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對外稱中國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委員會,英文全稱:NATIONAL PARALYMPIC COMMITTEE OF CHINA,英文縮寫NPCC。
第二條本會是全國性體育團體,由中央有關單位、全國性各類(或單項)殘疾人群眾體育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市殘疾人體育協會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鼓勵、幫助各類殘疾人參加體育活動,改善和增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推動中國殘疾人體育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本會接受主管單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社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辦事機構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動員、組織和指導殘疾人開展體育活動;
(二)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特教學校(班)、校園體育、福利單位及社區殘疾人健身活動;
(三)組織、管理、培訓殘疾人運動員和從事殘疾人體育工作的人員,有計劃地部署和發展殘疾人體育活動基地,舉辦全國綜合性和單項的殘疾人體育賽事;
(四)組織參加或舉辦國際殘疾人體育比賽,開展殘疾人體育對外交流;
(五)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殘疾人體育科學研究;提供殘疾人體育專項用品、用具標准,組織開發、研製殘疾人體育運動器材;
(六)對會員單位及各級殘疾人群眾體育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對本會分支機構中國聾人體育協會、中國弱智人體育協會實施領導和管理;
(七)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八條全國性各類(或單項)殘疾人群眾體育組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市殘疾人體育協會,凡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積極組織開展地區性殘疾人體育活動,均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執行委員會討論並批准;
(三)由常務委員會授權體協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推舉代表參加全國委員會;委員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組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照本會宗旨,推動該地區本部門殘疾人體育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委員由各會員單位和有關單位推舉產生,執行委員會可聘請特邀委員;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全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委員;
(三)審議執行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本會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四年召開一次,必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本會設立名譽主席、名譽顧問、顧問。
第十八條全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是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負責。
第十九條全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分支機構主席、副主席;
(三)籌備召開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
(四)向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名譽職務和特邀委員;
(十一)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目標;
(十二)提出本會章程修改議案;
(十三)檢查、督促章程的實施;
(十四)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執行委員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執行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項的職權,對執行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常務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殘疾人體育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四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2/3?以上的委員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常務副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執行委員會會議;
(二)檢查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執行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執行委員會確認;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常務委員會設秘書處作為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在中國殘聯宣傳文體部體育處。
第三十二條本會任職人員如調離所在單位,其協會職務由原單位重新推舉人選替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體育彩票、福利彩票;
(四)國內外組織、個人捐贈;
(五)核准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五條本會經費全部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六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會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條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執行委員會表決後報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的章程在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後15日內,經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執行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動議須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本會經社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之下,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經1999年8月6日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執行委員會。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自社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② 老年人體育協會章程
辦事機構
辦事機構 電 話 地 址
廣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處 83178697 西湖路99號
越秀區民政局 83300175 惠福東路483號2樓
海珠區民政局 34289845 海聯路160號4樓
荔灣區民政局 83177876 逢源路逢源北街26號2樓
天河區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38622075 黃埔大道中258號恆安大廈
白雲區民政局 86389519 廣園中路238號4樓402室
黃埔區民政局 82378617 大沙東路333號
花都區民政局 36897638 花都區公益路35號
番禺區民政局 84693492 市橋鎮清河東路319號東副樓2樓
南沙區民政局
蘿崗區民政局 82112105 開發區志誠大道管委會大樓東座404室
從化市民政局 87968422 街口鎮新城市廣場D5區15-16幢
增城市民政局 82629197 荔城鎮荔鄉路民生街
社會團體登記
政策依據
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98〕第250號)
二、《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民政部民社發[1996]10號)
三、《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民政部令〔2001〕第23號)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的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提交材料
社會團體依法成立,應當經過申請籌備和申請成立登記兩個階段。
一、申請籌備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由主要發起人或發起單位簽名蓋章的籌備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籌備申請的文件(原件);
(三)驗資證明;
(四)社會團體住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五)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加具審核意見並蓋章的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社會團體擬發展的會員名單(個人會員須50個以上,團體會員須30個以上,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混合的須50個以上);
(七)按《社會團體章程示範文本》草擬的章程草案;
(八)填寫《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申請表》。
二、申請成立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成立登記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成立登記的文件(原件);
(三)驗資報告;
(四)社會團體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組成名單;
(五)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章程;
(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會議紀要;
(七)會員名單;
(八)在職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團領導職務審批同意的文件;
(九)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填寫《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社會團體章程核准表》、《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社會團體機構印章備案表》、《社會團體帳戶備案表》。
三、申請變更登記須提交的材料:
(一)社會團體辦理業務主管單位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1、蓋有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蓋有會章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
3、原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4、新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5、領取填寫並交回《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
6、交回原《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正副本。
(二)社會團體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1、蓋有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變更名稱申請書;
2、蓋有會章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
3、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4、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文件;
5、領取填寫並交回《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
6、交回原《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正副本和印章。
(三)社會團體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1、蓋有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蓋有會章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通過的會議紀要;
3、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對原法定代表人的財務審計報告;
4、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領取填寫並交回《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和《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後者須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同意並蓋章);
7、交回原《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正副本。
(四)社會團體辦理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變更須提交以下材料:
1、蓋有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3、蓋有會章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
4、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
5、領取填寫並交回《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
6、交回原《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正副本。
(五)社會團體辦理住所變更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l、蓋有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蓋有會章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
3、新住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含使用面積、使用期限、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有償或無償使用);
4、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原件);
5、領取填寫並交回《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
6、交回原《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正副本。
(六)社會團體辦理活動資金變更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1、蓋有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文件(原件);
3、蓋有會章的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的會議紀要;
4、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5、領取填寫並交回《社會團體變更登記表》;
6、交回《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正副本。
(七)社會團體辦理章程核准須提交以下材料:
1、蓋有會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書;
2、蓋有會章的會員代表大會或會員大會審議通過章程時的會議紀要;
3、蓋有會章的章程修改說明;
4、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文件(原件);
5、領取填寫並交回章程核准表2份;
6、蓋有會章的新章程1份。
四、社會團體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須提交以下村科:
(一)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申請書,內容包括: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理由、名稱以及業務范圍等;
(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意見;
(三)擬任主要負責人基本情況以及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意見;
(四)住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五)社團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
(六)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程序
一、申請籌備
(一)申請籌備社團的發起人或發起單位首先應按照其業務范圍向相應的主管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三)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備的決定;不批準的,應當向發起人說明理由。
二、申請成立
(一)籌備成立的社會團體,應當自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籌備之日起6個月內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執行機構、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並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再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成立登記;
(二)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完成籌備工作的社會團體的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准予登記的,發給《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以電話或書面的形式將不予登記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有關登記事項的變更程序
一、業務主管單位變更登記:
(一)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進行審議;
(二)在審議通過後應取得原業務主管單位和新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
(三)自業務主管單位批復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名稱變更登記:
(一)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進行審議;
(二)在審議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審查;
(三)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三、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一)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進行審議;
(二)在審議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三)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由社會審計機構對原法定代表人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四)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四、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變更登記:
(一)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進行審議;
(二)在審議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三)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五、住所變更登記:
(一)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進行審議;
(二)在審議通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三)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O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六、活動資金變更登記:
(一)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進行審議;
(二)在審議通過後交由社會驗資機構進行驗資;
(三)在取得合法有效的驗資證明後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四)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七、章程的修改:
(一)修改後的章程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二)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的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三)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社會團體注銷登記
一、社會團體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二、清算組織的成員構成應由以下人員構成:業務主管單位的代表;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社會團體的領導人及財務人員;社會團體的會員代表。
三、清算組織主要有以下職權:
(1)清算社會團體的財產,編制有關清算的會計報表和清算清單;
(2)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社會團體未結業務;
(4)清理社會團體的債權和債務;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明確的原則處理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6)代表社會團體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7)清算結束時,製作清算報告書。
清算活動結束後,社會團體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時限為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
四、申請注銷登記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申請書並附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決定注銷登記的會議紀要;
(2)提交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原件);
(3)提交清算報告書(原件);
(4)領取並填寫注銷登記表;
(5)收繳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正本、副本)、印章和財務憑證。
社會團體的年檢
一、年檢的內容:
(一)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情況;
(二)開展業務活動情況;
(三)開展經營活動情況;
(四)財務管理和經費收支情況;
(五)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設置情況;
(六)負責人變化情況;
(七)在編及聘用工作人員情況;
(八)其它有關情況。
二、年檢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
(二)上一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三)《社會團體年檢報告書》(一式三份);
(四)《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
(五)其它需報送的有關材料。
三、年檢的程序:
社會團體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到登記管理機關接受上一年度的年度檢查,具體程序如下:
(一)領取《社會團體年檢報告書》,並如實填寫;
(二)按要求准備材料並於每年3月31日前經業務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三)登記管理機關按年檢內容進行檢查並審核有關材料;
(四)登記管理機關做出年檢結論。
申請開辦社會福利機構
政策依據
《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9〕第19號)
申辦條件
一、開辦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個人必須具有合法身份,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注冊資金按開辦床位計算,不低於每張床位3000元;
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相應的管理服務人員。工作人員與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的比例為1:4-7,與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的比例為1:1.5-3;
四、必須有合法使用的固定場所,並符合國家建築設計、安全防火和衛生防疫等要求;有相適應的宿舍、餐廳、醫療室和一定的醫療康復設備,總建築面積不低於平均每張床位13平方米。
申請辦理程序及承諾
一、凡有意開辦民辦福利機構的人士,可先向廣州市社會福利服務協會索取有關資料詳細閱讀(地址:西湖路99號6樓)。
二、已決定申辦民辦福利機構者,向市民政局社會福利救濟處遞交申請(50張床位以下的,在開辦機構所在區、縣級市民政局申請),並提供以下文件:
(一)籌辦申請書和可行性報告;
(二)申辦組織和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三)機構章程;
(四)服務場所的場地使用合法證明或經公證處公證、租賃期八年以上的租用合同書;
(五)建築規劃、設計圖紙和建築平面圖;
(六)資金狀況證明;
(七)其他必須出具的證明。如合股辦的,須有經公證的合夥協議書;申辦者是華僑組織或個人的,須經居住國公證機關或公證人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證明,內容包括申辦人的身份、政治背景及宗教信仰、資信(產)情況及有無犯罪記錄等。
三、民政部門收到申請報告後,對上述有關資料進行審核,並相約前往實地察看場所及周圍環境是否符合有關要求,符合條件在30天內發給《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申辦人在收到批准書後,方可進入籌建工作。籌建期間,要按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進行有關衛生設施的施工以及領取《衛生防疫許可證》,同時,還須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消防安全登記。
四、籌建竣工後,申辦人向原申辦的民政部門提出開業申請,填寫《社會福利機構設置申請表》,並遞交如下書面材料:
(一)申請的書面報告;
(二)民政部門發給的《社會福利機構籌辦批准書》;
(三)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的驗收報告或審查意見書;
(四)托養機構、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護理人員的名單及有效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證明;
(五)擬訂收費項目和標准;
(六)擬開辦社會福利機構的日常活動時間表。
對符合要求的,民政部門在30天之內發給《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五、申辦人領取《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後,還須到機構所在區的工商部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如果該機構章程明確規定該機構為非營利性服務機構,並經民政部門同意為其主管單位的,則到同級民政部門的民間組織管理處辦理登記,領取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六、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交外事部門簽署的有關證明文件,由市民政局審核後報省民政廳審批。
廣州市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年度檢查的程序
當年登記注冊的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自下一年起參加年度檢查。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在每年3月3 1日前,向原辦理登記的市或區、縣級市民政局報送年度檢查材料。市、區、縣級市民政局應當在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檢查工作。
一、年度檢查的基本程序:
(一)民辦社會福利機構向原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如下年度檢查材料:
1、《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副本;
2、年度檢查報告書;
3、年度財務報表;
4、其他有關材料。
(二)原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受理,核查年度檢查材料。
(三)原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到民辦社會福利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的主要內容:
1、《廣州市民辦社會福利事業機構管理辦法》執行情況;
2、民政部《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執行情況;
3、《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殘疾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兒童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執行情況;
4、《老年人建築設計基本規范》執行情況;
5、其他需要檢查事項。
(四)審核年度檢查情況,對年檢合格的,加蓋年度檢查戳記,發還《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副本;對年檢不合格的,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
(五)原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對年檢不合格經整改後的民辦福利機構進行復核,如確已改進,給予辦理年度檢查;仍不合格的,令其停止服務活動,直至吊銷其《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准證書》。
③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政策宣傳怎麼寫
一、黨政總攬一體化。從2000年開始,我市全面推行了以「兩個置換」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改革,隨著家公有企業的民營化或破產關閉,11324名企業離退休人員逐步與原企業脫鉤,由過去的單位人變成了社會人。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確保了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解決了退休人員老有所養的問題。為更好的實現退休人員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快捷、規范地搞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市委、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從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統一全市各級領導的思想認識,成立了以分管社保工作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為正副組長的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出台了《津市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實施方案》,明確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穩步推進、逐步規范」的工作方針。市政府把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作為全市的一項系統工程,從一個方面的工作提升到全市綜合工作的高度,實行了科學的部署和調度,並建立了「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辦公室--街道辦事處(鄉鎮)勞動社會保障站--社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社區離退休人員自管小組--退休人員文體活動協會」這樣一套完整的組織管理體系。
二、多方促進系統化。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內容多,涉及面廣,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全市各部門明確了本部門的職責,市勞動社保部門制定了22項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章,牽頭和指導全市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市委組織部和各辦事處黨工委制定落實了社區黨支部制度;市委宣傳部制定了加大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宣傳方案;市財政局落實了各勞動保障站和社區的工作經費;市總工會和文化、體育局制定了定期指導組織開展活動的制度,各部門齊心協力,有力地推進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三、機構建設標准化。首先,我們在四個街道辦事處分別明確一個社區作為示範點,由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辦公室具體指導,區分不同情況、不同層次,建設好相應陣地樣板,然後在全市全面推廣,確保了全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網路平台建設的質量。如對於城隍廟社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我們一是斥資126萬元購置了社區辦公用房,配置了高標准管理服務設施,組建了退休人員活動中心,安排了必要的學習資料,配備了門球場、乒乓球室、棋牌室、書畫室、健身房等文體娛樂設施;二是明確編制,面向社會公開聘用了管理服務人員,並對工作人員進行了業務知識的培訓,落實了一支素質較高的管理服務幹部隊伍,現全市社區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人員中,文化程度在大專以上的佔35%;三是對社會化管理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比照行政事業單位標准,安排了人員經費及辦公費,除2003年按照每個社區2萬元落實基本工作經費外,2006年又按照每名退休人員20元標准安排了退休人員服務經費。
四、服務到位規范化。為了保障進入社區的退休人員能夠及時順利地享受高標準的各類服務,快捷地辦理各項事務,我們一是將所有業務工作進行科學的分類;二是制訂了一套完善的業務工作流程圖;三是公布了七項業務工作辦事指南;四是嚴格規范了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行為;五是強化了業務工作監督約束機制。現企業離退休人員較多的重點社區基本做到了「查詢有摸的、辦事有看的、咨詢有問的」(即電腦觸摸查詢系統、電子顯示屏和辦事指南、專門的社保咨詢服務工作人員),為了達到企業離退休人員真正與社區掛鉤的目的,2004年底,我們利用國家調整養老金待遇的契機,通過將調待工作全面落實到社區的形式,使每名企業離退休人員與社區和社區工作人員實現了面對面的對接,目前,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與社區見面率達94%以上,除837名長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員外,全部找到了他們自己的「新家」。2006年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待遇工作,我們全部以社區為單位進行,確保了這項工作的高效准確和規范化。
五、責任明確制度化。在制定了22項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規章的基礎上,嚴格推行三項制度管理。一是推行崗位目標責任制,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做到項項任務有人管,人人肩上有責任;二是推行業務工作層級負責制,強化各級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及其幹部職工的責任心,確保業務工作質量;三是推行辦事程序公示制,明確工作要求和服務准則,提高了服務質量,融洽了與工作對象的關系。
六、社區組織網路化。一是在全市24個城區社區建立健全了社區黨支部和專門的離退休人員黨支部。使前幾年因企業停產或關閉後找不到歸屬的共產黨員回到了組織的懷抱,一位下肢癱瘓的退休老黨員曾搖著輪椅到社區黨支部參加組織生活會時動情地說:「今天我有一種回家的感覺。」二是創造性地將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與社區黨建「三聯三創」有機結合,開展了各種形式的獻愛心主題活動。四年多來,社區工作人員先後為卧病和高齡離退休人員義務服務達160多人次。去年,三洲街社區退休孤寡老人肖澤舫,在他生病期間和生命的最後日子裡,社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的同志們象親人一樣,給予了他細心的照料,死後又按照他的生前意願進行了安葬,老人生前非常感動,將自己的房產和7400元現金存摺捐贈給了社區用於公益事業,此事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收到了很好的引導示範效果。三是全市各社區組建了京劇協會、門球協會、書畫協會等離退休人員專業文體活動協會11個。每年組織開展活動10多次,極大地豐富了離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
④ 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
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對離退休工作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因此,離退休工作部門及人員要努力做到。
1.敬業愛崗,以熱情周到地為離退休老同志服務為中心,以讓離退休老同志滿意為標准,更好地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老同志,發揮他們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難,落實政策,為老同志做好事、辦實事。
2.認真落實,積極主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動,宣傳離退休老同志為電力事業所做的貢獻和他們的優良品質,宣傳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樹立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
3.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來訪工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來信,要做到認真研究,件件有迴音。對來訪的離退休老同志要熱情接待、態度和藹、百問不厭,耐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幫助解決,不拖拉、不推諉、不敷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或不能辦的事,要解釋清楚。
4.為老同志服務要全心全意、滿腔熱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貼心人。努力創造條件,拓展活動內容,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於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使老同志老有所樂。
5.堅持定期向離退休老同志通報情況,徵求意見,讓老同志及時了解電力事業改革、發展的情況,為電力事業建設出謀獻策。
6.要堅持經常、有計劃地適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把走訪慰問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節)、「十、一」(老年節、中秋節),對離退休老同志普遍慰問,發慰問品或慰問金。離退休老同志住院後,由離退休工作部門代表工區領導前去探視,其探望費用為________--________元。
7.離退休職工去世後,要前往職工家中慰問,並協助辦理善後事宜。對家屬提出的不附和規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釋工作;對喪事過程中的各種迷信活動,要進行教育制止。認真按政策規定落實撫恤金、喪葬費、遺留問題等。
8.離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按中共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局黨組織________發(________)________號文執行,即退休職工活動經費每人每年________元。
9.退休職工管理服務費及辦公費,工區可根據費用成本核定一定標准執行。以上經費由退休管理辦公室統一掌握使用,各項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但可以跨年度使用。
⑤ 請問公務員退休後在社團組織任職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5)離退休人員文體協會章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十二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⑥ 中國文教體育用品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文教體育用品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譯名China Stationery & Sporting Goods Association, 簡稱CSSG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在中國登記注冊的文教用品和體育用品行業的製造商、經銷商企業、事業單位等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自律性行業組織,是經濟類的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行業共同利益,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為會員、行業和政府服務,促進文教用品和體育用品產業的健康和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及中國輕工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會址設在中國北京。
第六條 協會的會徽為藍底白色圖案的方形標志,整體圖形為中國文教體育用品協會的英文縮寫。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在企業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向政府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傳達和貫徹政府對行業的指導意見,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本協會的具體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制定行規行約和管理規范並貫徹實施,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協調企業間、行業間的關系;保護公平競爭,加強行業自律。
(二)開展文教用品和體育用品行業的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與行業發展相關的產業政策、經濟技術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政府的委託,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與發展戰略;組織起草行業管理的有關法規和條例,對行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性的咨詢和評議。
(三)做好行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發布,實行行業的信息指導與服務,為政府制定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的發展規劃提供咨詢意見,為會員提供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咨詢服務。
(四)推動行業標准化工作。受政府部門委託並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本行業相關的產品技術和服務的國家標准制、修訂工作;組織開展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組織起草產品質量標准、企業等級標准;組織產品質量監督、質量認證工作;審查推薦省市級著名商標和國家名牌產品;參加國際標准化活動;組織、推動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促進行業技術進步。接受委託組織科學技術成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聘選、鑒定及推廣、宣傳工作;組織學術討論和技術交流,開展技術咨詢活動;負責籌組建立行業基金,扶持行業發展新產品和開發新技術。開展行業的環保、節能和計量工作。
(六)促進文教用品和體育用品行業產品質量進步。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管理和監督考核;實施名牌推進戰略,推薦優質產品和新技術產品。配合有關部門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實行監督考核,參與行檢、行評、產品認證和發放生產許可證、出口產品質量許可證及企業資質審查等工作;
(七)發展與國外相關組織的聯系,開展行業在政策、信息、技術、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國際交流;組織和參加來華展覽、出國展覽和學術技術交流;組織企業參加有關國際交流活動,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
(八)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建立市場預警機制,參與行業相關的反傾銷、反補貼等對外貿易爭端的產業損害調查和應訴協調工作,保護產業安全。
(九)開展消費者教育活動,參與培育專業市場的成長。組織和舉辦國內、外展覽會、展銷會、定貨會、交易會等,為企業拓寬國內外市場和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十)加強行業宣傳,建立信息網路,進行市場預測,組織行業信息交流,開展咨詢,主辦行業網站,出版行業刊物。
(十一)開發和培訓人才。組織行業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專業技能教育和等級考核工作;配合政府部門制定文教用品和體育用品行業專業人員的職稱評定方法;推動行業內優秀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成長。
(十二)受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組織開展行業特色區域經濟建設,對投資指南和科技發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議。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和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並參與組織評估、咨詢與監督;
(十三)開展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工作,承擔會員、其他團體和政府委託的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有團體會員和名譽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願意自覺履行會員義務。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並提出書面申請。
(三)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文教用品和體育用品行業的製造、銷售、經營、服務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教育機構以及相關的社會團體,均可申請為團體會員。
(四)凡有志於為發展我國文教用品和體育用品行業貢獻力量的專家、學者、知名人士、高級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以及台灣同胞和海外華僑,均可被聘為榮譽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按照會員條件討論批准,向理事會通報備案。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享用本協會提供的信息服務。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對理事會的監督權和提出罷免理事的權利。
(六)提請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本行業的合法權益。團結、誠信、自律,自覺 維護本協會的聲譽。
(三)接受和完成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會員有義務向協會提供企業相關數據。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新會員入會應繳納一次性入會費1000元。
(六)定期進行會員登記。
第十三條 會員如果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損害本行業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協會的方針和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也可以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單位兩次不參加理事會會議將不再繼續擔任理事職位。理事會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秘書長一人,每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最高任職年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指導秘書處的工作。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五)在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主持理事長辦公會議。
第三十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 社會捐贈或資助;
(三)、 政府及國際組織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員會費,名譽會員免交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財產處理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 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於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四日經六屆一次理事會會員代表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⑦ 請問下退休協會是什麼社團
據我所知,國家沒有退休協會,個別單位有成立退休協會的,但是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章程和宗旨,退休人員一般由單位的退休管理辦公室管理或者社區管理。
⑧ 中組部對退休公務員在社團組織任職有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內,原系領導成員、縣處容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後有違反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其原所在機關的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沒收該人員從業期間的違法所得,責令接收單位將該人員予以清退,並根據情節輕重,對接收單位處以被處罰人員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8)離退休人員文體協會章程擴展閱讀
第九十二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⑨ 如何做好離退休職工文體活動中心工作
1·、建立文體活動中心開放的相關制度,明確開放時間。
2、加強內學習教育,注重形象,鞏固容為民服務的思想意識。
3、定期對文體活動器材進行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要求。
4、熟悉了解退休職工的個人情況,有一定的溝通能力。
5、愛護活動場所和器材,並具備器材維修的基本技能。
⑩ 協會章程怎麼寫
二OO五年一月十八日
松江村老年人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組織定名為木蘭縣松江村老年人協會(以下簡稱協會)。
第二條:協會是社區(村)老年人自我治理、自我服務、自我保護、自我教育的老年群眾自願組合的組織,協會在社區(村)黨政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業務工作接受上級老齡工作部門的指導。
第三條:協會在憲法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答應的范圍內開展工作。
第四條:協會的宗旨是: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有利於「三個文明」建設、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活動。發揮老年人的作用,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反映老年人的呼聲,團結本社區(村)老年人,努力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為,老有民樂」的奮斗目標,使老年人與全社會成員共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發展成果。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1、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一法一例」,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2、及時向社區(村)和上級老齡工作部門反映老年人的意見和要求,協助社區(村)解決老年人的實際困難,開展為老年人服務活動。
3、組織老年人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引導老年人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勢下老年人碰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協助社區(村)做好老年群體的各項工作,發揮老齡主管部門的助手、橋梁和紐帶作用。
5、完成社區(村)和上級老齡主管部門交辦的老齡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凡居住在本社區(村),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承認本章程,均可自願申請入會。
第七條:會員權利:
1、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對協會工作及活動有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監督,要求答復和解決所提出的問題;
4、提出退會
第八條:會員義務:
1、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德,自覺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協會章程和有關制度,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4、宣傳協會章程及宗旨,發展會員;『
5、向協會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九條:協會最高領導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三年,遇有非凡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其職責是報告工作,修改章程,選舉協會委員會。
第十條:協會委員會設委員五——七人,其中會長一人,副會長兩人。會長、副會長、委員構成要有廣泛代表性,非凡是婦女代表。協會可根據居住條件再劃分出若干小組,組長由委員會任命。
第十一條:協會委員因變故需增補時,由全體委員討論決定,並提請下屆會員代表大會追認。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二條:經費來源
1、可從社區經費(村公益金)中按比例劃撥一部分。
2、會員會費。
3、社會各方面的資助和捐贈。
4、通過合法途徑的創收收入。
5、老年人自願捐獻。
第十三條:經費必須用於協會開展各項事業活動的支出。
第十四條:經費要有專人治理,專款專用,定期公布收支情況,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本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