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貴州省黔人社廳發(2016)22號文件 企業退休人員調資
9月底補發到位。
9月18日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貴州省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本月內完成,調整增加的待遇從2016年1月1日起計發。
據了解,經國務院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這是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12年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水平,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調整增加待遇。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本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既定額調整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6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2015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5%增加。傾斜調整為對2015年底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對建國後至1953年底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另外,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達不到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2. 哪些人符合黔人社廳發23號文件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版或權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