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職工的醫保繳費直接從退休金中直接支付,但是企業還需要承擔嗎具體承擔比例和在職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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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要依法解決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絕非易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議全國人大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二、建議國務院責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制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建議國務院責成福建省政府撤銷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關於下崗退休職工除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以外還要「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規定,糾正其錯誤做法,還下崗退休職工以公道。
我們下崗國有企業職工在崗時為國家作貢獻,下崗時為改革作奉獻,現在怎能叫我們退休後再作犧牲?!希望國家盡快把我們下崗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幸福指數」從理想變為現實!
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管理辦公室。在機構成立前,暫由社會保險公司代行其職責;各鄉、鎮、場相應設立以黨委和政府、醫療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小組。負責醫療費管理,服務、監督、審批、協調工作,保障醫療保險費用的合理使用。
待遇: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
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
參保人員患病先門診治療,在本地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憑醫保證、IC卡在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不足部分個人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院或在異地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參保人員無論在當地或外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和購葯費用均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治療無效,或病情嚴重需直接住院治療的,應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資料:
1、門(急)診醫師開具的住院證及相關檢查報告單;
2、參保人員本人醫療保險證、IC卡;
3、參保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對需緊急搶救的危、急、重病參保患者,無論定點與否,應本著先搶救治療的原則,3天之內持相關資料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補辦入院登記手續。參保職工在本地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應將個人醫保證、IC卡交醫院醫保科,以便進行身份核對並記帳。持卡住院職工其醫療費在38000元以內的由醫院墊付(個人承擔部分由個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則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出院後由大病基金按規定比例給予支付。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和出差、休假的在職職工因病需住院的,應選擇當地的定點醫院,並及時同單位聯系,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登記。
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標准執行。農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療的,可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自願要求回原籍治療的,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可在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其提供醫療結算服務。
最近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一律在所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醫院門診就醫,經醫師診斷非住院不可的,必須持醫師開具的病情證明書,檢查報告單,病歷和住院通知單,到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核方可住院治療。
2、急診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搶救治療,3天內憑急診證明補辦入院審批手續,否則住院葯費不予報銷。
3、因病情嚴重,當地醫院無法治療,確需轉縣級和縣級以上醫院治療者,由所在住院醫師出具轉院證明,經醫院院長簽字同意後,由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查同意,方可轉院治療(急診病人可先轉院治療,但在5天內必須補辦轉院審批手續),未經批准轉院檢查治療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檢查治療的醫療葯費一概不予報銷。
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醫療費結算
1、病人入院前由醫療保險機構憑入院手續支付住院費,每一次預支款最高限額不得超過300元。如繼續住院治療預支款不足時,應由醫療單位出具催交通知單,提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付款,並在再次支付預交款時收取前一次預付款的自費部分,否則,保險機構拒絕承付繼續住院的費用。
2、患者病癒出院時,應由醫療單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按三方規定共同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如不按時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本次住院的醫療葯費不予報銷,並將開支的費用從退休費用中扣除。
3、患者病癒出院時,因病情需要繼續服葯的,按規定慢性病用葯量不得超過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過3至5天,否則按自費處理。
㈡ 什麼是「公司需承擔費用的離退休職工」單位要出錢嗎
提問題不太來明確。看來,大源概是指職工退休後在某些地方的開支上公司規定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司給出錢,另一種公司不給出錢。如果是這樣,只要不違法,就可以。假如指企業的補充保險金的話,單位應當一視同仁(但保險金不一定相同)。
㈢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解除,用工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㈣ 企業職工退休後企業還應當對其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職工退休後,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
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是法定要求專,企業職工退休後屬,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養老金,按規定支付醫療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但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關懷,可以逢年過節、疾病住院進行看望,去世前往弔唁,有條件的給予經濟和物質上的補助。
一般情況下企業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但是辦理完成後,除了醫療保險公司繳費部分外企業代社保機構管理退休人員,而沒有義務再承擔其他責任。
(4)公司需承擔費用的離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企業的責任范圍:
1、對政府的責任。企業應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並接受政府的監督和依法干預。
2、對股東的責任。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股東的資金安全和收益負責,力爭給股東以豐厚的投資回報。企業有責任向股東提供真實、可靠的經營和投資方面的信息,不得欺騙投資者。
3、對員工的責任。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屬於內部利益相關者問題。企業必須以相當大的注意力來考慮雇員的地位、待遇和滿足感。
㈤ 中國電信普通員工一個月工資多少
從數據上看,移抄動給襲的薪資排在第一,電信第二,聯通第三。
相關數據如下:
電信: 月到手3500(包括餐補)、一年可報銷油費1500、門診報銷2000、過節費+年終獎=2萬左右、如果住公司宿舍的話一個月房租只要100(租期沒有限制,只要宿舍有空餘)。
聯通:月到手2000、門診報銷500、過節費+年終獎=6000、公司對新員工只提供一年免費住宿。
移動:月到手4500,過節費+年終獎=3萬5、公司提供2年的免費住宿過渡。
前段時間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和中國移動都公布了自己的2015年年報,看看運營商的工資有沒有漲的趨勢和必要?
依據公報,中國聯通公司2015年在職職工為231299 人,公司需承擔費用的離退休職工為4006人,算計235305人。而2014年公司在職職工為228613人,公司需承擔費用的離退休職工為3615人,算計232228人。
人員添加為1.3%。 而聯通薪酬與福利開銷總額為351.4億元,同比添加1.4%,假如核算人均即是沒有任何變化,為年均15萬元擺布。聯通快想想辦法,否則人都要走了! 小資調查:推廣小CE0保證一線待遇提高鼓勵一線保證全體收入不降低會成為務實的選擇。
㈥ 企業稅前列支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算不算逃稅
財企〔2009〕242號文件明確,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企業核算時可列入企業職工福利費。但我國相關稅收法規中,卻未明確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是否可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予以稅前列支。相關法規在內容上的不一致,給稅務機關征管和企業核算均帶來了不便。2013年9月,某市稅務機關在稅收檢查時發現,某公司2012年度支付離退休(未參加社會統籌)人員醫葯費、房屋補貼2700萬元。檢查人員認為,該項支出直接支付給離退休人員,應屬於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八項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因此,該公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700萬元,補繳企業所得稅675萬元。此外,檢查人員認為,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及相關規定,該公司的列支行為已構成偷稅,應追繳企業所得稅675萬元,同時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340萬元。但企業對此有異議,認為:“我公司並非故意不繳稅款或少繳稅款,不屬於偷稅行為,不應被處以罰款。”案件處理存在兩種不同意見在對該案進行審理定性時,檢查人員的意見出現了分歧。一些檢查人員認為,該公司行為構成偷稅。其一,企業“有能力”知道該項支出需繳納稅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明確:“所謂‘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該企業離退休人員已經離開生產經營崗位,不再參與企業當期生產經營活動,不能為企業當期常規生產經營活動帶來任何效益,其福利性支出當然不屬於應計入當期損益的正常支出,應屬於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因此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不予扣除。對此,企業應該知曉,並按照稅法規定進行賬目處理。其二,企業明知稅法相關規定,但仍以列支“福利費”的方式將“與取得收入無關”的費用列入支出成本,對該項支出予以稅前扣除,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其行為顯然屬於虛假的納稅申報,已構成偷稅,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另外一些檢查人員則認為,該公司行為不構成偷稅。其一,企業確屬少繳稅款,但是否處罰應慎重。企業未充分理解稅法規定的基本內涵,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列入稅前扣除項目,人為減少了計稅所得額,造成少繳企業所得稅,直接構成少繳稅款行為。但對其少繳稅款行為是否實施處罰應當從主客觀兩個方面加以考察,慎重定性,不能僅以“有能力”知道等進行主觀推定。其二,企業行為不屬虛假納稅申報。虛假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在進行納稅申報時編造虛假申報事項、不據實依法申報繳納稅款的行為。財企〔2009〕242號文件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根據該規定,企業所支付醫葯費、房補的離退休人員未參加社會統籌,企業為他們支付統籌外費用,應屬於職工福利費項目,企業會計核算符合財務管理規定。至於該部分費用支出是否予以稅前扣除,應依據稅法規定而非財務管理規定來確定。但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予以稅前扣除,只是一個概括性描述。對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解釋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的支出。”但其對於何為“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的支出”則未作明確。於是,國稅函〔2009〕3號文件對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項目又進一步作了列舉式規定,其第三款第三項規定:“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但是,這項政策仍未提及離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項目。在稅法未作明確的情況下,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時因沒有明確依據,只能依照會計准則和相關規定作財務處理,按規定記賬,並據此辦理納稅申報,且賬表相符,沒有編造虛假計稅事項,因此不屬於虛假納稅申報行為。其三,企業並非主觀故意少繳稅款。是否主觀故意是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是否為偷逃稅款行為的重要依據。由於該項支出,稅法及相關規定均未明確規定其不屬於稅前扣除項目,也沒有證據證明稅務機關已對企業進行了稅前告知。在稅務機關沒有明確告知應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之前,納稅人無法判定是否應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不知”自己的行為是否為不繳或少繳稅款行為,因此該企業稅前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而導致不繳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不具有主觀故意性質。應對稅法進行完善和增補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可以分為主動申報和被動申報兩種方式。納稅人主動自覺申報繳納稅款指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自行計算並依法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其前提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必須明確具體,若有違犯,則納稅人承擔違法責任。被動申報,指納稅人根據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辦理納稅申報。其前提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規定不明確、不具體,只作原則性、概括性或方法性規定,具體應納稅事項由稅務機關根據個案情況判斷後確定,並要求納稅人申報繳納相應稅款。從本案案情看,該納稅事項由稅務機關對稅法中“概括性規定”判定後確認,屬於被動申報事項,應當由稅務機關明確告知後,企業才可作稅前調整。稅收法定原則的精髓在於稅收上的“法律明定”性,即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應當堅決遵守;法律規定不明確,應當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做出執行性決定。而在沒有做出決定前,行政管理相對人沒有履行尚未決定事項的義務。因此被動申報納稅人不應承擔未主動申報的法律責任,其相應納稅事項不應受到處罰。基於以上原因,本著尊崇稅法和對納稅人負責的精神,某市稅務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經過深入研究,最終審核認為,該項少繳稅款,既沒有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繳納,也沒有證據表明企業已從稅務機關獲知該項業務應當繳納稅款的“明示”證據,企業是因缺乏明確法定計稅依據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而造成少繳稅款。該企業按財務規定記賬,納稅申報據實、合法。在納稅申報上,企業既未採取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也不存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等其他法定偷稅手段,並且不具有不繳、少繳應納稅款的主觀故意行為,故不構成偷稅。某市稅務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因此對該企業做出了補繳稅款,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筆者認為,結合案件中呈現的問題,稅務機關應考慮對相關稅法規定進行完善和增補,如在相關條款中增補內容,對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其他統籌外費用等支出予以定性,明確稅務處理方式,以便企業在賬務處理和申報時有所依據,減少涉稅風險。同時,稅務機關應結合近年來各地區征管實踐,進一步細化稅法中的相關規定,盡可能減少法規中“等、其他”等不確定性表述,對應征稅事項進行明確。對於法規中不能一次全面列舉的項目和事項,在法規頒布實施一段時間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再作補充規定,使稅法規定更符合實際稅收環境,增強適用性。
㈦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有哪些
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
1、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
2、其他統籌外費用為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
3、退休後留用職工工資、福利待遇。
(7)公司需承擔費用的離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退職人員是指對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退職是解決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崗位人員的一種養老制度。
退職標准
(1)身體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歲數未到退休年齡。男的不滿50周歲;女的不滿45周歲。
(3)工齡未到退休年限。參加工作不滿10年,或連續工齡不滿10年。
辦理退職,須具備以上3項條件,才能由所在單位按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或勞資部門批准。
有償解除勞動合同退休人員是指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一次性發給一定經濟補償金的,且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
㈧ 員工在企業退休企業要承擔哪些費用
與抄昂貴在企業退襲休之後,企業不再有法定必須承擔的費用。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已經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和死亡待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企業不再具有法定必須承擔的費用。原企業是否給予其他補助,是企業自主權。
㈨ 企業為職工辦理退休,企業需承擔什麼費用
從企業退休後,只是涉及到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費用
大病醫療保險的參保費用一般是由當事人和原單位共同承擔,各承擔50%。只有福利比較好的單位是由原單位全額承擔,但是這個其實一年也就2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