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性50歲退休需要哪些條件
我國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並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退休。
1、因關閉、破產、改制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國有企業女職工,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已按統一政策參保繳費(不含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一次性補繳人員)、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繳費5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在年滿50周歲時可以辦理退休。
2、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已超過45周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在年滿50周歲時辦理退休。
拓展資料: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B. 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認定是50歲還是55歲
女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女職工退休年齡按如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
職工在管理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大於在生產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即為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退休年齡應為55周歲;反之,即為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退休年齡為50周歲。企業職工退養或待崗、下崗期間,不計算在崗工作時間。
(2)年滿50歲的女職工退休條件擴展閱讀: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C. 企業女職工年滿50周歲必需辦退休嗎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專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屬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D. 女職工工人要在50歲退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職工的退休年齡是法定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應當離崗退休,並不能以個人意志為轉移。只要是你屬於工人,或者事業單位的人員,都可以50周歲辦理退休。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年滿50歲的女職工退休條件擴展閱讀
會受影響延遲退休的人群:
(1)小於等於50歲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女性);
(2)小於等於55歲女性幹部和男性工人,主要是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工人(1967年以及以後出生的人);
(3)小於等於60歲男性幹部(196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男性)。
由此看出,延遲退休方案影響較大是70後和80後,根據人社部方案將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直到經過相當長時間達到新擬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因此對於90後來說,到退休時估計已經完全趕上了新政。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在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2012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E. 女職工50歲退休條件有哪些
職工的退休年齡是法定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應當離崗退休,並不能以個人意志為轉移。只要是你屬於工人,或者事業單位的人員,都可以50周歲辦理退休。
F. 女職工工人要在50歲退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50歲女職工退休的條件:
1、因關閉、破產、改制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原國有企業女職工,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前已按統一政策參保繳費(不含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一次性補繳人員)、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繳費5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在年滿50周歲時可以辦理退休。
2、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已超過45周歲的原關閉破產改制國有企業女職工,在被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且未中斷繳費的,經本人申請,也可在年滿50周歲時辦理退休。
符合上述條件且已年滿50周歲而尚未退休的,自2016年3月1起可申請退休,以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的當月作為退休時間,並從辦理退休手續後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受延遲退休政策的人:
1、小於等於50歲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女性);
2、小於等於55歲女性幹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後出生的人);
3、小於等於60歲的男性幹部(1962年以及以後出生的男性);
總的來說,延遲退休年齡的規定,對於70後和80後的影響比較大。
G. 關於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是50歲且最低15年中有必須同一個單位連續繳保險10年的條件嗎
女職工退休領取養老金,並沒有必須要在同一個單位繳納10年職工社保的要求。一般要求在同一個城市連續繳納十年社保是為了非該地戶籍職工能夠在該地辦理退休並領取當地養老金,但也沒有要求要在同一個單位連續繳納,只要在該城市繳納即可。
H. 女職工退休年齡的認定是50歲還是55歲
女職工是來50歲退休,女幹部是55歲退自休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I. 靈活就業女職工50歲退休條件是哪個文件規定的
靈活就業人員女年滿55周歲,連續繳納社保15年時才可退休。
1、現行的職工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該辦法第一條指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退休年齡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2、現行的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的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該文第三條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但是目前也有相關報道說將適時推出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對於具體方案,《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建議,從2018年開始,女性退休年齡每3年延遲1歲,男性退休年齡每6年延遲1歲,至2045年男性、女性退休年齡同步達到65歲,在此之前完成並軌改革,取消女幹部和女工人的身份區別,將女性退休年齡統一規定為55歲。
(9)年滿50歲的女職工退休條件擴展閱讀
農民合同制員工退休:
參加養老保險的農民合同制職工,在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也可按照省級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職工本人申請,將其個人帳戶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凡重新就業的,應重新參加養老保險。
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