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1年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計發標准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⑵ 2021年退休職工喪葬費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各地的具體規定各不相同,具體要咨詢當地人社局。以下是國務院關於喪葬費補貼的最新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570號建議的答復 》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建立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建議收悉,經商財政部,現答復如下:
制定城鄉居民喪葬費補貼政策,對於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參保人員基本權益,體現社會公平,維護基金安全,促進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印發以來,全國有21個省份根據當地實際在省級層面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
主要包括三種方式:一是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如天津市規定喪葬補助金標准為1800元;二是全省統一喪葬補助金計發標准,如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喪葬補助金標准按12個月基礎養老金標准計發;三是由各地根據省里規定的喪葬補助金標准范圍自行確定,如山東省規定喪葬補助金標准范圍為500至1000元。其他省份雖然在省級層面沒有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但是支持和鼓勵市縣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制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⑶ 2020年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
2020年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法律依據:社保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去世後撫恤金、喪葬費計發辦法的通知》第一條 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