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退休工人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喪葬補助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喪葬補助費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❷ 退休工人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❸ 成都退休職工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喪葬費補助費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職工退休前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從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記入個人賬戶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
個體參保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前死亡,其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參保繳費期間,按規定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含個人賬戶的收益和利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部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按規定計算的繼承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第二十五條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❹ 成都市喪葬費最新標准
法律分析: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❺ 退休人員喪葬費2020年喪葬費標准
退休人員喪葬費各地規定不一,全國有21個省份根據當地實際在省級層面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主要包括三種方式:一是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如天津市規定喪葬補助金標准為1800元;二是全省統一喪葬補助金計發標准,如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喪葬補助金標准按12個月基礎養老金標准計發;三是由各地根據省里規定的喪葬補助金標准范圍自行確定,如成都市,退休員死亡後,其近親屬需要向參保單位報告,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的發放標准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辦法》 第二十五條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❻ 成都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職工正常死亡,可以獲取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可以獲得喪葬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❼ 離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准,依據當地的政策確定。成都地區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准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撫恤金標准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申請退休職工喪葬費,需要提供參保人死亡證明、參保人火化證明、.待遇領取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與死者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之一)關系證明(以下材料之一: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證、人事檔案、社區證明、公證書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羅浩律師建議:退休職工死亡後,親屬應特別注意,如果屬於當地政府規定實行火葬的地區,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未實行火葬的,不支付喪葬補助費。
法律依據:《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細則通知》 第一百零一條 當地政府規定實行火葬的地區,退休人員、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未實行火葬的,不支付喪葬補助費。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數民族人員或其他人員、向醫療機構自願捐獻遺體人員除外。
❽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喪葬費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喪葬費各地規定不一,全國有21個省份根據當地實際在省級層面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主要包括三種方式:一是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統一的喪葬補助金標准,如天津市規定喪葬補助金標准為1800元;二是全省統一喪葬補助金計發標准,如內蒙古自治區規定喪葬補助金標准按12個月基礎養老金標准計發;三是由各地根據省里規定的喪葬補助金標准范圍自行確定,如成都市,退休員死亡後,其近親屬需要向參保單位報告,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的發放標准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❾ 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2021年最新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2021年最新標准如下:
一、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其喪葬補助費,不分年齡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發給。
二、企業離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照國家機關離休人員死亡的有關待遇支付:
1、喪葬費按600元一次性發給;
2、一次性救濟費按10個月本人基本離休金,基礎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發給;
3、符合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居住在市區內的的,每人每月補助110元,另發給物價補貼。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