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兼職的在職證明怎麼寫格式是
兼職的在職證明格式其實就是一個情況說明,也就是說,開頭寫兼職證明,正文寫(姓名)+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公司或單位做什麼樣的兼職工作。特此證明。最下面是某單位的全稱加上公章。這個一般是給新找的工作單位看的,只要公章和單位的全稱都有就行了。
Ⅱ 開展退離休幹部聘用,兼職問題專項清理整治總結報告怎麼寫
提點建議吧。像一般總結一樣,開頭先寫指導思想,即開展清理整治的意義,總括整治活動所採取的措施,落腳在清理的成果上;然後寫具體的經驗(即做法)做法可以是並列的,也可以是遞進的,建議寫一、二、三段即可,最後總結不足,列明下步努力方向。希望對你能有所提示。
Ⅲ 領導幹部退休後的兼職規定
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從業的規定是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專轄的地區屬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
第二條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Ⅳ 普通退休幹部要填個人兼職事項報告表嗎
不需要啊,退休後再找一份工作就不是兼職了,普通退休人員不需要填
Ⅳ 關於退休後在外兼職的最新規定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在外打工取得的勞務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因為退休人員不再繳納五險一金,不再有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扣除。《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廈地稅發〔2005〕3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影視演職人員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385號)的規定精神,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Ⅵ 退休三年後兼職需要申請嗎
領導幹部退休後三年後兼職寫申請經審批方可工作。
《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Ⅶ 不存在領導幹部退休後再社會團體兼職情況的"零報告怎麼寫
只要有企業願意聘用、雙方達成一致的意見那是可以的,而且這樣的待遇會比較高
Ⅷ 如何寫關於兼職的申請書
兼職申請書
尊敬的xx公司領導:
我於xx年xx月很榮幸被本公司錄用,至今已經xx,在
此期間曾經就職引車員和引車組長一職,善與人溝通,為人忠厚、耿直、熱愛崗位。如今檢測車間暫缺車間主任一職,我非常想珍惜這次的鍛煉機會。希望公司領導給予考驗。假如我能有幸應聘此職務,我會做到以下幾點:
1.熱愛集體,團結同事,對同事一視同仁,實事求是,發揚部隊優良傳統。搞好上下級關系,服從上級管理安排,關心同事,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崗位,勇於創新,認真學習檢測站章程管理。認真學習檢測標准,設備的工作原理以及維修、維護保養。
2.在公司就職的這兩年半中,我已經能夠熟悉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的基本流程,檢測設備的保養、維護。發揮個人專業,對計算機的構造、保養、維修比較熟悉,方便以後在檢測過程中的一些突發事件能夠很好的處理,以便檢測流水線能順利進行。
3.認真負責,熱情服務,對顧客熱心解答疑難問題,熱心幫助顧客以便更好的完成車輛檢測工作。帶領車間工作人員,熟悉掌握各崗位的專業知識,向資深同事學習,不懂就問。管理好車間的各項事務。積極詢問顧客的寶貴意見,以便有效的提高公司的形象及發展。
4.發揚部隊吃苦耐勞的精神,吃苦在前,起好帶頭作用,有困難先上。積極配合領導搞好車間安排、環境衛生、檢測故障的排出等工作,積極找同事談心,聽取建議和意見,及時的向領導匯報情況。把
公司利益放在首位,保密公司的商業秘密。
5認准學習檢測站相關知識,檢測標准,設備的應用,軟體的學習應用,硬體的維修標定。在不斷成長、不斷學習的過程中,發揚我吃苦耐勞、努力奮斗、踏實穩重、的作風。把做好本職工作作為天職,追求個人不斷進步和企業不斷創新超越。
如果我不能被應聘,我會更加努力的學習專業知識,以便配合領導的工作,對公司負責。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年月日
Ⅸ 領導幹部退休後再企業任顧問報告怎麼寫
首先要要你的級別,中組部現在對此有具體規定,可查。一般企業得寫聘書,所在單位必須寫推薦涵,否則違規。
祝你好運
Ⅹ 退休領導幹部兼職規定
最新中組部規定:1、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2、經批准兼任社會團體職務的,不得利用個人影響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辦公用房、車輛、資金等,不得以社會團體名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強行要求入會或違規收費、攤派、強制服務、干預會員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等。3、兼職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4、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兼職人每年年底書面報告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依據:中組部《關於規范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問題的通知》(中組發〔2014〕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各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部分高等學校黨委:當前,領導幹部退(離)休後在各類社會團體兼職,或參與成立新的社會團體的情況有所增多。大多數退(離)休領導幹部熱心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積極發揮個人業務專長和經驗優勢,不求回報,無私奉獻,為促進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和諧社會建設作出了貢獻。但也有一些退(離)休領導幹部以兼職為名,利用個人影響找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錢要車要辦公場所,甚至領取較高薪酬,造成了不好的社會影響,幹部群眾對此多有反映。為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從嚴管理幹部的精神,對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行為要進一步從嚴規范,引導和發揮好他們的作用。經中央批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等),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確因工作需要,本人又無其他兼職,且所兼職社會團體的業務與原工作業務或特長相關的,經批准可兼任1個社會團體的職務;任期屆滿擬連任的,必須重新履行有關審批手續,兼職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周歲。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得牽頭成立新的社會團體或兼任境外社會團體職務。二、經批准兼任社會團體職務的,兼職期間要發揮好政治把關、經驗指導、業務傳授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社會團體健康有序發展。不得利用個人影響要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提供辦公用房、車輛、資金等;不得以社團名義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得強行要求入會或違規收費、攤派、強制服務、干預會員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等。三、兼職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准和實際支出。四、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幹部本人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對領取報酬,或履行職責不當的,幹部所在單位應責令其辭去社會團體職務。兼職期間違規領取的報酬,應按中央紀委有關規定執行。五、中央管理的幹部退(離)休後兼任社會團體職務,須由幹部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審批並報中央組織部備案同意後方可兼職。確需由中央管理的幹部兼任職務的社會團體,必須在國家、地區、行業和經濟、政治、社會生活中起重要作用,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備案報告應在社會團體召開有關會議驚醒選舉或決定任命前30日報中央組織部,需說明以下情況:(1)社會團體的基本情況,包括登記事項、宗旨、業務范圍和成立時間等內容。(2)領導幹部原任職務,兼職的理由,是否兼任法定代表人;本人是否已在其他社會團體中兼職;社會團體召開有關會議進行選舉或決定任命的時間。兼職須由社會團體出具邀請函;所兼職的社會團體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須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書面意見。(3)如領導幹部已兼任社會團體職務,任期屆滿擬連任的,需說明幹部本人已兼職的時間和任期;如領導幹部屬新兼任社會團體會長(理事長)職務,需說明原任會長(理事長)不再擔任的原因。(4)附擬兼職幹部的《幹部任免審批表》和社會團體現任領導幹部名單一式三份,社會團體章程和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各一份。六、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制定相應的管理和審批辦法,並對退(離)休領導幹部在社會團體兼職情況進行摸底和清理規范。凡未經批准在社會團體兼任職務的,符合規定的,須在本通知下發後半年內履行有關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應由本人在半年內辭去所兼任的職務。經批准已在社會團體兼任職務的,應對兼職任期、年齡、履職情況以及是否取酬等情況進行審核並予以規范。七、本通知適用於各級各類黨政機關退(離)休幹部。國有企事業單位退(離)休領導人員,參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執行。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