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了被檢查出職業病是從什麼時候算起
請問有做過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嗎?如果離崗未檢查出有職業病,那麼退休後,被檢查出職業病需要配出一些有關聯的因素才可以被認定為職業病,認定時間一般要有可溯源的資料
『貳』 退休還沒離崗查出職業病該任何解決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從事接百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專前職業屬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度合同。但對不是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進行健康檢查的規定。
離崗時做職業健康體檢是為了確定在目前的崗位上是否對員工知產生了職業病危害,以避免進入另一家企業工作之前,確保職業病不是在上家企業產生的。既是為了保護員工,也是為了保護公司。否則萬一員工今後體檢出職業病,企業道就無法脫責,員工個人也無法知道哪個企業給他造成了危害,不方便申請賠償。 離崗前90天內進行的職業健康體檢可以視為離崗體檢。
1、在上崗前,必須做體檢,包版括轉崗時;
2、在崗體檢,因接觸毒物不同而體檢周期有差異,基本是1年1次;權
3、離開工廠時,企業也必須為職工做離崗體檢;
4、企業若不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執行,可以直接向當地衛生局或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舉報!
『叄』 退休後還能參加單位的體檢嗎
這要看您的單位是否還有意願組織退休人員進行體檢。
不過奉勸您,即使單位不組織退休人員做體檢,您已經退休,說明快進入老年了,為了您的健康著想,必須一年至少做一次較全面的體檢,早發現、早治療、以治未病。
『肆』 退休後能申請職業病嗎
1、退休前應職業病健康體檢,有職業病的進行診斷、治療、認定和鑒定;
2、有些職業病在體檢時不一定有症狀,需要離退休跟蹤觀察,觀察時間是有規定的:
例如接觸粉塵:
6.4.4.5隨訪時間
(1)接觸粉塵工齡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隨訪10年,隨訪周期為每5年1次。接觸粉塵工齡超過20年者,隨訪20年,隨訪周期為每4年1次;若接塵工齡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可以不隨訪
(2)塵肺患者在離崗(包括退職)或退休後應每1~2年進行1次醫學檢查
3、如果隨訪發現職業病,是可以申請職業病認定或鑒定的;
需要提供資料,下面已經將若干文件規定的相關條款,做成了你需要的程序:
(1)健康體檢:
第十條 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2)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有發現異常的: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4、職業病診斷:
第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准,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
5、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做出職業病診斷後,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載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復查時間。
第十八條 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註明的復查時間安排復查。
6、鑒定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7、工傷(職業病)認定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伍』 退休人員為什麼要進行職業健康體檢
是在你退休前體檢的吧,這是法律的要求,保護勞動者和單位,你的體檢結果正常了,以後假如你有什麼事情都沒理由找你的勞動單位,如果你在這家單位得了職業病,就可以要求企業治療並賠償。任何勞動者在有職業危害因素崗位作業的,都需要進行,上崗前體檢,定期的崗中體檢,離崗前體檢。
『陸』 職業病防治法未進行離崗健康檢查辦理退休後如何處理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回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答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但對不是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沒有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進行健康檢查的規定。
離崗時做職業健康體檢是為了確定在目前的崗位上是否對員工產生了職業病危害,以避免進入另一家企業工作之前,確保職業病不是在上家企業產生的。既是為了保護員工,也是為了保護公司。否則萬一員工今後體檢出職業病,企業就無法脫責,員工個人也無法知道哪個企業給他造成了危害,不方便申請賠償。 離崗前90天內進行的職業健康體檢可以視為離崗體檢。
1、在上崗前,必須做體檢,包括轉崗時;
2、在崗體檢,因接觸毒物不同而體檢周期有差異,基本是1年1次;
3、離開工廠時,企業也必須為職工做離崗體檢;
4、企業若不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執行,可以直接向當地衛生局或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舉報!
『柒』 職業病體檢是包含崗前,崗中和離崗三部分嗎具體怎麼定義呀
主要是這三部分
比如接觸粉塵的崗位,在上崗前,崗中(每年一次),離崗(離崗前)做職業健康的粉塵體檢
『捌』 職業病檢查須在離崗後多長時間提出
「職業病檢查須在離崗後多長時間提出」?
是在離崗前進行健康體檢(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也可以離崗時即進行健康體檢(辦理離崗手續前或解除勞動合同前),有關標准如下:
一、GBZ/T 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
4.6.7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前和應急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4.8.3 按規定組織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GBZ 188安排離崗時的勞動者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
批準的、有職業健康檢查資格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
康監護檔案。同時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勞動者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
查相關廠工作。
4.8.6 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離崗前,用人單位應無償為勞動者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檢查的
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4.8.8 如實、無償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離崗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
簽章,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費用。
二、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4.8.3離崗時健康檢查
(1)勞動者在准備調離或脫離所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前, 應進行離崗時健康檢查;主要目的是確定其在停止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時的健康狀況。
(2)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4.8.4離崗後醫學隨訪檢查
(1)如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響,或發病有較長的潛伏期,在脫離接觸後仍有可
能發生職業病,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2)塵肺病患者在離崗後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3)隨訪時間的長短應根據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學及臨床特點、勞動者從事該作業的時間長
短、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濃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
三、離崗後影響隨訪,例如接觸粉塵:
6.4.4.5隨訪時間
(1)接觸粉塵工齡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隨訪10年,隨訪周期為每5年1次。接觸粉塵工齡超過20年者,隨訪20年,隨訪周期為每4年1次;若接塵工齡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塵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可以不隨訪
(2)塵肺患者在離崗(包括退職)或退休後應每1~2年進行1次醫學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