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入股的股金記在實收資本科目,如今職工有的退休了,要返還股金,能直接減少實收資本
是的。
直接減少實收資本科目的。
同時,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減資手續,
Ⅱ 我在公司有股份,現在退休了股份怎麼處理
不對,如果真的是股份的話,是可以永久持有的,就如同你買了股票一樣,沒有人可以強迫你賣出.
另外,即使你想賣出,也應該按照現在的公司股價賣出,如果是內部股票,則應該做一詳細調查公司的價值,再雙方協議轉讓,而且也應該是股東之間互相轉讓,而不應由公司購買.
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退休,其股份怎麼辦
1、按公司法規定,對股東沒有年齡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退休,其股份可以繼續持有,也可以依法轉讓。如果公司章程對此有特別規定,按章程約定執行。
Ⅳ 股份制企業股東退休後,股份怎麼處理
股份制企業股東退休後,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72條條一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是可以互相轉讓股權的,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小股東以轉讓股權的方式將股股轉讓給集體股(一般為職工持股會的名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而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
(4)退休職工轉讓股金賬務處理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Ⅳ 股東退休股份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業股東退休後,股東之間可以依照法律法規自由轉讓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退休後公司股份怎麼處理
可以通過出售股份來達到換取現金。股份制企業股東退休後,股份是不可以拿出來的,但是利潤還是可以分到的手中的。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Ⅶ 股份制企業退休後股份怎麼辦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業股東退休後,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是可以互相轉讓股權的,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小股東以轉讓股權的方式將股股轉讓給集體股(一般為職工持股會的名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而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一)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
Ⅷ 退股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1、首先進行股份轉讓,申請工商股份變更,轉讓後的分錄。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Ⅸ 企業職工退休了有股份咋辦
法律分析:股份制企業股東退休後,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而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一)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