關帳目和報表,企業要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接受檢查。
各企業和各級勞動保險統籌機構,必須如實填報《集體企業退休統籌基金月結算表》,按照規定日期結算,不得弄虛作假,少報工資總額,多報退休費用支出。對少繳或虛報冒領的單位,經核實後要如實補繳和追回冒領的金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處以30%到50%罰金。第八條市、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分別在銀行設立集體企業職工退休統籌基金專戶。退休統籌基金存入銀行,按國家規定利率計息,利息轉入退休統籌基金項下。退休統籌基金專款專用,不得挪用。第九條勞動保險統籌機構的經費,從退休統籌基金管理費項下開支。管理費為退休統籌基金的0.5%,由市勞動保險事業管理處統一提取,年終結余,結轉使用。第十條集體企業退休統籌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按國營企業退休統籌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執行。第十一條各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統籌工作的領導,督促企業按時繳納統籌基金。按照勞動行政部門的規定,對一九八八年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和退、離休人員名冊等有關資料進行嚴格審核,分別向市、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辦理移交。企業改組、合並、破產時,主管部門須將原企業退、離休職工和在職職工改變隸屬關系的情況,及時通知市、區(縣)勞動保險統籌機構,以便按新的隸屬關系和有關規定徵集和撥付。
新建集體企業從投產、營業之月起執行本辦法。
各企業及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辦理職工離休、退休、退職審批手續。對違反規定的,勞動保險統籌機構有權拒絕支付退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