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稽核擴展閱讀:
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撫恤金
『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有哪些補助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三方面內容組成。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叄』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的待遇
法律分析: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肆』 事業單位退休人,死亡後撫恤金咋計算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計算: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
(1)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2)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撫恤金發放流程:
1、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由原單位提出申請
2、填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撫恤金申領表》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發放標准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
『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依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規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
死亡撫恤金的相關要求:
1、省駐國外和港澳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的,其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標准以本人在省內的基本工資確定。
2、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由原單位提出申請,其中,工作人員死亡,填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撫恤金審核表》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由原單位發放。
3、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退休人員死亡,其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
『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按何標准計算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病故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喪葬費按各省的規定執行(黑龍江省為4000元)。
『柒』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去世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報喪通知流程
1、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方便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捌』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去世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有什麼福利待遇
事實上,不管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還是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家屬都是可以領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過兩者在待遇的領取標准上面會有一定的差別。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其家屬可領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那麼就會有朋友比較疑惑了,為什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其退休後死亡都可以領取到哪些待遇?下面結合以上兩方面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事業單位人員在死亡後其家屬是可以領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等相關待遇。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屬攜帶相關資料直接去社保局進行待遇申領就可以,建議大家在三個月之內辦理完畢,以免超時。
有關於死亡待遇領取等相關問題,歡迎留言!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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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如何開展機關事業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一、主辦單位: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局綜合科
二、業務辦理依據:
1、《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
2、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實施<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細則》的通知(湘勞社發〔2003〕232號);
四、業務辦理流程:
養老保險稽核分為書面稽核和實地稽核兩種。
(一)書面稽核辦事流程
1、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對象送達《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告知稽核的內容、要求、需要報送的有關資料及資料報送時間。
2、稽核人員審核被稽核對象報送的資料、數據,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對不符合報送要求的資料、數據,應要求被稽核對象補報或重新報送。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稽核人員根據筆錄填寫《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記錄表》,並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的,稽核人員應註明拒簽原因。
4、稽核情況的處理:
書面稽核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問題的,經辦機構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被稽核單位其稽核結果,並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
發現疑似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問題的,經辦機構對被稽核對象實施實地稽核。
5、稽核資料整理歸檔。
(二)實地稽核辦事流程
1、經辦機構稽核部門根據工作計劃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對象送達《社會保險稽核通知書》,告知稽核的內容、要求、方法、時間及需要准備的有關資料。特殊情況下的實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員(兩人以上)應主動出示公務證件,說明身份,並做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宣傳和稽核協調工作,取得稽核對象的支持和配合。
3、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稽核人員根據筆錄填寫《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記錄表》,並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及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的,稽核人員應註明拒簽原因。
4、稽核情況的處理:
實地稽核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經辦機構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被稽核單位其稽核結果,並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情況告知書》。
實地稽核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稽核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審定,在稽核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被稽核單位送達《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備案,同時督促被稽核單位落實整改;被稽核單位在收到《社會保險稽核整改意見書》後超過30日未提出復查申請、對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拒不整改的,經辦機構填寫《社會保險提請行政處罰建議書》,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並移交市勞動保障監察局處理。
5、稽核資料整理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